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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军事法学的探索是一个长时间的积累同时需要自我反省的环节,参考与评判已经具备的研究成果,针对之前研究思路的重新审核与思考,是我国军事法学能够取得不断发展的核心所在。在此意义层面,法律出版社所出版的《军事法学》为人们的后续研究奠定了基础,此书是国内首个对于我国军事法体系实施深入的思索与重构,明确起了与之前完全不一样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军事法;发展;重构
Abstract: the exploration of the military law is a long time the accumulation of the need for self reflection part, research results have reference and evaluation, for review and consideration of prior research, is China’s military law can achieve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the core. In this aspect, the legal Press published the “military law” for people’s further research foundation, this book is the first for China’s military law system implementa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inking deeply, clear up with completely different research direction.
Key words: military law; development; reconstruction
1 前言
在人类社会有了战争之后,保护国家的国防以及军事权益的军事法随即形成。我们国家军事法的形成能够追溯到红军阶段,在战争的时期逐渐形成,在现代逐渐迈向完善。在最初土地革命的时候,工农民主政权以及相关的军事机关在重点实施革命战争的时候出台了非常多的军事法规,涵盖军事纪律法规、军事经济法规以及军事训练法规等其它法规。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伴随我们国家社会主义的逐渐发展,我们国家军事法的各项内容同样获得了不断的完善,内容更加的全面,所覆盖的范畴更为宽广,军事法体系逐渐产生与健全。
2 我国军事法体系的发展
在改革开放近40年的时间内,我们国家的军事立法工作已经获得了非常大的成绩。
第一,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转变了军事法体系较长时间内群龙无首的被动形势,使得国防与武装力量在整个国家中处于相对较高的地位,国家部门、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以及人民群众在国防层面所具有的义务、职责以及权利等,党对于军队拥有绝对的领导权此最为基本的原则,增强品质建军、科技强军,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强兵道路,及军人自身的合法利益维护等其它比较重要的问题获得了国家法律层面的明确与维护,推动了我们国家军事法体系的创建与完善。
第二,按照改革开放与军队建设的具体需求,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作出了合理的完善,使得我们国家的兵役体制、武装力量的构成、民兵机制以及战时动员等其它的内容更为健全。
第三,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转变了军事装备被严重损坏的情况,弥补了我国建国之后军事装备维护工作的立法欠缺。
第四,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使得防空事业迈入了法制化的管理层面。
3 军事法的重要价值
3.1 有助于形成中国特色法律体系
军事法和其它的部门法均是我们国家法律体系最为主要构成成分。所以,唯有高度关注军事法,将其当作一个相对单独的法律部门来进行构建,才可以合理的推动依法治军和依法治国的共同进步,充分推动军事法制的创建,为国防与军队的建设奠定较为完善的制度保证,同时还是拓展与健全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需求。
3.2 有助于军事法治的形成
军事权也就是一种遭受限制的,对于国家与社会层面的军事形式实施监管的国家权力,是一个经过聚集运用涵盖财力、人力以及其它的社会资源,构建与运用武装力量的权力。其运用的合理与否和国防权益以及军事秩序的达到有着直接性的影响。唯有明确其在国家法律中所处的具体位置,才可以科学的达到军事规章制度和国家其它规章制度之间的和谐发展,才可以维持社会的安定团结。唯有认可同时创建较为完善的军事法体系,经过军事法的颁布,明确军事权所行使的对象、范畴以及流程等,确保军人的合法利益权益。
3.3 促进我国军事法理论的不断发展
部门法理论的发展与此法能否成为单独的部门法有着非常大的关联。唯有在其变成单独的部门法之后,与之有关的理论研究才能被叫做体系。然而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国家的学术领域对于军事法是否能够作为的单独的部门法存在有所冲突。矛盾的存在导致了人们对于军事法的研究失去了应有的信心,资源相对零散,对于我们国家军事法理论的同样需要对于军事法所处的独立地位进行明确,在专家学者达成一致看法的背景下,需要增强对于我们国家军事法理论更加充分的分析,针对军事法的含义、特点以及伦理等进行研究。
