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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该文以昌乐县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为例,在总结近年来举报工作的相关情况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举报工作机制的相关问题,从而对症下药,提出完善举报工作机制的方式,以期为当前举报工作机制的完善起到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举报;工作机制;完善
近年来,我院始终把举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业务来抓,不断科学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举报制度不断走向成熟。但客观地看,当前举报工作机制仍存在一些不足,集中表现在举报渠道不畅、线索利用率不高等方面。为此我院特别开设了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举报工作机制的缺陷,为推动举报工作健康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我院举报工作的相关情况与经验
近几年我院突出以关注和服务民生为基本职责和鲜明特色,配合民生检察服务热线,主要处理的举报工作包括:一是受理控告举报。对群众反映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的控告举报,即时予以答复或根据反映问题的性质分流处理;对分流的控告举报进行跟踪督办,督促相关部门及时依法处理;及时向控告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二是提供法律咨询。对群众咨询的有关问题,及时予以正确的答复,为群众释疑解惑,提供法律服务。三是进行法制宣传。通过网络,宣传有关法律政策、检察业务知识和检察工作业绩。四是了解社情民意。对群众反映的事项进行梳理分析,研究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民生问题和社情舆论动向,了解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提出解决问题和服务百姓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另外对群众反映的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问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在处理举报工作的过程中,为了确保举报工作发挥实效,我院的相关工作人员总结了相关的工作经验:一是耐心劝导,疏通情绪。考虑到打电话反映问题的群众大多带有不良情绪,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开通后,我院要求干警在接访时一定要做到耐心、细致。二是热心相助,排忧解难。我院要求民生检察服务热线无偿为社会各界提供各类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尽力帮助困难群众,做到服务百姓、情系民生。三是释法说理,营造和谐。部分群众因为不了解法律法规,容易对司法机关的正常执法产生对立情绪,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我院举报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结合我院举报工作实际,其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举报线索成案率偏低。在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工作实践中,往往接到的举报线索不少,但真正有价值的能够达到立案标准的不多,有些举报甚至来源于道听途说、捕风捉影,可信度不高。接到举报线索后,检察机关往往投入大量警力对举报线索开展排查,这就造成了较大的侦查资源浪费。
二是热线缺乏相应的工作规范。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工作开展不久,相应的制度规范还不完善,对民生检察服务热线的工作程序没有明确要求,使热线工作无章可循。另外,有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实际可操作性,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服务热线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线索移交衔接机制不畅。《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要求自侦部门对举报中心移交的举报线索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线索处理情况、查办结果、延期办理的情况等及时回复及通报举报中心,从立法原意来看,这样的规定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检察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自侦部门对移送的线索可能首先会根据轻重缓急分别对待,不是很重要的暂缓查处,或者因为办案力量的不足而不能查处新的线索,这样也就不能在限定时间内回复查办结果;二是部分检察机关自侦部门不愿意主动将举报线索的查处情况及时回复及通报民生检察服务热线,使服务热线对那些渴望举报有果、署实名举报的人员不能及时答复,势必影响举报人员的举报积极性。
三、我院完善举报工作机制的措施探讨
为进一步提高举报成案率,完善举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在强化举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我们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对热线工作加以完善:
一是完善相应的工作规范,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完善热线工作规范,对热线受理的举报线索的分流、评估、办理、反馈等作出具体规定,强化举报中心对案件线索的催办、督办工作,特别是对于自侦部门不立案的线索,要跟踪做好审查工作,并及时通报查办情况和结果,防止举报线索积压。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上下级院举报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构建民生检察举报网络,确保举报工作紧密联系群众。要及时做好检察民生服务热线的反馈工作,由热线办公室对实名举报的问题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分流、办理情况和查处结果,使群众更加坚信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决心,树立依法举报的信心。
二是建立科学评估分流机制,提高线索成案率。为进一步增强线索分流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线索利用价值,对热线接到的一般案件的举报线索,要逐件登记,科学分流,进一步规范案件线索初查;对有价值的线索,要实行案件线索评估、评议制度,由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负责决定重要线索的分流,并抽调业务素质强的干警迅速展开初核,力争突破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成立以主管检察长为组长,控申、反贪、反渎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举报审查小组。按照热线受理线索的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依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进一步加强对举报线索的管理工作。
三是合理利用线索,强化案件查处力度。举报工作要想真正取信于民,最好的宣传就是根据举报线索及时高效地查处职务犯罪,只有这样,检察机关才能真正提高人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进一步拓展案源受理渠道。检察民生服务热线工作中,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民本思想,以更大的决心和更强有力的手段,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尤其是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严惩腐败分子,鼓舞群众斗志,最大限度地争取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
四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防止线索流失。进一步明确、规范检察民生服务热线工作程序。从检察实际出发,积极探索热线举报中有效的办理期限、程序,规定:对于期限可以参照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期限,对于程序,可以由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办公室受理后,转侦查监督部门处理。侦查监督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立案后,书面回复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办公室,并由侦查监督部门书面答复申诉人;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办公室对案件办理期限进行监督,如果在法定期间内没有办结,由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办公室报检察长。案件办结后,由侦查监督部门答复申诉人。
