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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业革命将人类社会带入机器大工业时代开始,人们就发现,虽然促进了大规模城市化的工业革命对城市经济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但是也随之带来了一系列的城市社会、环境问题,即“城市病”,如严重的环境污染、过高的人口密度、严重短缺的住房以及拥挤肮脏、瘟疫频发的居住环境等。人们越来越发现,城市并没有带给他们美好的生活,特别随着世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类生存环境和人居生态系统都在发生巨大的变化,有的甚至已经遭受着巨大的破坏,城市地区人居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面临着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关于宜居环境的探索逐渐成为社会学家、规划师、建筑师甚至思想家主流意识。
“宜居城市”顾名思义就是适宜人类居住的城市,概念看似简单其实有着丰富的外延与内涵,它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概念,也是一个内容多样,不断丰富的概念。人类从未停止过对理想生活与住所的积极探索与追求,中国古代强调的“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传统思想是宜居城市理论基础的雏形。联合国从1989年开始面向世界各国城市设立“人居环境奖”、“人居环境范例奖”,每年对改善人居环境做出突出贡献的城市进行表彰。我国的唐山市、威海市、杭州市、包头市、烟台市、厦门市、扬州市都曾获此殊荣。人居环境奖,反映了国际上这一时期对“宜居”的理解和看法。 至1996年,联合国人居中心在伊斯坦布尔召开联合国第二届人类居住区大会,会议通过的“人居议程”中提出了“适宜居住的人类住区”,并认为“宜居性是指空间、社会和环境的特点和质量”,这个解释所包含的内容,比“人居环境奖”要丰富得多。“人居议程”所谓的“空间质量”,是指城市布局及其美感、土地使用方式、人口和建筑密度、公共设施等;而“社会质量”突出的是公平问题,认为所有人均应享受所居住区的各种权益,包括住房、基础设施及其服务、食物、水、空气、教育、医疗等等;“环境质量”则强调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利用先进技术,使城镇生态系统得到尊重和延续,保护大自然的质量。此概念一出,立刻得到了国际共识,成为21世纪新的城市观。
在国内,2005年1月,“宜居城市”概念首次出现在中央政府文件中。国务院在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中将“宜居城市”列入北京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要求“要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宜居城市”。因此也可以认为,“宜居城市”,作为一个标识城市质量状态和理想境界的新的城市科学概念此时正式诞生。同年7月,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上要求,“要把宜居城市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宜居城市从而上升为中央政府对地方城市工作的普遍要求,成为新世纪的城市发展的理想。
由此可见,建设宜居城市,是城市建设传统观念的根本性转变,是今后城市发展的主流,是一个城市走向和谐文明的方向。“宜居城市”是“以人为本位”的城市,城市的主体是人,人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生活舒适是城市首要关切的,满足人的需求是建设宜居城市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以人为本体建设宜居城市要求我们在城市发展中要突出人的地位,关注人的感受。总结世界城市发展的规律可以看出,在人类进入工业化时代后,城市由“为神而建”、“为君主而建”步入“为机器而建”阶段,如公路是为了跑汽车,摩天大楼用于商贸,这样的城市设计并非是出于人的生活、居住考虑的,人的步行、休闲空间在一点点减少。这构成了当今大部分经济发达城市建设的弊端。以往一说到城市,我们讲得最多的是经济增长、工业发展,很少有人站在人的角度去评价城市,一讲到城市的功能,我们往往想到城市的政治、经济、交通、文化、军事等功能,却恰恰忽视城市的居住功能。以人为本建设“宜居城市”的提出体现了“城市本性”正在回归。城市首先是人的城市,城市的存在是为了人,城市的发展也是为了人,城市是为人而建,人才是城市里最重要的元素,城市必须首先满足城市居民居住的需要。在这里,“宜居”显然不仅仅指的是一个城市的物质财富和文化积累,只要是关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东西,都与“宜居”有关。所以,“宜居城市”不看重城市的形象工程和标志性的东西,像排名世界第一的高楼、全国前几位的GDP、比天安门广场还要宏大的广场……而是力求让每一位城市居民都能得到实实在在的益处,比如说公平的就业、教育机会,良好的居住条件,不受交通、污染等问题的困扰等。
