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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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次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中,野生动物成为病毒传播的主要受体之后,暴露出野生动物管理秩序的混乱、利用标准的缺失。本文陆生野生动物利用标准分级制度的探讨,是动物利用领域相关立法工作的一种补充,前提是建立在现有野生动物保护分级制度之上,只不过将现有的保护分级扩大为利用与保护分级制度,建立分级可控、宁滥勿缺式的利用标准,在立法工作中可以依据该制度建立一种允许动态调整、双向进出的动物利用目录,整体思路是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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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次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中,野生动物成为病毒传播的主要受体之后,暴露出野生动物管理秩序的混乱、利用标准的缺失。本文陆生野生动物利用标准分级制度的探讨,是动物利用领域相关立法工作的一种补充,前提是建立在现有野生动物保护分级制度之上,只不过将现有的保护分级扩大为利用与保护分级制度,建立分级可控、宁滥勿缺式的利用标准,在立法工作中可以依据该制度建立一种允许动态调整、双向进出的动物利用目录,整体思路是以利用标准为管控的出发点、以风险分析为着力点、以立法为落脚点的预防策略。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界定陆生野生动物利用的相关概念。分析了其概念、利用的种类与范围,明确陆生野生动物概念的法理与生物依据,为下文主体划定范围,并引入完善利用标准制度这一命题;第二部分:梳理陆生野生动物利用制度的相关立法。纵向上通过对野生动物相关立法进程的分析,明确野生动物立法工作的整体思路和计划,只有了解“昨天”才能明白“今天”,进而指导“明天”;在横向上,对目前野生动物各个层级的相关立法文件进行分析,从中发现野生动物管理工作详细纹理规范的法理依据和进路;第三部分:探析陆生野生动物利用标准的立法缺陷。以相关“名单”、“条例”等在动物利用领域具有代表性立法文件为切入点,分析在前期名单制定、中期利用管理、后期禁食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引出分级制度中利用标准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第四部分:完善陆生野生动物利用标准分级制度。以“食用”与“商用”为划分,依据利用标准形成分级可控、宁滥勿缺式的分级制度,进而为立法工作中建立动态调整、双向进出动物利用名录提供制度规范。经历了数次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后,我们应当认识到且必须深入了解病毒、生物、人类乃至整个生命的运作机理和科学研究,并将其表现为规范化的经验总结,这套逻辑的背后是法理背书下的法律责任,更是法理运作的必然结果。正如刚通过的《生物安全法》其根本宗旨“用法律划定生物技术发展的边界”,而本文是用制度标准来划定陆生野生动物利用的边界,这是因为政府和社会各界已经感受到“生物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巨大压力,必须要用法律来干预科学技术活动的开展了。陆生野生动物利用标准的探讨正是在以科学为导向、以法律为基础的立法工作中,实现的一点改变,希望能够抛砖引玉,为日后野生动物利用领域提供思路,从而引起更全面、更深入对陆生野生动物利用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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