4 我国军事法体系的重构
4.1 重构思维的创新
目前,需要去除急功好利的研究心态,由军事法的特点、准则等最基本的理论层面着手,由例如国防和军事之间的关联等最初的概念分析层面着手,针对军事法体系创建环节的所有内容实施更深层次的理论研究,尽可能多的积累起与军事法体系相关的材料。如此无微不至的反思理念,便正是创新思维很好的展示。特别是在社会转型的阶段,面临军队不断发展的实际,军事法怎么如何适应与体现社会转型阶段所造成的社会关系的转变;全球军事改变与军事组织的不断变化,军事法与军事法体系应该怎样适应、明确同时促进此变革环节;全新的军人素质以及知识架构,全新的治理思路与法治理念,军事法怎样准确的明确本身的使命与界线,同时重新铸造本身所具有的权威以及治军形式,上述均需以创新性的思路、创新的研究方式,针对军事法体系实施符合逻辑与基本规律的重构。
4.2 与其它法律的平衡
与其它的部门法对比而言,我们国家军事法的发展相对落后,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对于军事法是否独立存在着非常大的争论。所以,在重构军事法体系的时候,需要参考其它部门法体系的成功做法,并且需要保证本身的独立性,以产生自身所独有的理论特征。
4.3 开放化的尝试
军事法体系并不是一个封闭性的体系,其具备一定的开放性,此特性便代表着军事法体系具有继承历史的血脉,有容纳全球的胸怀,更加具备展现将来的勇气。其需要对于军事法体系的重新构建同样需要有开放的态度,可以以社会科学相关的理论知识为基础,将军事法体系融入到更深层次的社科层面,始终贯彻部门法的进步和军事改革、理论分析和军队发展具体需求相互融合的思维,放眼于全球,在思虑与重新构建环节寻求卓越。
5 结语
军事法体系的理论和实践相关问题,对于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法制创建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最近几年时间内,伴随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加速,军事法专业人士对于军事法体系的分析不斷深入,同时获得了一定的成绩。分析此问题,对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体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政策,增强依法治军的水平,推动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进步等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薛刚凌,周健.军事法学[M].法律出版社,2006.
[2]丛文胜.人民军队法制建设八十年[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7.
[3]高遐明.新时期国防和军队法制建设的行动指南[J].中国军法,2002,(6).
作者简介:周天宇,1994年7月,男,浙江嘉兴人,大学本科,南昌陆军学院一大队二队学员,研究方向:海防步兵专业。
【关键词】军事法;发展;重构
Abstract: the exploration of the military law is a long time the accumulation of the need for self reflection part, research results have reference and evaluation, for review and consideration of prior research, is China’s military law can achieve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the core. In this aspect, the legal Press published the “military law” for people’s further research foundation, this book is the first for China’s military law system implementa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inking deeply, clear up with completely different research direction.
Key words: military law; development; reconstruction
1 前言
在人类社会有了战争之后,保护国家的国防以及军事权益的军事法随即形成。我们国家军事法的形成能够追溯到红军阶段,在战争的时期逐渐形成,在现代逐渐迈向完善。在最初土地革命的时候,工农民主政权以及相关的军事机关在重点实施革命战争的时候出台了非常多的军事法规,涵盖军事纪律法规、军事经济法规以及军事训练法规等其它法规。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伴随我们国家社会主义的逐渐发展,我们国家军事法的各项内容同样获得了不断的完善,内容更加的全面,所覆盖的范畴更为宽广,军事法体系逐渐产生与健全。
2 我国军事法体系的发展
在改革开放近40年的时间内,我们国家的军事立法工作已经获得了非常大的成绩。
第一,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转变了军事法体系较长时间内群龙无首的被动形势,使得国防与武装力量在整个国家中处于相对较高的地位,国家部门、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以及人民群众在国防层面所具有的义务、职责以及权利等,党对于军队拥有绝对的领导权此最为基本的原则,增强品质建军、科技强军,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强兵道路,及军人自身的合法利益维护等其它比较重要的问题获得了国家法律层面的明确与维护,推动了我们国家军事法体系的创建与完善。