关键词:举报;工作机制;完善
近年来,我院始终把举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业务来抓,不断科学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举报制度不断走向成熟。但客观地看,当前举报工作机制仍存在一些不足,集中表现在举报渠道不畅、线索利用率不高等方面。为此我院特别开设了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举报工作机制的缺陷,为推动举报工作健康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我院举报工作的相关情况与经验
近几年我院突出以关注和服务民生为基本职责和鲜明特色,配合民生检察服务热线,主要处理的举报工作包括:一是受理控告举报。对群众反映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的控告举报,即时予以答复或根据反映问题的性质分流处理;对分流的控告举报进行跟踪督办,督促相关部门及时依法处理;及时向控告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二是提供法律咨询。对群众咨询的有关问题,及时予以正确的答复,为群众释疑解惑,提供法律服务。三是进行法制宣传。通过网络,宣传有关法律政策、检察业务知识和检察工作业绩。四是了解社情民意。对群众反映的事项进行梳理分析,研究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民生问题和社情舆论动向,了解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提出解决问题和服务百姓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另外对群众反映的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问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在处理举报工作的过程中,为了确保举报工作发挥实效,我院的相关工作人员总结了相关的工作经验:一是耐心劝导,疏通情绪。考虑到打电话反映问题的群众大多带有不良情绪,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开通后,我院要求干警在接访时一定要做到耐心、细致。二是热心相助,排忧解难。我院要求民生检察服务热线无偿为社会各界提供各类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尽力帮助困难群众,做到服务百姓、情系民生。三是释法说理,营造和谐。部分群众因为不了解法律法规,容易对司法机关的正常执法产生对立情绪,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我院举报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结合我院举报工作实际,其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举报线索成案率偏低。在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工作实践中,往往接到的举报线索不少,但真正有价值的能够达到立案标准的不多,有些举报甚至来源于道听途说、捕风捉影,可信度不高。接到举报线索后,检察机关往往投入大量警力对举报线索开展排查,这就造成了较大的侦查资源浪费。
二是热线缺乏相应的工作规范。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工作开展不久,相应的制度规范还不完善,对民生检察服务热线的工作程序没有明确要求,使热线工作无章可循。另外,有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实际可操作性,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服务热线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线索移交衔接机制不畅。《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要求自侦部门对举报中心移交的举报线索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线索处理情况、查办结果、延期办理的情况等及时回复及通报举报中心,从立法原意来看,这样的规定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检察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自侦部门对移送的线索可能首先会根据轻重缓急分别对待,不是很重要的暂缓查处,或者因为办案力量的不足而不能查处新的线索,这样也就不能在限定时间内回复查办结果;二是部分检察机关自侦部门不愿意主动将举报线索的查处情况及时回复及通报民生检察服务热线,使服务热线对那些渴望举报有果、署实名举报的人员不能及时答复,势必影响举报人员的举报积极性。
三、我院完善举报工作机制的措施探讨
为进一步提高举报成案率,完善举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在强化举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我们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对热线工作加以完善:
一是完善相应的工作规范,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完善热线工作规范,对热线受理的举报线索的分流、评估、办理、反馈等作出具体规定,强化举报中心对案件线索的催办、督办工作,特别是对于自侦部门不立案的线索,要跟踪做好审查工作,并及时通报查办情况和结果,防止举报线索积压。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上下级院举报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构建民生检察举报网络,确保举报工作紧密联系群众。要及时做好检察民生服务热线的反馈工作,由热线办公室对实名举报的问题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分流、办理情况和查处结果,使群众更加坚信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决心,树立依法举报的信心。
二是建立科学评估分流机制,提高线索成案率。为进一步增强线索分流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线索利用价值,对热线接到的一般案件的举报线索,要逐件登记,科学分流,进一步规范案件线索初查;对有价值的线索,要实行案件线索评估、评议制度,由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负责决定重要线索的分流,并抽调业务素质强的干警迅速展开初核,力争突破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成立以主管检察长为组长,控申、反贪、反渎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举报审查小组。按照热线受理线索的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依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进一步加强对举报线索的管理工作。
三是合理利用线索,强化案件查处力度。举报工作要想真正取信于民,最好的宣传就是根据举报线索及时高效地查处职务犯罪,只有这样,检察机关才能真正提高人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进一步拓展案源受理渠道。检察民生服务热线工作中,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民本思想,以更大的决心和更强有力的手段,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尤其是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严惩腐败分子,鼓舞群众斗志,最大限度地争取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
四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防止线索流失。进一步明确、规范检察民生服务热线工作程序。从检察实际出发,积极探索热线举报中有效的办理期限、程序,规定:对于期限可以参照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期限,对于程序,可以由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办公室受理后,转侦查监督部门处理。侦查监督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立案后,书面回复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办公室,并由侦查监督部门书面答复申诉人;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办公室对案件办理期限进行监督,如果在法定期间内没有办结,由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办公室报检察长。案件办结后,由侦查监督部门答复申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