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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作为一种具有自发性、会员性、市场性、行业性、非营利性、非政府性、互益性的社会组织,在我国经济转型与体制转轨过程中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旅游行业协会起步较晚,对如何发挥其自身作用的研究与实践都还处在探索阶段。目前各级旅游协会大都是在政府主持之下成立的,因而带有比较明显的政府性及营利性;我国尚没有一部行业协会的专门法律,协会组织的管理权力主要通过政府委托而获得,但其相关权利缺乏法律保障;协会内部尚无建立自主性、自治性与自律性的组织原则,缺乏自身发展取向与激励机制,因而无法树立社会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