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共同受托人制度是一种新兴的受托人制度,该制度既集合了信托财产管理的各种优势,又弥补了普通信托中单个受托人所具有的缺陷,已成为信托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颁布,我国也引进了信托制度,但信托立法中某些制度的有关规定仍不够明确和完善,因此实践中信托的发展也受到了约束,故对受托人制度之研究显得颇为必要。鉴于此,本文针对共同受托人的连带赔偿责任问题,结合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相关规定及实践的分析,并结合国内外学者对此问题的看法进行浅析,期盼能丰富我国学界关于信托的知识,对完善我国共同受托人制度有所裨益。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共同受托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共同受托人对信托事务的共同处理以及共同受托人的义务是共同受托人民事赔偿责任的法理依据,共同受托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其承担责任的基础性前提。本部分内容详细介绍了共同受托人的义务和共同受托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第二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本部分具体详析了共同受托人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首先分析了共同受托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形式,结合两大法系的不同规定,得出了本文的观点:共同受托人应当承担相对的连带赔偿责任;接下来分析了共同受托人内部责任的分摊:共同受托人同等分摊责任是衡平法的一般原则,按各自过错分摊责任是具体规则,同时共同受托人被迫承担其应承担的公平份额后还有向其他受托人的求偿权,如果共同受托人出现更替,不同受托人之间分摊的责任也不同;最后该部分又探讨了共同受托人连带赔偿责任的范围和赔偿的数额,共同受托人赔偿的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又包括间接损失,其赔偿数额的具体计算方法也因损失性质的不同而不同。最后一部分,在对共同受托人连带赔偿责任充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各国家对信托法的规定,探究了我国信托法关于共同受托人民事赔偿责任规定的不足,并从增加共同受托人内部责任分摊机制的规定,增加共同受托人赔偿范围和数额的规定,以及增加共同受托人免责条款的规定三个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共同受托人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