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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民办高校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优秀人才,对社会的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其在发展过程中都受到融资和产权不清的制约。文章以四川工业管理学院为例分析了国家财政资助民办高校的依据,指出了国家从财政方面资助民办高校的方法。
[关键词]民办高校 财政资助 依据 方法
高等教育对促进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作用,能够促进经济增长、稳定经济、延缓社会就业压力。民办高职院校是高等教育的生力军,为社会培养了大批的人才,调节了人民对高等教育的需要与国家对高等教育供给不足的矛盾。民办高职教育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的民办高职,从资本原始积累到扩大再生产都受到融资弱,融资渠道不够顺畅,产权不明确等的影响,制约了民办高职的可持续发展。
一、 民办高职院校发展现状
(1)民办高职发展状况
民办高职指非政府组织或个人,通过非财政收入,依法面向社会举办的高职。我国民办高职开始于八十年代,经多年发展形成了大批民办高职,培养了大批人才,得到了社会承认。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原四川警安职业学院,下简称工业职院)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成长起来的。学校创建于1995年,是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二专高等学院,占地近千亩,在校学生万余人。工业职院是我国民办高职的一个缩影,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国民办高职。
(2)民办高职院校融资现状
工业职院在发展的各阶段均出现了办学经费困难的状况,不管是在资本积累初期还是扩大再生产均出现:社会融资弱,融资渠道单一,融资规模小等情况,制约了工业职院的发展。其融资形式主要为: “以学养学”、贷款等形式。
1.以学养学
学费是工业职院主要收入,指学生或者其家庭为享受教育等无形服务而缴纳的成本。工业职院将筹集的学费,大部分用于维护各项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学费收入的多少,主要依赖学校的规模和收费标准。
首先,学费的多少取决于招生的规模。在资本积累初期,主要是自有资本和社会融资。在发展初期自有资本少,社会知名度低,能获得的社会融资少,使初期规模小,所得学费收入少,很难获得规模经济;学校没有获得规模经济又进一步导致学费收入少,学费收入少又反制了学校获得规模经济,如此便产生了恶性循环。其次,学费的收费标准是由当地物价部门统一核定,具有刚性。当地物价部门对学费统一核定后,规定了最高价格限制,因此高校不能随意提高学费标准。
因此,工业职院的成本分摊单一,学费收入有限,导致资本循环得不到保证,资本链条容易断裂,更不要说扩大再生产了,大大的制约了学校的发展。
2.贷款
民办高职的另一主要融资渠道为贷款。首先,贷款多为短期贷款,款量有限,主要用于保证资本循环(甚至用新债代替旧债)。其次,民办高职不得不动用一切关系去获得贷款,这样即增加了财务成本,进一步又导致所得款量有限。再次,民办高职自身实力有限,导致贷款信贷额低。
像工业职院因国家对其资助不到位和不及时,而主要靠 “以学养学”和贷款等形式进行融资,使发展的各阶段出现融资弱,办学经费困难等问题,大大的阻碍了办学水平与办学条件快速发展,使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 国家财政资助民办高职的依据
(1)国家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在该法中明确规定民办教育属于我国教育行列,提供的公共产品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部分,应当受到我国法律的保障。民办高等学校和公办高校都同属于国家高等教育行列,提供的都是公共产品,应该同等纳入国家财政系列。
(2)社会效益依据
民办高职提供的是效益外溢性的准公共产品,提供的效益一部分由社会享用。学生在接收教育后,一方面,能增强自己的人力资本,增加社会竞争力,提高自己的社会价值,为自己带来更大效益。另一方面,学生增强为社会创造价值的能力,使社会获得更大的效用。因此,民办高校提供的是准公共产品,社会享受了这部分公共产品,由“谁享受谁付费”的原则,国家就应该为之付出一定的成本,提供相应的财政资助。
三、 国家资助民办高职的方法
(1)完善国家相应法律,加大地方财政资助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了民办高校的法律地位,但是在法律中没有明确公共财政对民办高职支持条列,资助办法、资金来源以及资助方和受助方的权利和义务。民办高职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公共财政支持,地方财政支持民办高职无章可循,无法可依。
首先,国家在民办教育法中应明确细化国家财政支持民办高职的具体法律。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设立专项财政补贴,将民办高职纳入国家教育支出之中。其次,根据MC=MU(边际成本=边际收益)原则,国家财政支持民办高职的发展。由成本分担中“谁享受谁付费” “享受多少就应该承担多少” 的原则,国家享受了民办高职所创造的社会效益就应该付出相应的成本。再次,财政部门给予民办高职教师相应的人事制度保障。
