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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财务监控是指对军费分配与使用计划,以及计划的执行和执行结果所进行的全程监控。军队内部建立和完善财务监控机制,主要包括健全的财务法规制度、恰当的监督形式、全面的监督信息系统、合理的监督机构等方面。
关键词:军队;财务;监控;建设
合理而有效的财务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健全的财务法规制度、恰当的监督形式、全面的监督信息系统、合理的监督机构等方面。因此,在完善财务监督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加强财务的监督机制。
首先,完善三种形式的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财务的财务内部监督机制。坚持把军费的分配和使用,置于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中,抓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大项军费的投向必须进行跟踪问效,坚持查用途、查去向、查效果。同时按照内部监督机制的要求,严格落实业务操作和授权制度,对财务工作各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形成岗位之间前后衔接,相互联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运作机制,加强财务的内部监督。二是加强财务的外部审计监督机制。做到对军费预算编制的审计要尽早介入,以确保被审计单位的预算编制符合军队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单位财力可能;对军费预算执行实行全程审计,并注意决算审计与预算审计的结合,把住两头,兼顾预算执行过程,以确保年度预算项目的落实;对审计结果依法处置,增强审计处理结果的透明度,以确保审计效果。同时对不设审计机构的师以下部队财务部门,应加强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最好实行审计委派制,直接对本级首长和上级领导机构负责。三是加强财务的群众监督机制。在不泄露秘密的前提下,建立完善的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对无需保密的经费分配使用情况,要广泛实行办事公开制度,以增强财务信息的透明度。
其次,建立监督信息系统。一是财务法规执法监督信息反馈系统。根据财务法规执行情况的信息反馈,可以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各方面反馈回来的信息进行合理、有效的处置,并及时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以保证在执行财务法规中出现的偏差能及时得到纠正;二是财务系统本身就可以作为监督信息系统的一部分,通过军队财务系统可以及时了解并反馈军费分配与使用过程的真实情况,并为搞好进一步的监督提供信息;三是建立举报信息系统,不仅仅是采用传统的举报箱、举报信等形式,更应该利用新兴的网络手段,公布电子邮箱,使监督组织能够更好地获取非专职或职业监督者提供的信息,对财务提供有效的监督。
再次,健全财务监督机构。目前,我军财务监督,一方面存在专业机构不足,如对军事采购方面的军费支出缺乏专门的监控机构;另一方面承担财务监督的现有机构,在监督范围、内容的协调分工和层次结构上还不合理,缺少强有力的协调配合制度等问题。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了财务监督中重复检查与执法疏漏并存的现象。要改变这种情况,一是要建立专门的军事采购合同审计机构。在财务中,有相当一部分军费需要转化为物后再投入使用。对这部分军费的监控,重点在钱物转化的过程。因此,要在实行集中采购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军事采购合同审计机构,加强对军事采购合同的监控,特别是对装备、物资、油料、器材等大宗采购合同的监控,要在合同签订时就介入,通过审查供货方的生产成本、核实合同价格的合理性,从而保证军队合法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二是要对现有的监督机构,主要是财务、审计、纪检部门以及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军队和社会公正机构,在监督范围、内容上进行合理分工。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内部控制措施,并重点对事业部门及下级财务管理部门的经费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对同级和下级事业部门、财务部门的经济行为进行审计监督;纪检部门负责对财务过程中的违纪问题进行检查处理;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军队和社会公正机构,则依法承担对出包工程等单项业务监督和公正,同时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三是设立一个权威性高、综合性强的财务监督协调机构,加强对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主要负责对财务法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评定和裁判,对财务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同时,要实施财经法规监督特派员制度,由上级委派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且可以单独行使职权,实施全方位的执法监督。
关键词:军队;财务;监控;建设
合理而有效的财务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健全的财务法规制度、恰当的监督形式、全面的监督信息系统、合理的监督机构等方面。因此,在完善财务监督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加强财务的监督机制。
首先,完善三种形式的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财务的财务内部监督机制。坚持把军费的分配和使用,置于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中,抓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大项军费的投向必须进行跟踪问效,坚持查用途、查去向、查效果。同时按照内部监督机制的要求,严格落实业务操作和授权制度,对财务工作各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形成岗位之间前后衔接,相互联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运作机制,加强财务的内部监督。二是加强财务的外部审计监督机制。做到对军费预算编制的审计要尽早介入,以确保被审计单位的预算编制符合军队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单位财力可能;对军费预算执行实行全程审计,并注意决算审计与预算审计的结合,把住两头,兼顾预算执行过程,以确保年度预算项目的落实;对审计结果依法处置,增强审计处理结果的透明度,以确保审计效果。同时对不设审计机构的师以下部队财务部门,应加强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最好实行审计委派制,直接对本级首长和上级领导机构负责。三是加强财务的群众监督机制。在不泄露秘密的前提下,建立完善的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对无需保密的经费分配使用情况,要广泛实行办事公开制度,以增强财务信息的透明度。
其次,建立监督信息系统。一是财务法规执法监督信息反馈系统。根据财务法规执行情况的信息反馈,可以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各方面反馈回来的信息进行合理、有效的处置,并及时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以保证在执行财务法规中出现的偏差能及时得到纠正;二是财务系统本身就可以作为监督信息系统的一部分,通过军队财务系统可以及时了解并反馈军费分配与使用过程的真实情况,并为搞好进一步的监督提供信息;三是建立举报信息系统,不仅仅是采用传统的举报箱、举报信等形式,更应该利用新兴的网络手段,公布电子邮箱,使监督组织能够更好地获取非专职或职业监督者提供的信息,对财务提供有效的监督。
再次,健全财务监督机构。目前,我军财务监督,一方面存在专业机构不足,如对军事采购方面的军费支出缺乏专门的监控机构;另一方面承担财务监督的现有机构,在监督范围、内容的协调分工和层次结构上还不合理,缺少强有力的协调配合制度等问题。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了财务监督中重复检查与执法疏漏并存的现象。要改变这种情况,一是要建立专门的军事采购合同审计机构。在财务中,有相当一部分军费需要转化为物后再投入使用。对这部分军费的监控,重点在钱物转化的过程。因此,要在实行集中采购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军事采购合同审计机构,加强对军事采购合同的监控,特别是对装备、物资、油料、器材等大宗采购合同的监控,要在合同签订时就介入,通过审查供货方的生产成本、核实合同价格的合理性,从而保证军队合法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二是要对现有的监督机构,主要是财务、审计、纪检部门以及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军队和社会公正机构,在监督范围、内容上进行合理分工。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内部控制措施,并重点对事业部门及下级财务管理部门的经费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对同级和下级事业部门、财务部门的经济行为进行审计监督;纪检部门负责对财务过程中的违纪问题进行检查处理;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军队和社会公正机构,则依法承担对出包工程等单项业务监督和公正,同时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三是设立一个权威性高、综合性强的财务监督协调机构,加强对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主要负责对财务法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评定和裁判,对财务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同时,要实施财经法规监督特派员制度,由上级委派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且可以单独行使职权,实施全方位的执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