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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城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当代中国城市依照“市-区(县)-街道(镇)-社区”的层级结构进行划分,社区成为城市的构成细胞,是社会治理中“基层”的实际落脚点。社会治理活动在社区内具体展开,社区也成为观察社会治理过程、分析社会治理结构的真实窗口。与西方语境中的社区不同,中国社区首先是指行政区划意义上的治理单位,而后才是社区治理共同体的行动场域。这一区分决定了理解中国社区及社区治理,不能按照西方国家“国家权力-公民权利”的逻辑展开,而应当在“政党-国家-社会”的分析框架下观察社区治理过程。在这一视角下,基层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是参与社区治理的主要行动主体,各主体间围绕价值理念、法定权责、行为边界、群体利益等展开的互动构成社区治理的主要内容。在社区治理过程中,价值理念是建构共同体的治理背景。作为社区治理前提与目标的共同体价值,其既是指在具体的、实体化的社区中所生成的价值认同机制,也是指在抽象意义上、宏观层面上形成具有活力的基层社会治理秩序机制。具体来看,基层党组织是社区治理的领导核心,其通过政治治理活动实现激活行政权力、搭建共治平台、整合社区价值的治理目标;居民委员会成为基层政府在社区中的科层延续,其在执行行政工作的过程中实现治理功能,成为国家与社会的连接环节;作为社区治理中的主要市场主体,物业公司已不再局限于市场活动中,通过开展党建工作、提供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物业公司成为社区治理中的活跃主体;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的主要形式,正在逐渐探索通过完善自我治理实现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的路径。社区中各主体间并不是彼此独立的,在党所倡导的价值理念的领导下,各主体间通过拓展治理行动领域或通过“矛盾-试错-完善”机制,实现社区治理效能的提升,最终形成联系紧密、富有活力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引言介绍文章的问题意识与研究方法。“社区”进入中国最早缘起于20世纪初的学术译介,自80年代末起被应用于社会实践中。与西方学界社区应“自发形成”的理念不同,中国社区实践的社会背景是单位制的解体。在制度设计上,社区是自上而下划定的社会单元,首先意指一个范围确定、边界清晰且具有明确上下层级关系的行政区划。因此,研究社区治理,就是在社会的基础单元中研究社会治理的结构与逻辑;研究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形成,就是研究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的实践路径。在治理语境下,中国社区治理不是在“权力-权利”的彼此对立中展开,而是在“政党-国家-社会”的互动结构中实现。这种三元互动视角是本文进行研究的基本理论框架。第一章分析社区治理的制度结构。改革开放后,单位制的解体使得基层社会需重建团结机制。作为城市“街道”层级的进一步细分,“社区”进入社会实践,并首先以“社区服务”的形式作为社会服务的补充实施运作。街居制改革使“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成为整合基层社会的基本制度框架,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目标下,社区建设运动逐渐在全国城市中推广开。21世纪后,社区建设运动的深入使得社区成为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基础层级,以社区建设为核心的社区制成为基层社会的基本管理模式。党的十八大以来,治理话语的兴起使社区建设转型为社区治理,强调多主体合作共治成为社区治理的基本思路。在社区治理中,基层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成为治理活动中主要的参与主体。第二章分析社区治理中的党建引领。开展党建工作是社区党组织体现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的主要方式。党建工作的引领作用首先体现为,通过党组织向上协调科层体制,能够使居民委员会与街道办事处、基层政府职能部门间工作机制更加顺畅,避免产生行政僵化;同时,通过党组织向下沟通各类治理主体,搭建起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的合作平台,实现治理合作机制深化。党建工作的开展既强调党员的先进带头作用,也重视基层党组织的串联作用。党建引领的本质是基层党组织通过多种形式的工作向社会传导政党价值理念,通过做出价值表率、凝聚价值共识实现社区治理中的价值整合,进而形成社区内的主体团结。对于社区共同体建设而言,党建引领工作实现了共同体的价值治理。第三章分析社区治理中的行政过程。基层政府参与社区治理,主要通过居民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居民委员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一方面组织社区居民开展自我治理,另一方面承接街道办事处、政府职能部门的部分行政工作,成为科层体制中最基础的环节。同时,基层政府对数字信息技术的运用,使社区治理能够在技术支持下大幅提高效率。技术对基层权力有着明显的影响,既要看到其对政府治理效能的提升,也要防范权力过度依赖技术可能出现的治理异化。在社区治理中,居民委员会的行政化和政府治理路径的技术化从制度和方式两方面有效拓展了行政权力的治理范围,提升了基层政府主导社区治理的实际能力。在社区共同体建设过程中,基层政府起着主导作用。第四章分析社区治理中的市场活动。物业公司是社区中活跃的治理主体,红色物业是物业公司参与社区治理的新渠道。红色物业本质上是物业公司在党组织的指导下主动拓展业务范围,对居民委员会部分工作的承担、对物业与业主间对话平台的搭建,使得物业公司在社区治理中的话语权上升。对红色物业的分析显示,物业公司尝试通过党建工作的路径更深程度地参与社区治理。但同时,作为市场主体,物业公司与业主间因利益分化而存在摩擦。这种权利间的对抗表面上看是双方在经济利益上的争论,实质上是物业公司与业主各自对治理领域的争取。市场活动中的矛盾纠纷最终将推动社区治理结构的清晰,在这一意义上,市场对于社区共同体的发育具有促进作用。第五章分析社区治理中的业主自治。业主是社区治理中基数最大、范围最广、最具有治理活力及潜力的治理主体。开展业主自治,是社区治理中的重要内容。对业主自治活动的经验及规范分析表明,当前业主自治尚有较大完善空间,这既表现在业主自治过程中出现的组织能力、整合能力、行动能力不足等方面,也表现为法律法规对于业主自治活动存在制度设计漏洞。对于社区治理而言,激发业主自治意愿、提高业主自治水平,是有效提升社区治理效能的重要领域,也是增强社区共同体活力的关键所在。结语总结全文。在社区治理中,政治治理和法律治理是两条主线。政治治理既表现为社区治理中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也表现为社区治理中的价值整合机制;法律治理既表现为法律法规、自治规范不断丰富完善,也表现为依法治国背景下社区中各主体在法治框架内活动。对于中国社区而言,社区共同体的建构不仅是增强社区内的情感连结,更是实现政党、国家、社会在治理实践中的有效互动,最终实现国家、社会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