在工业职院的实践中,地方财政大力支持学校发展,形成了“政校合作,校地共建”的办学特色,推进了学院的发展。一是当地政府成立支持学院建设领导小组,解决学校建设难题并给予税费优惠,以拆迁成本四分之一的低价提供学校建设用地;二是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投入2450万元,在校内共建图书馆、体育馆、体育场、军训基地;三是政府投资修建了大学路、滨河公园、警安社区,并开通了城市公交车,优化了校园周边环境;四是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拨付120名指标安排教职工参照事业单位职工购买保险,促进了建设稳定的师资队伍;五是当地政府与学院签订了政校合作协议,建立了地方财政支持学院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
(2)科研项目扶持
目前民办高职没有真正履行科研究职能,科研政策也不利于民办高职进行科研,民办高职缺少科研方面的积极性和拨款。因此,首先,应该培植和增强民办高职科研职能。民办高职院校一方面,应该积极主动的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另一方面,民办高职院校应该积极主动的支取科研项目,化被动为主动获取科研经费。其次,国家应重视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民办高职从事科研。再次,国家应设立专项科研资金,鼓励民办高职院校从事科学研究。工业职院在实践过程中,积极主动的争取和建立了一套科研管理办法。近年来,完成省级课题 3项,立项5项,公开发行出版教材15部、论文162篇,校级课题立项37项,讲义7部。
(3)产权明确
产权关系是一种利益关系,它是利益分配的依据。科斯定理指出,只有确权才能维权。民办高职产权必须要明确,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产权和运行机制。首先,国家要确立民办高职产权法,以法律强化民办高职必须界定产权。其次,要科学的界定民办高职的各种财产的权限,民办高职要以独立的法人为基础,解决民办高校的财产归谁所有。
民办高校在国家财政的充分资助下,将进一步充分发展,在规模效应的基础上达到质的飞跃,推动社会的进步。一方面,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经济、延缓社会就业压力;另一方面,进一步解决了我国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减轻了国家在高等教育的负担。
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释义[M].法律出版社2003
[2]樊勇明 杜莉.公共经济学[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
陈堂,男,(1983-),汉族,四川成都人,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陈鹏羽,女(1986-),汉族,四川内江人,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处科员,助教,本科,研究方向:企业管理
[关键词]民办高校 财政资助 依据 方法
高等教育对促进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作用,能够促进经济增长、稳定经济、延缓社会就业压力。民办高职院校是高等教育的生力军,为社会培养了大批的人才,调节了人民对高等教育的需要与国家对高等教育供给不足的矛盾。民办高职教育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的民办高职,从资本原始积累到扩大再生产都受到融资弱,融资渠道不够顺畅,产权不明确等的影响,制约了民办高职的可持续发展。
一、 民办高职院校发展现状
(1)民办高职发展状况
民办高职指非政府组织或个人,通过非财政收入,依法面向社会举办的高职。我国民办高职开始于八十年代,经多年发展形成了大批民办高职,培养了大批人才,得到了社会承认。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原四川警安职业学院,下简称工业职院)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成长起来的。学校创建于1995年,是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二专高等学院,占地近千亩,在校学生万余人。工业职院是我国民办高职的一个缩影,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国民办高职。
(2)民办高职院校融资现状
工业职院在发展的各阶段均出现了办学经费困难的状况,不管是在资本积累初期还是扩大再生产均出现:社会融资弱,融资渠道单一,融资规模小等情况,制约了工业职院的发展。其融资形式主要为: “以学养学”、贷款等形式。
1.以学养学
学费是工业职院主要收入,指学生或者其家庭为享受教育等无形服务而缴纳的成本。工业职院将筹集的学费,大部分用于维护各项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学费收入的多少,主要依赖学校的规模和收费标准。
首先,学费的多少取决于招生的规模。在资本积累初期,主要是自有资本和社会融资。在发展初期自有资本少,社会知名度低,能获得的社会融资少,使初期规模小,所得学费收入少,很难获得规模经济;学校没有获得规模经济又进一步导致学费收入少,学费收入少又反制了学校获得规模经济,如此便产生了恶性循环。其次,学费的收费标准是由当地物价部门统一核定,具有刚性。当地物价部门对学费统一核定后,规定了最高价格限制,因此高校不能随意提高学费标准。
因此,工业职院的成本分摊单一,学费收入有限,导致资本循环得不到保证,资本链条容易断裂,更不要说扩大再生产了,大大的制约了学校的发展。
2.贷款
