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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接连发生的“酒驾肇事”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2011年5月1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施行《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入罪。
【关键词】酒驾;酒驾犯罪特点;对策措施
据福建省A市统计,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因酒驾引起的事故平均占50%-60%之多。2011年5月1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施行《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入罪。但“酒驾”案件数量每年仍呈不断增加趋势。笔者对福建省A市法院进行调查研究,深入调查A市酒驾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及原因。一、福建省A市收结案分析
2011年5月至2013年3月,福建省A市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均为醉酒驾驶犯罪,呈现比重大、数量上升等趋势。(一)一审收结案比重大
2011年5月至今年3月,A市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犯罪一审案件4224件4226人,审结4181件4183人[1],均为醉酒驾驶犯罪,占同期审结一审案件总数的21.43%。(二)二审上诉率低
2011年5月至今年3月,中院受理二审上诉案件21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9.5%。二审审结17件,其中维持13件,准许撤回上诉3件,改判1件。[2](三)收结案增长明显
如表一所示,醉驾入罪伊始,A市受理的案件数量较少,之后呈不断上升趋势。其中,2012年第四季度的审结数占2011年以来审结总数的45.64%,2013年1至3月审结1004件,是去年同期的3.45倍。[3]
(四)实刑判决为主
量刑方面,已判决的4181件4183人中,被判处缓刑156人,占3.73%;实刑率为96.27%。[5]二、酒驾犯罪案件特点(一)酒驾犯罪人员
据统计,务工、务农或无业人员占了92.33%,绝大多数涉案人员文化素质低,多为初中及以下学历。还有个别公职人员、商人醉驾案件情况。[6](二)酒驾犯罪车型
醉酒驾驶摩托车2678件2678人,超标助力车398件398人,二者占总数的73.57%,并且无证驾驶的情况较为明显。另外的26.43%为醉驾汽车类型。[7](三)案发区域
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略多,在城乡结合部、城郊、农村等地区查获的醉驾案件共2248件2249人,部分无牌或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助力车案例也出现在该类地区。[8](四)案发时间
绝多数案件发生在喜宴或节假日晚宴后。三、原因及问题分析(一)驾驶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摩托车、超标助力车的驾驶人员很多人驾驶证是买来的,并没有深入研究驾驶车辆的相关规章制度,并且学历普遍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大部分驾驶人员主观认为醉酒驾驶只是针对汽车、货车,不知道同样适用于二轮摩托车,以及超标助力车。[9](二)法律宣传力度还不够
一些文化层次较低的人群,特别是农民,较少关注新闻媒体,缺乏获取相关信息的途径。政府相关部门的酒驾危害的法律宣传力度不够。(三)不良风俗习惯影响较深
A市大部分地区过节、婚宴等偏好夜间饮酒,特别是农村的婚庆嫁娶,宗教节日,走亲访友等等,都是无酒不成席,亲朋好友之间劝酒、派酒、拼酒等不良风俗习惯影响较深,存在较大的醉驾隐患。(四)涉案人员定罪量刑不平等
法律对酒驾的定罪量刑规范未统一,酒驾的缓刑适用较少,对酒驾的适用尺度不明确导致定罪量刑上出现不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现象。四、对策及建议(一)规范定罪量刑
建议尽快制定司法解释,实施量刑规范审理,既规范有期徒刑、拘役的,又确保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准确理解与适用,避免打击面过大,社会矛盾加剧。(二)加强监管查处
醉驾案件除了针对醉酒驾驶人员的处罚外,还可以借鉴国外做法,对未尽到提醒义务的同乘人员予以行政处罚,以达到打击与预防并重的效果。(三)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让广大群众加深对“酒驾”、“醉驾”带来的严重后果及危害性的认识,在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地区开展村社干部与交警部门的联合宣传,定期开展警示教育,节假、婚庆日前后加强流动宣传,提高农村地区群众对“醉驾入刑”危害性的认识。
愈演愈烈的“酒驾肇事”案件和其他的“酒驾”危害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笔者借助此次A市调研契机,强烈呼吁有关部门积极寻求并统筹规划刑法立法完善的对策,尽快制定司法解释,实施量刑规范审理。此外,还要处理好酒驾法律宣传与民情民意、社会观念的关系,动员全社会对于饮酒、醉酒等危险驾驶行为给予密切关注和严正声讨,在社会上形成监督和自我监督的积极氛围。只有真正贯彻综合治理的方针,才能有效地防范和惩治“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5]在A市基层法院实习时拿到的“省委省政府采用信息范文”内容资料[Z].
[6-8]A市基层法院刑庭资料[Z].
[9]访谈法[Z].访谈对象:酒驾涉案人员.地点:A市基层法院二楼大厅访谈时间:2013-8-10.
