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传唤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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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行政传唤、行政强制、治安、住宅这几个关键词进行检索时会搜寻到多起案例,而这些案例的矛盾焦点都无一例外地指向发生在住宅或是场所的行政传唤制度。比如著名的“雷洋”案,以及深圳宝安发生的俩女孩逛街未带身份证被警察强制传唤,类似的行政传唤案件层出不穷,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持续讨论。在《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行政强制法》中都有关于行政传唤的规定,作为警察权时,为维护社会秩序安全和保障公共利益,应最大限度地容忍和配合行政传唤的实施,对行政传唤作扩大性解释;而作为行政强制权时,为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免受强权侵害,则应对行政传唤作限缩性解释以规范权力的行使。该以何种法律价值观对行政传唤进行研究和诠释,以期做到权利保障和维护秩序的最大公约数,成为本文研究行政传唤的起点。行政传唤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启动条件不明确、实施程序不规范、事后救济不到位等多方面的问题。本文立足于公安实践,以优先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价值观为导向,针对行政传唤实施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重点以口头传唤之适用范围的变化为展开,探索在新时代公安工作全面战略部署的背景下,行政传唤制度的规范和完善。为此,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为行政传唤之理论溯源。首先研究行政传唤的由来及发展;其次对不同法律价值观下的行政传唤作出整体性的评述,结合法律价值观的变迁,以确定本文研究行政传唤的基本价值导向。第二部分为行政传唤之基本概述。包括行政传唤的不同形式分类、法律属性以及与相近措施之间的区别比较,其中通过法律属性引申出对行政传唤可诉性的探讨,对行政传唤基本属性作出分析。第三部分为行政传唤制度适用现状分析。重点以口头传唤的适用范围展开,通过对比“当场”与“现场”之含义,对口头传唤的适用作出全新的解释,同时也对传唤程序中存在的其他问题进行分析梳理。第四部分为行政传唤制度的规范与完善。先从整体上对传唤行使前、行使中和行使后作出全局性的规范和完善,再细化到具体制度中,其中重点探索口头传唤之“现场”在新时代应有的含义,对行政传唤的适用予以必要的限制和规范,积极适应新时代公安战略新部署,促进行政传唤行使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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