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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漫长历史发展中,各民族间相互融合。新中国成立后,我们根据独特国情,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各民族关系,并取得了一系列成绩。
关键词:民族;民族政策
分类号:D633
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国各民族关系之间激荡交融。本文先简要的阐述一下新中国成立前的的各民族关系,指出各民族逐渐形成了统一的“中华民族”。新中国成立后,各民族间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化,民族关系成为劳动人民内部之间的关系,成为各族群众和谐相处、共谋发展的关系。
一.中国历史上的族群间关系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历史上一直都存在着民族关系问题,并因其与阶级矛盾关系相联系而变得更加复杂,因而解决民族矛盾是历史上各朝代统治者的主要任务之一。“中国历史上各朝都采取了一定的民族政策,主要有战争及和亲两种对立的形式。从几千年的历史变迁中,我们可以看出,民族关系处理得好则国家兴盛,处理得不好则容易走向衰亡。每个民族都是我们这个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往往与某个民族(特别是比较强大的族群)的关系处理不当,就会引发整个社会在政治、经济等多方面的危机。”④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处于民族内部矛盾“尖锐—缓和—融合”的循环之中,尽管有过几次民族内部的冲突,但民族团结和民族融合始终是主流,国家统一始终是总趋势。这与我国古代的民族政策是有很大的关系的。一些少数民族在先进生产力和繁荣的文化吸引之下主动学习中原文化,各族群之间杂居和通婚的现象普遍存在,随着这一过程的发展,一些人口较少的民族就慢慢地失去了它的特征,成了汉族的一部分。这是一个自然的、必然的历史过程,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最终在国共合作下打败了日本侵略者,赢得了国家的独立,并在中国领导下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关系开始走上新的发展道路。
二.中国民族关系现状——建国后以政策为主导建构的民族关系
在国家的民族构成中,汉族人口占的比例达到9成以上,民族关系重中之重在于处理汉族和其它少数民族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为了实现国家的和平统一、协调国内各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党和国家根据客观情况制订了了一系列的民族政策。这些政策不仅涉及到政治上的各民族在坚持国家统一前提下的自我管理的问题,而且还涉及到民族关系的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经过60多年的发展,这些政策渐已形成一个系统,使中国日益呈现出以政策为主导建构的民族关系。
建国以来,我们根据自身历史发展、民族间关系现状以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构建了民族政策。最关键的有两个组成,一是民族区域自治,二是各民族从形式上的平等过渡到事实上的平等。具体来看,根据不同民族地区间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方式、步骤和措施,进行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结束了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民族间的关系因此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基本上表现为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的平等化和正常化。这也是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所在。我国现阶段民族政策的主要原则可以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在坚持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发展各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培养民族干部、尊重各族群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在以上原则的指导下,我国建立了涉及民族关系的方方面面的政策,这里仅作简要介绍:
1.从公民权规定和国家政权建设方面来看,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这便赋予民族平等原则以宪法上至高无上的地位。在国家政权结构方面,中国建立了单一制结构形式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这一制度建构下,中国建立了155各级自治单位,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理念在于:在统一的中央政权的领导下,各少数民族在自己的聚居区建立自己的治理机构,行使较大的自治权,以此来更好的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此外,党和国家的政策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任用。
2.从涉及少数民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方面的政策来看,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制定保护少数民族的独特性的政策,以此来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例如,国家通过政策来帮助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建立各种宗教场所。
3.从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的教科文卫政策看,国家不仅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性支付向各少数民族提供大量的资金,还制订了各种优惠政策,发展少数民族的教科文卫事业。
4.从经济政策方面来看,党和国家制订了一系列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政策。在整个政策系统中,经济政策占有核心的位置。除国家每年向少数民族直接进行的财政转移支付之外,国家在90年代末制定了“西部大开发”战略及其相应的配套政策来加速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在新世纪,国家也制定了“兴边富民”政策、少数民族“安居工程”、“饮水工程”建设。国家还推动东中部地区的省市对西部地区进行对口援建。这些政策的核心指向在于提高少数民族的经济生活水平,进而增强对国家的认同感。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为了建构一个“平等团结”的、共同发展的民族关系,国家制订了针对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政策。而且,国家内部逐渐形成了一種以政策为主导建构的民族关系。从总体上看,新中国成立之初构建和制定的民族政策对于发挥少数民族人民的积极性,加速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建设,发展各民族的团结,巩固祖国的统一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这一系列制度和政策从根本上保证了在中国这样一个世界大国中,各民族之间能够平等相待,和睦相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马戎.中国民族问题的历史与现状[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1(5).
[2]斯大林.斯大林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3]王东明.关于“民族”与“族群”概念之争的综述[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5(2).
