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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收费模式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我国的公路收费的种类主要有三种:一是车购费;二是道路通行费;三是养路费。车辆购置税是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所得收入归中央政府所有,专门用于交通事业建设。道路通行费是政府(或道路的建设者、道路的经营者)向道路的使用者(受益者)征收的费用(或税),是道路的使用者(或受益者)为利用道路所付的一种补偿。养路费主要是由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按车辆吨位计算,按月向有车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公路建设和维护的费用。 为克服养路费制度的种种弊端,我们提出了征收燃油税,所谓燃油税,即将现今普遍征收的养路费等费用改成征收燃油税,通过法律约定整合各部门间的利益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省能源和基础设施开支。将收费改为税收,它是一种整顿“预算外资金”、规范政府收入机制的有效措施。燃油税是近年来交通部门乃至国家计划和财税部门讨论和关心最多的一种公路用户税费。 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需要大量的资金,在我国经济腾飞初期的非常阶段情况更是如此。公路收费不论纳入国家预算与否,都应充分考虑公路资金的需求规模特点,专款专用,以便于资金的计划和管理。车购费这个中央控制的税费在征收、管理和分配是行之有效的,按现行水平继续征收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养路费这个地方费种由于其自身征收管理的特性,对其进行规费改革是有必要的。但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的改革必须在对资金需求、税费收入及分配、管理措施进行科学、深入的基础上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