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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党的十九大以后,我国正式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时期。但随着社会主义体制的不断完善,同时也存在着经济发展失衡、民生状况发展落后等现象。尽管从民生类公共产品的供给总量来看,医疗卫生、基础教育、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和科技支出等非公共产品水平都呈现出不断增加的趋势。但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比,非经济性公共产品并不能完全满足人民对社会民生公共服务的需求。从地方政府的行为逻辑上讲,地方政府更偏向于能够直接带来经济效应的公共产品,这便更加压缩地方政府对民生类公共产品的供给热情。转移支付制度是中央政府为了弥补地方财权事权不匹配,促进地区公共产品供给,协调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的制度。上级政府通常会利用转移支付资金来弥补下级政府的财政资金缺口,以保证下级政府能够有效的提供公共产品,地方政府往往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经济性公共产品以提高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同时也可能挪用专项转移支付,“打酱油的钱不能用来买醋”就是最好的佐证。地方政府在获取制度内收入的同时,还通过获取制度外资金来弥补自身财力不足,制度外资金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与地方政府债务收入,这些收入能够有效地解决地方政府财力不足问题。但土地出让金收入与地方政府债务收入性质不同,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效果。因此,本文选取制度外资金与转移支付对非经济性公共产品供给的影响作为研究对象,并且运用2004-2015年的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分析,得出制度外资金与转移支付对非经济性公共产品产生影响的结论,并通过实证结果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第一章为绪论。首先介绍了本文研究的背景与研究意义,确定本文的基本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指出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框架,提出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多次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央经济工作的重点内容,社会政策要积极于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增强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基本民生保障。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转移支付和地方制度外资金对地方政府财权都有着重要影响,同样会对非经济性公共产品的供给产生影响。因此,从多角度分析非经济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就很有必要。第二章为相关概念界定和文献回顾。首先对非经济性公共产品、制度外资金等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确定其统计口径。其次,梳理了非经济性公共产品供给的相关研究,同时梳理了转移支付对非经济性公共产品和制度外资金对公共产品供给的相关研究,为后文分析奠定基础。第三章为制度外资金与转移支付对非经济性公共产品的影响分析。首先,通过地方政府的行为逻辑分析出地方政府不愿意提供非经济性公共产品的原因。由于财政分权体制的影响,在官员晋升锦标赛、有限责任制、横向问责机制的不健全等情况下,地方政府不倾向于提供非经济性公共产品。其次,对制度外资金与转移支付对非经济性公共产品供给进行理论分析。分别描述了转移支付对非经济公共产品影响的理论机制,以及制度外资金与转移支付对非经济性公共产品的理论机制。最后,对转移支付与制度外资金同非经济性公共产品进行描述性分析。通过对比转移支付和制度外资金的年均增长率与非经济性公共产品供给的年均增长率的大小,找出转移支付与制度外资金影响非经济性公共产品的特征事实。第四章为制度外资金与转移支付对非经济公共产品供给研究的线性实证分析。本章利用全国30个省市2004年至2015年的面板数据分析,建立线性静态固体效应模型与动态系统GMM模型,以非经济性公共产品综合指标为被解释变量,以转移支付与制度外资金为解释变量,以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城镇化率、产业结构和财政分权等为控制变量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得出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债务收入分别对非经济性公共产品呈负相关关系,土地出让金对非经济性公共产品呈正相关关系。转移支付与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交互项与非经济性公共产品供给呈正相关关系。而转移支付与地方政府债务收入的交互项在两个模型中的作用效果不同,在静态固定效应模型中促进非经济性公共产品供给,而在动态系统GMM模型中则抑制非经济性公共产品供给。第五章为制度外资金与转移支付对非经济公共产品供给研究的非线性实证分析。首先,简单介绍非线性面板门槛效应模型。其次,利用制度外资金作为门槛变量,建立转移支付对非经济性公共产品的非线性面板门槛效应模型,研究发现,制度外资金对转移支付与非经济性公共产品供给具有非线性关系。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对转移支付与非经济性公共产品供给之间存在门槛效应,且随着土地出让金收入的增加,转移支付对非经济性公共产品供给的抑制性效果会逐渐减少;地方政府债务收入对转移支付与非经济性公共产品供给之间同样存在门槛效应,同土地出让金收入不同的是,随着地方政府债务收入的增加,转移支付对非经济性公共产品供给的抑制性效果呈逐渐增强趋势。第六章为政策建议。根据上文实证分析,首先总结相关实证结果,其次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首先,明确非经济性公共产品事权责任。对基本公共产品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进行更科学合理的划分,按照受益原则和效率最优原则,根据地区间财力水平差异,来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非经济性公共产品事权支出责任。其次,规范制度外资金制度。规范地方政府制度外资金,推进地方政府制度外资金的预算管理进程,促进公开透明发展并实施绩效管理。要健全土地出让金预算编制管理,提高土地出让金收支透明性和公共监督监管。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适债的项目库管理,同时建立债务风险管理系统,构建相应衡量指标,建立监督和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地方政府债务使用的公开透明度,避免制度外资金对转移支付资金的挤占和挪用情况。最后,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转移支付,调整转移支付体制结构,合理分配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性转移支付比重,对不同地区做出制定相适应的转移支付政策,加强监督管理,公开转移支付信息,保证转移支付的数量和效率,发挥转移支付应有的作用。同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转移支付制度,应该设立相对应的转移支付分类,构建统一的公共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