民办高职的另一主要融资渠道为贷款。首先,贷款多为短期贷款,款量有限,主要用于保证资本循环(甚至用新债代替旧债)。其次,民办高职不得不动用一切关系去获得贷款,这样即增加了财务成本,进一步又导致所得款量有限。再次,民办高职自身实力有限,导致贷款信贷额低。
像工业职院因国家对其资助不到位和不及时,而主要靠 “以学养学”和贷款等形式进行融资,使发展的各阶段出现融资弱,办学经费困难等问题,大大的阻碍了办学水平与办学条件快速发展,使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 国家财政资助民办高职的依据
(1)国家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在该法中明确规定民办教育属于我国教育行列,提供的公共产品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部分,应当受到我国法律的保障。民办高等学校和公办高校都同属于国家高等教育行列,提供的都是公共产品,应该同等纳入国家财政系列。
(2)社会效益依据
民办高职提供的是效益外溢性的准公共产品,提供的效益一部分由社会享用。学生在接收教育后,一方面,能增强自己的人力资本,增加社会竞争力,提高自己的社会价值,为自己带来更大效益。另一方面,学生增强为社会创造价值的能力,使社会获得更大的效用。因此,民办高校提供的是准公共产品,社会享受了这部分公共产品,由“谁享受谁付费”的原则,国家就应该为之付出一定的成本,提供相应的财政资助。
三、 国家资助民办高职的方法
(1)完善国家相应法律,加大地方财政资助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了民办高校的法律地位,但是在法律中没有明确公共财政对民办高职支持条列,资助办法、资金来源以及资助方和受助方的权利和义务。民办高职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公共财政支持,地方财政支持民办高职无章可循,无法可依。
首先,国家在民办教育法中应明确细化国家财政支持民办高职的具体法律。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设立专项财政补贴,将民办高职纳入国家教育支出之中。其次,根据MC=MU(边际成本=边际收益)原则,国家财政支持民办高职的发展。由成本分担中“谁享受谁付费” “享受多少就应该承担多少” 的原则,国家享受了民办高职所创造的社会效益就应该付出相应的成本。再次,财政部门给予民办高职教师相应的人事制度保障。
在工业职院的实践中,地方财政大力支持学校发展,形成了“政校合作,校地共建”的办学特色,推进了学院的发展。一是当地政府成立支持学院建设领导小组,解决学校建设难题并给予税费优惠,以拆迁成本四分之一的低价提供学校建设用地;二是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投入2450万元,在校内共建图书馆、体育馆、体育场、军训基地;三是政府投资修建了大学路、滨河公园、警安社区,并开通了城市公交车,优化了校园周边环境;四是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拨付120名指标安排教职工参照事业单位职工购买保险,促进了建设稳定的师资队伍;五是当地政府与学院签订了政校合作协议,建立了地方财政支持学院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
(2)科研项目扶持
目前民办高职没有真正履行科研究职能,科研政策也不利于民办高职进行科研,民办高职缺少科研方面的积极性和拨款。因此,首先,应该培植和增强民办高职科研职能。民办高职院校一方面,应该积极主动的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另一方面,民办高职院校应该积极主动的支取科研项目,化被动为主动获取科研经费。其次,国家应重视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民办高职从事科研。再次,国家应设立专项科研资金,鼓励民办高职院校从事科学研究。工业职院在实践过程中,积极主动的争取和建立了一套科研管理办法。近年来,完成省级课题 3项,立项5项,公开发行出版教材15部、论文162篇,校级课题立项37项,讲义7部。
(3)产权明确
产权关系是一种利益关系,它是利益分配的依据。科斯定理指出,只有确权才能维权。民办高职产权必须要明确,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产权和运行机制。首先,国家要确立民办高职产权法,以法律强化民办高职必须界定产权。其次,要科学的界定民办高职的各种财产的权限,民办高职要以独立的法人为基础,解决民办高校的财产归谁所有。
民办高校在国家财政的充分资助下,将进一步充分发展,在规模效应的基础上达到质的飞跃,推动社会的进步。一方面,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经济、延缓社会就业压力;另一方面,进一步解决了我国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减轻了国家在高等教育的负担。
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释义[M].法律出版社2003
[2]樊勇明 杜莉.公共经济学[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
陈堂,男,(1983-),汉族,四川成都人,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陈鹏羽,女(1986-),汉族,四川内江人,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处科员,助教,本科,研究方向: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