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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互联网时代,数据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不仅是生产力,更是国家竞争力,建立国家核心竞争优势之一就是要具备数据传输优势。数据在国际上流动,逐渐形成以数据跨境传输为特点的新型国际贸易形式,与数据跨境传输相关的国际贸易和法律政策也成为了国际经贸领域的前沿议题。纵观全球对数据跨境传输之规制,美国采用“自由模式”,通过内部行业自律和外部双边多边协议达成数据自由传输共识,推进数据流动和贸易增长;欧盟针对境内数据对外传输基于个人隐私要求进行规制,其要求数据出境须具备与欧盟同等的数据保护水平,满足“充分性模式”的保护要求;中俄等国采取“本地化模式”,强调重要数据须存储在本地数据中心并对涉及传输至境外的数据进行安全备份。本论文以美国数据跨境传输的“自由模式”为研究对象,首先对该模式情形下美国的数据跨境传输策略展开分析和论述,其中包括《英美数据跨境执法新协议》《美墨加协定》等国际缔结的数据跨境传输规制,《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澄清域外合法使用数据法》等美国国内法律规制以及美国行业自律体系下的自治机构与自治规则;其次,对美国的“自由模式”进行评价,基于美国国家背景分析该模式的原因和特征,并对其优劣性进行论述;最后,结合美国“自由模式”下的数据跨境传输现状,针对我国数据监管和数字贸易实际,剖析我国数据跨境传输规制的情况,指出其现阶段可能存在的问题与矛盾,并提供解决方案。正文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梳理数据跨境传输的概念界定与规制模式。探讨了个人信息和个人数据的基本定义和关联,对数据跨境传输进行了定义,从国家战略层面和市场需求层面剖析数据跨境传输监管的动因,分析个人数据跨境传输规制30多年发展历史下衍生出的以欧盟和美国为代表的两套规制体系以及中俄等发展中国家的数据本地化态势。第二部分论述“自由模式”在美国国际条约中的体现。随着脱欧协定的尘埃落定,英美经贸安排是英国摆脱欧盟后开展对外经贸外交的优先事项之一。英美基于双方共同利益构建《英美数据跨境执法新协议》,该协议包含了大量美国自由传输规制意识的条款;此外,美国以国家利益优先为考量,在《美墨加协定》中体现了其“自由模式”的核心诉求,对其在北美数据领域的优势进一步扩张,不仅会对现有的贸易规则增加数字贸易新元素,同时也将加大与北美之外的国家进行数字贸易合作,企图将自身的数据理念全球化。美国也会采取措施对《美墨加协定》下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制度实施进行约束,加大市场准入,推进国民待遇承诺的实现。此外,本部分还讨论了亚太经合组织及其跨境隐私规则体系和美国在自由贸易协定(FTA)谈判中纳入的跨境数据流内容。基于上述体系与协定,美国通过有计划的数字贸易谈判策略使其自身的“自由数据跨境传输”主张和规则逐渐被各缔约国接受并具有强大约束力。第三部分论述“自由模式”在美国国内法律规制中的体现。电子商务萌芽初起时期,为了提高全行业的互联网参与度,美国一直适用宽松数据传输模式。随后,面对数据用户隐私权的呼吁和美国政府对外执法权的长臂管辖扩张,美国颁布了《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和《CLOUD法案》,其中《CLOUD法案》以属人原则定义新的数据主权规则,设立实则强化数据霸权的“例外条款”,赋予了法院很大的决断和自由裁量空间。本部分还对美国法案的实际操作问题进行了分析,例如数据控制者理论对国家主权的背离、自由数据传输带来的国际法律冲突风险等。第四部分论述“自由模式”在美国行业自律中的具体体现,主要论及美国两种行业自律规则。本部分还就行业自律对美国数据跨境传输实践的利弊进行分析。第五部分论述美国规制数据跨境传输“自由模式”的评价。美国为了满足巨大出口利益需求和缓解民众信任危机,在数据跨境传输领域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其价值取向也对其数据策略存在影响,再加上强大的数据实力基础,为美国数据“自由”传输提供了积淀。本部分从上述几个角度剖析美国采取“自由模式”的原因,并客观地分析美国采取此模式所存在的优缺点。第六部分论述中国的数据跨境传输规制及对美国模式的因应。本部分对中国数据跨境传输的适用场景和规制现状进行解析,从疫情角度探究数据全球互通和公共利益优先的理念。数字经济是经济中的血液,数据流动更是数字经济得以发展的关键要素,本部分分别从社会层面、国家层面、国际层面分析中国面对国际社会数据传输态势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最后提出了中国针对美国“自由模式”应当采取的策略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