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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经济适用房是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困难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早在1998年7月,对房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就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根据不同家庭的收入状况对其采用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对低收入家庭,政府或其单位提供廉租房;对中低收入家庭,则提供供其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而对于收入较高的家庭则向其提供商品住房。根据这一政策精神,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和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运用土地、价格、信贷、利率、税收等财政金融工具,加强了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但由于住房的性质认识偏差,对住房改革的方向把握不准,所以在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执行过程中,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重视不够、审核监管不严,支持力度不强,使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效果并不理想。我国城市房价飞涨,购房贵、买房难已经成为政府和全国人民共同关注的问题。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依然购房困难,成了“夹心层”。合肥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的工作,一直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德政工程来抓。近年来,合肥市委、市政府积极探索、实施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取得了较大成效。合肥市政府在《合肥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提出在这一规划期完成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5360套,建筑面积318万平方米的目标,这对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起了很大作用。但也存在着诸如供需脱节、价格偏高、居民满意度不太高等问题。本文研究旨在通过文献查阅、问卷调查及深入访谈等方法掌握相关资料,了解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现状,对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进行评估,分析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存在的问题,然后借鉴境内外的相关理论和经验,探索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完善途径,希望对安徽省乃至我国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发展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