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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是国家的灵魂,是国家形象的象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文明的产物,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文化璀璨的瑰宝,是确定文化特性、激发人类创造的重要因素。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千百年来各族人民创造的文化成果,是非常重要的民族文化根基,是珍贵的民族精神财富,它作为一种民间文化或民间传统,是大众的集体智慧的结晶,在历史文化中享有重要的位置。它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了极大的冲击,社会各界逐渐认识到遗产保护的必要性。为了使我国宝贵的文化遗产能得以更好的抢救、保护、传承,我国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并已取得显著的成效,但由于我国正处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初级阶段,许多工作还不是很完善。羌族是我国一大具有浓郁民族色彩的少数民族,其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文化中一块璀璨的瑰宝,512汶川大地震对笔者家乡四川带来了严重的破坏,其中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巨大的损失。我国政府如何更好的行使行政职能,如何运用科学的方式,如何将社会力量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等问题都是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必须考虑的现实问题。本文对文化、物质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进行阐释,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本质与原则为基准,运用行政管理中政府职能理论与文化管理职能理论,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政府行为进行研究。介绍羌族文化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研究羌族非遗保护中的政府行为与已取得的成果,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外非遗保护成功经验,笔者具体说明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政府行为中的三个重要因素:政府权责、行政主体和保护方式,并提出一种新的保护方式,以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最后针对羌族非遗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从政府行政、财政、立法等方面分析对策,同时分析适用于羌族生态保护实验区发展的科学的保护方式,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出试想。希望对促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起到一定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