以人为本体建设宜居城市要求我们在城市发展中尊重每一个人。近年来,很多城市都把“宜居”列为城市建设追求的一个主要目标。但在具体实际中,却也存在很多偏差。比如政府普遍热衷于硬件建设,比如创造就业机会、改善城市规划、建设文化设施、增加城市绿化等等,而较少关注城市的软件,即城市的治理体系。然而,一个城市的硬件再完善,若民众的自由得不到充分尊重,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就会因为自身创造性和生活空间受到抑制而不可能感受到宜居。试想,一个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相对隔离的城市,是不大可能宜居的。一个好城市,需要适宜人们居住,但不是适宜一部分人,而是适宜所有人居住。这就要求我们在城市建设与发展中要尊重每一个人,哪怕他仅仅是一个后来者,哪怕他仅仅是个贫困者。所谓宜者,义也,也即公义,公道。
以人为本体建设宜居城市要求我们在城市发展不仅要满足市民的物质需求,还应满足其精神需求。按照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人的需求不仅有物质性价值需求,也有精神性价值需求,所以我们的宜居之城不仅要在城市环境上令人赏心悦目,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上体现出舒适性,便捷性和安全性,还要在和谐社区关系的构建上,城市文化,城市精神,城市信仰上下功夫。要关注城市的整体精神状态与情绪。城市应当有自己的文化,一个没有文化,没有历史的城市,注定将是一个没有希望的城市,只能是一个由冷冰冰砖石筑成的空壳。土耳其诗人纳乔姆·希格梅有一句名言:“人的一生中有两样东西是永远不能忘却的,这就是母亲的面孔和城市的面貌。”一幢老房子、一件老古董,都是城市的记忆,浸染着风雨沧桑,承载着文化的积淀,见证着城市的昨天。只有精心呵护历史文化遗产,留住城市的“记忆”,并让市民了解它们,才能增强市民对自己的文化认同,城市的未来才不会丢失了自己的“灵魂”。城市应当有信仰。无论是古希腊的雅典娜神庙,还是古老北京的天坛、地坛,都能看到城邦或国家的信仰元素,有信仰的城市会获得无形的精神力量,使人人知敬畏,通过对天地神灵的敬畏,而守住每一个人的道德底线,信仰性建筑,是一个城市的精神高地。而城市广场则是城市人公共话语与公共文化空间,人们在大广场上公开表达对城市管理与城市发展的意见,也在大广场上载歌载舞,特别是公共节日里,大广场应该是人们欢乐的海洋。城市的广场狂欢也是一种情感宣泄,以排解人们因城市生活带来的焦虑与乏味。
总之,“以人为本”是宜居城市的核心价值观,其建设目标是保障全体市民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人人都有幸福感、愉悦感、满足感、归宿感。“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建一个充满着和平、和谐、希望、尊严、健康和幸福的家园”。
“宜居城市”顾名思义就是适宜人类居住的城市,概念看似简单其实有着丰富的外延与内涵,它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概念,也是一个内容多样,不断丰富的概念。人类从未停止过对理想生活与住所的积极探索与追求,中国古代强调的“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传统思想是宜居城市理论基础的雏形。联合国从1989年开始面向世界各国城市设立“人居环境奖”、“人居环境范例奖”,每年对改善人居环境做出突出贡献的城市进行表彰。我国的唐山市、威海市、杭州市、包头市、烟台市、厦门市、扬州市都曾获此殊荣。人居环境奖,反映了国际上这一时期对“宜居”的理解和看法。 至1996年,联合国人居中心在伊斯坦布尔召开联合国第二届人类居住区大会,会议通过的“人居议程”中提出了“适宜居住的人类住区”,并认为“宜居性是指空间、社会和环境的特点和质量”,这个解释所包含的内容,比“人居环境奖”要丰富得多。“人居议程”所谓的“空间质量”,是指城市布局及其美感、土地使用方式、人口和建筑密度、公共设施等;而“社会质量”突出的是公平问题,认为所有人均应享受所居住区的各种权益,包括住房、基础设施及其服务、食物、水、空气、教育、医疗等等;“环境质量”则强调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利用先进技术,使城镇生态系统得到尊重和延续,保护大自然的质量。此概念一出,立刻得到了国际共识,成为21世纪新的城市观。
在国内,2005年1月,“宜居城市”概念首次出现在中央政府文件中。国务院在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中将“宜居城市”列入北京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要求“要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宜居城市”。因此也可以认为,“宜居城市”,作为一个标识城市质量状态和理想境界的新的城市科学概念此时正式诞生。同年7月,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上要求,“要把宜居城市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宜居城市从而上升为中央政府对地方城市工作的普遍要求,成为新世纪的城市发展的理想。
