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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服务贸易领域,贸易壁垒远多于货物贸易并往往采用更隐蔽的措施,在平衡服务贸易自由化与国家规制主权上,各国对其规制主权的要求远高于货物贸易。为了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各个经济组织都在积极推动减少服务贸易壁垒,在其相对框架下,制定更为严格的服务贸易的规制纪律。然而,在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及其他自由贸易区中,服务贸易国内规制纪律从法律文件到实践都遇到了一定挑战。欧盟作为高度经济一体化的区域组织,在其规定中采用了去规制化的措施,欧盟《服务指令》亦是如此。但是,由于经济、政治各方面因素,在各个成员国相互协商与妥协的基础上,欧盟《服务指令》仍然存在弊端。本文通过分析欧盟《服务指令》国内规制文本存在的问题,并对欧盟《服务指令》在各成员国的实施情况及欧盟法院的适用情况进行分析,与金融业服务指令国内规制情况及GATS国内规制纪律相对比,进而从欧盟《服务指令》国内规制纪律中得出经验与教训,为我国在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的政策选择及我国国内服务贸易规制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本文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对国内规制的基本理论进行梳理,进而指出在服务贸易及欧盟对服务贸易的规制上的价值选择,并且对欧盟《服务指令》的立法背景及谈判情况进行分析。第二部分对《服务指令》国内规制内容进行分析。首先,用文本分析的方法研究《服务指令》国内规制的条款构成,其次,确定规制纪律范围,《服务指令》规制纪律的范围并不广泛,并且文本具有模糊性。再次,通过文本与案例研究对规制纪律的原则进行评论,《服务指令》中国内规制纪律的原则缺乏创新性,在原有的非歧视性、合理性、适当性原则的基础上,几乎没有增加具有可操作性的创新原则。第三部分研究了《服务指令》国内规制纪律的实践情况,剖析了其在成员国转化时遇到的困难,并以荷兰为例,着重评论了成员国转化《服务指令》时,对指令范围及适当性测试的适用。其次,本部分对欧盟委员会的指导及欧盟法院对《服务指令》的适用进行分析,并继而提出欧盟委员会及欧盟法院在《服务指令》适用上应该发挥的作用。.第四部分将《服务指令》与欧盟金融业服务指令及GATS国内规制纪律进行对比分析。欧盟金融服务指令因其规制单一服务部门,可以根据部门特点适用母国控制原则及互相承认原则,自由化程度更高于《服务指令》。GATS则在范围与原则上都与欧盟不尽相同,其规制纪律更侧重于必要性与透明度上。本文的第五部分得出《服务指令》对我国的启示,从我国在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政策选择及我国国内服务贸易规制措施两方面探讨我国应该采取的措施,为促进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建议。最后,第六部分为全文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