作者简介:吴东风(1986-),赤峰市委讲师团讲师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学理论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
(赤峰市委讲师团,内蒙古 赤峰 024300)
关键词:民族;民族政策
分类号:D633
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国各民族关系之间激荡交融。本文先简要的阐述一下新中国成立前的的各民族关系,指出各民族逐渐形成了统一的“中华民族”。新中国成立后,各民族间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化,民族关系成为劳动人民内部之间的关系,成为各族群众和谐相处、共谋发展的关系。
一.中国历史上的族群间关系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历史上一直都存在着民族关系问题,并因其与阶级矛盾关系相联系而变得更加复杂,因而解决民族矛盾是历史上各朝代统治者的主要任务之一。“中国历史上各朝都采取了一定的民族政策,主要有战争及和亲两种对立的形式。从几千年的历史变迁中,我们可以看出,民族关系处理得好则国家兴盛,处理得不好则容易走向衰亡。每个民族都是我们这个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往往与某个民族(特别是比较强大的族群)的关系处理不当,就会引发整个社会在政治、经济等多方面的危机。”④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处于民族内部矛盾“尖锐—缓和—融合”的循环之中,尽管有过几次民族内部的冲突,但民族团结和民族融合始终是主流,国家统一始终是总趋势。这与我国古代的民族政策是有很大的关系的。一些少数民族在先进生产力和繁荣的文化吸引之下主动学习中原文化,各族群之间杂居和通婚的现象普遍存在,随着这一过程的发展,一些人口较少的民族就慢慢地失去了它的特征,成了汉族的一部分。这是一个自然的、必然的历史过程,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最终在国共合作下打败了日本侵略者,赢得了国家的独立,并在中国领导下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关系开始走上新的发展道路。
二.中国民族关系现状——建国后以政策为主导建构的民族关系
在国家的民族构成中,汉族人口占的比例达到9成以上,民族关系重中之重在于处理汉族和其它少数民族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为了实现国家的和平统一、协调国内各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党和国家根据客观情况制订了了一系列的民族政策。这些政策不仅涉及到政治上的各民族在坚持国家统一前提下的自我管理的问题,而且还涉及到民族关系的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经过60多年的发展,这些政策渐已形成一个系统,使中国日益呈现出以政策为主导建构的民族关系。
建国以来,我们根据自身历史发展、民族间关系现状以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构建了民族政策。最关键的有两个组成,一是民族区域自治,二是各民族从形式上的平等过渡到事实上的平等。具体来看,根据不同民族地区间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方式、步骤和措施,进行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结束了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民族间的关系因此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基本上表现为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的平等化和正常化。这也是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所在。我国现阶段民族政策的主要原则可以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在坚持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发展各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培养民族干部、尊重各族群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在以上原则的指导下,我国建立了涉及民族关系的方方面面的政策,这里仅作简要介绍:
1.从公民权规定和国家政权建设方面来看,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这便赋予民族平等原则以宪法上至高无上的地位。在国家政权结构方面,中国建立了单一制结构形式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这一制度建构下,中国建立了155各级自治单位,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理念在于:在统一的中央政权的领导下,各少数民族在自己的聚居区建立自己的治理机构,行使较大的自治权,以此来更好的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此外,党和国家的政策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任用。
2.从涉及少数民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方面的政策来看,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制定保护少数民族的独特性的政策,以此来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例如,国家通过政策来帮助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建立各种宗教场所。
3.从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的教科文卫政策看,国家不仅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性支付向各少数民族提供大量的资金,还制订了各种优惠政策,发展少数民族的教科文卫事业。
4.从经济政策方面来看,党和国家制订了一系列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政策。在整个政策系统中,经济政策占有核心的位置。除国家每年向少数民族直接进行的财政转移支付之外,国家在90年代末制定了“西部大开发”战略及其相应的配套政策来加速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在新世纪,国家也制定了“兴边富民”政策、少数民族“安居工程”、“饮水工程”建设。国家还推动东中部地区的省市对西部地区进行对口援建。这些政策的核心指向在于提高少数民族的经济生活水平,进而增强对国家的认同感。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为了建构一个“平等团结”的、共同发展的民族关系,国家制订了针对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政策。而且,国家内部逐渐形成了一種以政策为主导建构的民族关系。从总体上看,新中国成立之初构建和制定的民族政策对于发挥少数民族人民的积极性,加速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建设,发展各民族的团结,巩固祖国的统一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这一系列制度和政策从根本上保证了在中国这样一个世界大国中,各民族之间能够平等相待,和睦相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马戎.中国民族问题的历史与现状[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1(5).
[2]斯大林.斯大林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3]王东明.关于“民族”与“族群”概念之争的综述[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5(2).
作者简介:吴东风(1986-),赤峰市委讲师团讲师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学理论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
(赤峰市委讲师团,内蒙古 赤峰 02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