第二,按照改革开放与军队建设的具体需求,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作出了合理的完善,使得我们国家的兵役体制、武装力量的构成、民兵机制以及战时动员等其它的内容更为健全。
第三,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转变了军事装备被严重损坏的情况,弥补了我国建国之后军事装备维护工作的立法欠缺。
第四,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使得防空事业迈入了法制化的管理层面。
3 军事法的重要价值
3.1 有助于形成中国特色法律体系
军事法和其它的部门法均是我们国家法律体系最为主要构成成分。所以,唯有高度关注军事法,将其当作一个相对单独的法律部门来进行构建,才可以合理的推动依法治军和依法治国的共同进步,充分推动军事法制的创建,为国防与军队的建设奠定较为完善的制度保证,同时还是拓展与健全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需求。
3.2 有助于军事法治的形成
军事权也就是一种遭受限制的,对于国家与社会层面的军事形式实施监管的国家权力,是一个经过聚集运用涵盖财力、人力以及其它的社会资源,构建与运用武装力量的权力。其运用的合理与否和国防权益以及军事秩序的达到有着直接性的影响。唯有明确其在国家法律中所处的具体位置,才可以科学的达到军事规章制度和国家其它规章制度之间的和谐发展,才可以维持社会的安定团结。唯有认可同时创建较为完善的军事法体系,经过军事法的颁布,明确军事权所行使的对象、范畴以及流程等,确保军人的合法利益权益。
3.3 促进我国军事法理论的不断发展
部门法理论的发展与此法能否成为单独的部门法有着非常大的关联。唯有在其变成单独的部门法之后,与之有关的理论研究才能被叫做体系。然而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国家的学术领域对于军事法是否能够作为的单独的部门法存在有所冲突。矛盾的存在导致了人们对于军事法的研究失去了应有的信心,资源相对零散,对于我们国家军事法理论的同样需要对于军事法所处的独立地位进行明确,在专家学者达成一致看法的背景下,需要增强对于我们国家军事法理论更加充分的分析,针对军事法的含义、特点以及伦理等进行研究。
4 我国军事法体系的重构
4.1 重构思维的创新
目前,需要去除急功好利的研究心态,由军事法的特点、准则等最基本的理论层面着手,由例如国防和军事之间的关联等最初的概念分析层面着手,针对军事法体系创建环节的所有内容实施更深层次的理论研究,尽可能多的积累起与军事法体系相关的材料。如此无微不至的反思理念,便正是创新思维很好的展示。特别是在社会转型的阶段,面临军队不断发展的实际,军事法怎么如何适应与体现社会转型阶段所造成的社会关系的转变;全球军事改变与军事组织的不断变化,军事法与军事法体系应该怎样适应、明确同时促进此变革环节;全新的军人素质以及知识架构,全新的治理思路与法治理念,军事法怎样准确的明确本身的使命与界线,同时重新铸造本身所具有的权威以及治军形式,上述均需以创新性的思路、创新的研究方式,针对军事法体系实施符合逻辑与基本规律的重构。
4.2 与其它法律的平衡
与其它的部门法对比而言,我们国家军事法的发展相对落后,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对于军事法是否独立存在着非常大的争论。所以,在重构军事法体系的时候,需要参考其它部门法体系的成功做法,并且需要保证本身的独立性,以产生自身所独有的理论特征。
4.3 开放化的尝试
军事法体系并不是一个封闭性的体系,其具备一定的开放性,此特性便代表着军事法体系具有继承历史的血脉,有容纳全球的胸怀,更加具备展现将来的勇气。其需要对于军事法体系的重新构建同样需要有开放的态度,可以以社会科学相关的理论知识为基础,将军事法体系融入到更深层次的社科层面,始终贯彻部门法的进步和军事改革、理论分析和军队发展具体需求相互融合的思维,放眼于全球,在思虑与重新构建环节寻求卓越。
5 结语
军事法体系的理论和实践相关问题,对于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法制创建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最近几年时间内,伴随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加速,军事法专业人士对于军事法体系的分析不斷深入,同时获得了一定的成绩。分析此问题,对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体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政策,增强依法治军的水平,推动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进步等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薛刚凌,周健.军事法学[M].法律出版社,2006.
[2]丛文胜.人民军队法制建设八十年[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7.
[3]高遐明.新时期国防和军队法制建设的行动指南[J].中国军法,2002,(6).
作者简介:周天宇,1994年7月,男,浙江嘉兴人,大学本科,南昌陆军学院一大队二队学员,研究方向:海防步兵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