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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制度作为政府规范财政支出、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预防腐败、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发达国家已有两百余年的历史。2003年,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了《政府采购法》,作为支出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政府采购在节约财政资金、杜绝腐败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从近年来的实践情况看,由于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执行的时间不长,其具体操作和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特别是对政府采购监管的缺位,导致政府采购违规行为频频发生,使政府采购制度的优越性大打折扣。因此,对我国政府采购监管机制进行深入研究,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针对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现实中的监管问题,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监管机制,才能真正实现“阳光下的交易”。
论文以政府采购监管机制为研究对象,从政府采购监管的相关概念入手,通过对成都市青羊区政府采购监管进行实证分析,深入了解目前政府采购监管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找出其存在的原因。然后,介绍了国内外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在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外政府采购监管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建设、采购监管的独立性、采购预算的监督管理、采购过程的监督、采购申诉制度建设等方面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最后结合我国实际,从政府采购法律体系、预算管理、采购过程监管、采购救济、责任追究、绩效考核、专业人才选拔与培养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监管机制的对策建议。
论文在理论上根基于经济学理论,并以成都市青羊区为案例对象,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运用多层次多角度的分析力求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对策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