【关键词】酒驾;酒驾犯罪特点;对策措施
据福建省A市统计,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因酒驾引起的事故平均占50%-60%之多。2011年5月1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施行《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入罪。但“酒驾”案件数量每年仍呈不断增加趋势。笔者对福建省A市法院进行调查研究,深入调查A市酒驾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及原因。一、福建省A市收结案分析
2011年5月至2013年3月,福建省A市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均为醉酒驾驶犯罪,呈现比重大、数量上升等趋势。(一)一审收结案比重大
2011年5月至今年3月,A市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犯罪一审案件4224件4226人,审结4181件4183人[1],均为醉酒驾驶犯罪,占同期审结一审案件总数的21.43%。(二)二审上诉率低
2011年5月至今年3月,中院受理二审上诉案件21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9.5%。二审审结17件,其中维持13件,准许撤回上诉3件,改判1件。[2](三)收结案增长明显
如表一所示,醉驾入罪伊始,A市受理的案件数量较少,之后呈不断上升趋势。其中,2012年第四季度的审结数占2011年以来审结总数的45.64%,2013年1至3月审结1004件,是去年同期的3.45倍。[3]
(四)实刑判决为主
量刑方面,已判决的4181件4183人中,被判处缓刑156人,占3.73%;实刑率为96.27%。[5]二、酒驾犯罪案件特点(一)酒驾犯罪人员
据统计,务工、务农或无业人员占了92.33%,绝大多数涉案人员文化素质低,多为初中及以下学历。还有个别公职人员、商人醉驾案件情况。[6](二)酒驾犯罪车型
醉酒驾驶摩托车2678件2678人,超标助力车398件398人,二者占总数的73.57%,并且无证驾驶的情况较为明显。另外的26.43%为醉驾汽车类型。[7](三)案发区域
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略多,在城乡结合部、城郊、农村等地区查获的醉驾案件共2248件2249人,部分无牌或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助力车案例也出现在该类地区。[8](四)案发时间
绝多数案件发生在喜宴或节假日晚宴后。三、原因及问题分析(一)驾驶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摩托车、超标助力车的驾驶人员很多人驾驶证是买来的,并没有深入研究驾驶车辆的相关规章制度,并且学历普遍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大部分驾驶人员主观认为醉酒驾驶只是针对汽车、货车,不知道同样适用于二轮摩托车,以及超标助力车。[9](二)法律宣传力度还不够
一些文化层次较低的人群,特别是农民,较少关注新闻媒体,缺乏获取相关信息的途径。政府相关部门的酒驾危害的法律宣传力度不够。(三)不良风俗习惯影响较深
A市大部分地区过节、婚宴等偏好夜间饮酒,特别是农村的婚庆嫁娶,宗教节日,走亲访友等等,都是无酒不成席,亲朋好友之间劝酒、派酒、拼酒等不良风俗习惯影响较深,存在较大的醉驾隐患。(四)涉案人员定罪量刑不平等
法律对酒驾的定罪量刑规范未统一,酒驾的缓刑适用较少,对酒驾的适用尺度不明确导致定罪量刑上出现不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现象。四、对策及建议(一)规范定罪量刑
建议尽快制定司法解释,实施量刑规范审理,既规范有期徒刑、拘役的,又确保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准确理解与适用,避免打击面过大,社会矛盾加剧。(二)加强监管查处
醉驾案件除了针对醉酒驾驶人员的处罚外,还可以借鉴国外做法,对未尽到提醒义务的同乘人员予以行政处罚,以达到打击与预防并重的效果。(三)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让广大群众加深对“酒驾”、“醉驾”带来的严重后果及危害性的认识,在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地区开展村社干部与交警部门的联合宣传,定期开展警示教育,节假、婚庆日前后加强流动宣传,提高农村地区群众对“醉驾入刑”危害性的认识。
愈演愈烈的“酒驾肇事”案件和其他的“酒驾”危害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笔者借助此次A市调研契机,强烈呼吁有关部门积极寻求并统筹规划刑法立法完善的对策,尽快制定司法解释,实施量刑规范审理。此外,还要处理好酒驾法律宣传与民情民意、社会观念的关系,动员全社会对于饮酒、醉酒等危险驾驶行为给予密切关注和严正声讨,在社会上形成监督和自我监督的积极氛围。只有真正贯彻综合治理的方针,才能有效地防范和惩治“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5]在A市基层法院实习时拿到的“省委省政府采用信息范文”内容资料[Z].
[6-8]A市基层法院刑庭资料[Z].
[9]访谈法[Z].访谈对象:酒驾涉案人员.地点:A市基层法院二楼大厅访谈时间:201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