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侵权情形下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类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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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升,民众商品房的拥有量增加,随之而来的是涉及物业服务的诉讼增多,其中较有争议的是第三人侵权情形下物业公司对业主的安全保障责任问题。针对这一问题,目前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加以规定,造成理论界及实务界的看法分歧,出现众多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影响了我国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该类案例的争议焦点主要体现在小区物业是否承担安全保障责任、及安全保障责任的性质和范围三个方面。小区物业是否承担安全保障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小区物业应当承担安全保障责任。在小区物业安全保障责任的性质认定方面,主要存在认定为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竞合责任三种观点。应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完善法律服务体系的办法便利侵权责任的认定;法院应尊重合同自由原则,扩大违约责任的认定;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竞合责任的认定。小区物业保障责任的限制及范围方面,由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法院也倾向于保护业主利益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范围认定过于宽泛。对于这一问题,首先应该根据物业服务公司存在过错,业主存在过错等来认定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还应该按照理性人的标准、法定标准、约定标准三个方面来限制第三人侵权时物业公司的责任。明晰该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可以为实务界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依据,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良性发展,为民众的居住权利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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