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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发达的地区。香港政府一贯以“积极不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为发展目标,以“小政府、大社会”无为而治的管治理念治理香港。因此,香港的政策大多以配合自由市场经济为主,当中也包括社会福利政策。在全球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下,老年人退休后的生活保障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福利政策的重点之一。对于解决退休养老保障的措施,许多国家采用现收现付中央公积金的社会保障模式。目前,香港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也日渐严重,香港采用的强制性公积金制度(Mandatory Provident Fund,简称强积金,MPF),是以就业人口为保障对象的强制性基金积累型的退休养老保障计划。强积金制度在香港实施十年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但在社会上也有不少负面评价。为此,笔者透过分析相关文献资料及访问强积金的利益相关者,从而更深入、更确切地了解强积金制度在运行过程中给社会带来的积极影响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 根据本研究的结果发现,强积金制度通过强制雇主、雇员及自雇人士共同储蓄,使72%以上的就业人口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退休养老保障;利用复息效应与平均成本法的投资方式降低了参与人的投资风险;其回报从长远来说既高于通胀率又能足够保障年轻一代参与者的退休保障生活;大量而稳定的强积金资金来源活跃了金融市场,为劳工市场制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给香港社会带来良好的蝴蝶效应。然而,每一项制度在设计之初都难以完美,强积金制度也一样存在许多问题,比如,不能完全保障所有就业人口的退休养老生活;基金手续费高昂;具体制度功能设计不完善等。要优化与改善这些问题,关键是需要强积金各持份者的共同配合与协作。 为此,笔者以主体划分,从政府、营办商、雇主、个人(包括雇员与自雇人士)的角度提出具体的改革方向。具体政策建议如下:政府应更有作为,加强对强积金制度的监管,增加税收优惠幅度,完善具体制度的设计,加快推行“半自由行”(雇员自选安排计划),迫使营办商降低基金收费,取消强积金与长期服务金、遣散费对冲的规定,建立灵活取款与分期付款机制,严惩不良雇主的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参与者的权益;营办商应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投资信息宣传,减低基金管理费,在保障投资回报率的基础上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雇主应增强企业责任感,避免陷入道德风险,慎重选择强积金营办商;雇员和自雇人士必须自觉关注强积金账户及其运营情况,积极获取投资知识,并对雇主和强积金营办商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