由此可见,建设宜居城市,是城市建设传统观念的根本性转变,是今后城市发展的主流,是一个城市走向和谐文明的方向。“宜居城市”是“以人为本位”的城市,城市的主体是人,人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生活舒适是城市首要关切的,满足人的需求是建设宜居城市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以人为本体建设宜居城市要求我们在城市发展中要突出人的地位,关注人的感受。总结世界城市发展的规律可以看出,在人类进入工业化时代后,城市由“为神而建”、“为君主而建”步入“为机器而建”阶段,如公路是为了跑汽车,摩天大楼用于商贸,这样的城市设计并非是出于人的生活、居住考虑的,人的步行、休闲空间在一点点减少。这构成了当今大部分经济发达城市建设的弊端。以往一说到城市,我们讲得最多的是经济增长、工业发展,很少有人站在人的角度去评价城市,一讲到城市的功能,我们往往想到城市的政治、经济、交通、文化、军事等功能,却恰恰忽视城市的居住功能。以人为本建设“宜居城市”的提出体现了“城市本性”正在回归。城市首先是人的城市,城市的存在是为了人,城市的发展也是为了人,城市是为人而建,人才是城市里最重要的元素,城市必须首先满足城市居民居住的需要。在这里,“宜居”显然不仅仅指的是一个城市的物质财富和文化积累,只要是关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东西,都与“宜居”有关。所以,“宜居城市”不看重城市的形象工程和标志性的东西,像排名世界第一的高楼、全国前几位的GDP、比天安门广场还要宏大的广场……而是力求让每一位城市居民都能得到实实在在的益处,比如说公平的就业、教育机会,良好的居住条件,不受交通、污染等问题的困扰等。
以人为本体建设宜居城市要求我们在城市发展中尊重每一个人。近年来,很多城市都把“宜居”列为城市建设追求的一个主要目标。但在具体实际中,却也存在很多偏差。比如政府普遍热衷于硬件建设,比如创造就业机会、改善城市规划、建设文化设施、增加城市绿化等等,而较少关注城市的软件,即城市的治理体系。然而,一个城市的硬件再完善,若民众的自由得不到充分尊重,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就会因为自身创造性和生活空间受到抑制而不可能感受到宜居。试想,一个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相对隔离的城市,是不大可能宜居的。一个好城市,需要适宜人们居住,但不是适宜一部分人,而是适宜所有人居住。这就要求我们在城市建设与发展中要尊重每一个人,哪怕他仅仅是一个后来者,哪怕他仅仅是个贫困者。所谓宜者,义也,也即公义,公道。
以人为本体建设宜居城市要求我们在城市发展不仅要满足市民的物质需求,还应满足其精神需求。按照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人的需求不仅有物质性价值需求,也有精神性价值需求,所以我们的宜居之城不仅要在城市环境上令人赏心悦目,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上体现出舒适性,便捷性和安全性,还要在和谐社区关系的构建上,城市文化,城市精神,城市信仰上下功夫。要关注城市的整体精神状态与情绪。城市应当有自己的文化,一个没有文化,没有历史的城市,注定将是一个没有希望的城市,只能是一个由冷冰冰砖石筑成的空壳。土耳其诗人纳乔姆·希格梅有一句名言:“人的一生中有两样东西是永远不能忘却的,这就是母亲的面孔和城市的面貌。”一幢老房子、一件老古董,都是城市的记忆,浸染着风雨沧桑,承载着文化的积淀,见证着城市的昨天。只有精心呵护历史文化遗产,留住城市的“记忆”,并让市民了解它们,才能增强市民对自己的文化认同,城市的未来才不会丢失了自己的“灵魂”。城市应当有信仰。无论是古希腊的雅典娜神庙,还是古老北京的天坛、地坛,都能看到城邦或国家的信仰元素,有信仰的城市会获得无形的精神力量,使人人知敬畏,通过对天地神灵的敬畏,而守住每一个人的道德底线,信仰性建筑,是一个城市的精神高地。而城市广场则是城市人公共话语与公共文化空间,人们在大广场上公开表达对城市管理与城市发展的意见,也在大广场上载歌载舞,特别是公共节日里,大广场应该是人们欢乐的海洋。城市的广场狂欢也是一种情感宣泄,以排解人们因城市生活带来的焦虑与乏味。
总之,“以人为本”是宜居城市的核心价值观,其建设目标是保障全体市民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人人都有幸福感、愉悦感、满足感、归宿感。“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建一个充满着和平、和谐、希望、尊严、健康和幸福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