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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的目的是探讨政府管理创新的基础理论,为政府管理创新实践以及构建创新导向的政府管理模式提供理论指导。这是一个庞大和非常困难的问题。由于近年来经济学、管理学和政治学领域都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理论和研究范式,有关什么构成了政府管理创新的基础理论,这一问题本身就是一个存在重大争议的问题,但关于这一问题的全面考察已经超出本研究的范围。因此,本研究设定了一个有限目标,对于什么构成了政府管理创新的理论基础不加以讨论,而是仅就学术界目前给予极大关注同时也是政府管理创新实践所必须面临和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进行初步的讨论。这些问题主要包括现有理论存在的方法论问题、政府管理创新的心智模式或思维方式、政府管理创新的本质与检验标准、政府响应民众需求的责任机制、政府组织结构优化、公共治理网络化以及政府管理制度间的互补性与协同性等问题。
虽然本研究没有研究政府管理创新的全部基础理论问题,但在研究的相关问题中亦存在较为严密的逻辑关系。作为本研究的起点,第一章主要分析和讨论了公共管理领域目前存在的三种主要理论的方法论基础。研究发现,这三种主要理论均以“还原论”的知识范式为基础。由于这种知识范式与现代社会,特别是与政府管理的本体论特征完全不同,因此,以“还原论”知识范式为基础研究政府管理创新,违反了“Ashby必要种类定律”,出现了本体论与用来理解和认识其特征的认识论之间的不对等,从而必然导致实践论意义上的政策或策略主张方面的错误;为了真正认识和理解现实的政府管理的本体论特征,必须改变认识论的知识范式。
第二章分析和研究了认识和理解政府管理本体论特征的新的知识范式及其思维逻辑,特别强调了自组织的演化特征、形成条件以及内生条件和结构与外生冲击的关系,为认识和理解现代社会与现代政府管理复杂性,为构建创新导向的政府管理模式提供知识和方法论或思维逻辑等方面的基础。
第三章从自组织理论的“涌现性”(emergence)的形成机制和博弈论的可“自我实施性”(self-enforcing)的前提条件的角度,研究了政府管理创新的外在表象与内在本质,作为制度安排的政府管理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及其产生机制,以及政府管理改革是否可称为创新的检验标准。政府管理创新,从外在形式上看,是政府管理制度的创新,是政府管理的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因而必须满足作为均衡制度概念的基本要求;而从内在本质上看,是公共价值创造功能的增强和提高,是“内生性互惠增溢价值”的扩大,因而必须真正促进公共价值创造能力的提高,为此设定了检验政府管理的制度变迁是否为创新或“伪创新”的检验准则。
作为公共价值或“内生性互惠增溢价值”创造能力提高的政府管理创新,必须满足激励相容性要求,为此第四章研究了实现这一要求的政府响应性或回应性与政府责任问题。本章首次将政府响应性或回应性与政府责任(accountability)等相关概念结构化,认为响应性或回应性(responsiveness)是政府的根本目的,而责任性、法治性、公正性等均是实现响应性的工具或手段;本章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即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和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的角度,研究了政府责任制度化机制所应具备的性质与条件以及形成机制,目的是实现政府管理创新动机最大化并且保证政府管理创新的无偏性(unbiasedness)。
公共价值创造功能的实现依赖于政府的组织结构形式,不同的结构在履行或承担相关功能方面存在效率的差异,为了最大化政府的公共价值创造功能,必须优化政府的组织结构。第五章研究了政府组织结构优化问题。从政府流程再造的角度出发,根据分工收益与协调成本之间的替代性关系,从理论上论述了政府横向部门结构划分的最优化问题,第一次论述了政府横向部门设置的最优理论基础:部门分工的边际收益等于分工所引致的边际协调成本。从信息传递效率的角度,研究了政府纵向结构或科层结构基本性质,即科层结构的信息传递与加总过程必然是有偏的,因而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消解科层结构、压扁科层组织的理论基础。
由于科层组织在信息传递和加总方面存在内在的有偏性,由于社会结构和社会治理日益复杂,改变社会的公共治理结构,提高政府公共价值创造功能的重要途径,是完善以科层结构为核心的社会治理方式。网络化社会治理结构与社会复杂性和社会治理的复杂性之间具有对等性,符合“Ashby必要种类定律”的要求。因此,第六章讨论了社会网络化治理的基础理论和实现社会治理网络化的思维逻辑与知识基础。本章从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不确定性日益增强、复杂性日益提高的角度,分析了实施网络化治理的必然性以及实施方式等。
组织是实现政府功能的重要途径和保障,然而组织要能够实现政府职能,必须与环境进行信息或能量的交换。政府管理的过程因而必然依赖于政府的公共政策和相关的制度安排。不同的公共政策以及不同的制度安排之间的关系对政府的管理绩效的影响,一直是人们关心的重大问题。第七章第一次从制度互补性的角度,较为系统地研究了制度互补、协调失败以及政府的不同行为,对政府管理绩效的影响,从而为这类问题提供了一种答案:“为什么同样的制度安排在某些国家有效而在其他国家无效?”为了检验制度互补性对政府管理绩效的影响,本章用一个实例进行了实证性研究,同时,这种实证性研究的方法对于具有研究中国制度互补性对中国政府管理绩效的影响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