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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译名简称ECFA)的签署、生效和货物贸易早期收获的实施,两岸经济关系真正进入了双向合作、互利共赢的新阶段。我省作为利用台资最多、对台贸易最大的热点地区,ECFA带来的各种效应必然更直接、更明显,影响也更深远。
从面临的机遇分析,有六大利好:
一是有利于江苏台资产业做大做强。以前从台湾进口原材料、设备、零部件等面临平均9%的关税,今后将逐步降低。据台湾有关部门评估,列入早期清单的539项产品,每年可省10亿美元关税。随着关税的减免,不仅直接降低了台企的生产经营成本,也有利于提高台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促进滚动发展,不断做大做强。而台资产业作为我省开放经济中的重要生力军和增长极,在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调整升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江苏台资产业因ECFA而得益,在客观上也必然对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产生良好助力。
二是有利于深化苏台新兴产业合作。新能源、医药及生物技术在苏台两地都是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具有非常明显的互补性优势。ECFA作为两岸经济合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为两岸新兴产业加快对接、加强合作,提供了良好契机和有利平台。尤为重要的是,ECFA将促使两岸两地间的经济关系逐步进入正常化、常态化,必然在人才交流、智力引进、技术合作等方面释放出巨大潜能,从而有力促进苏台新兴产业的深度合作。
三是有利于促进苏台农业交流合作。台湾农业主要集中在中南部地区,由于长期以来中南部民众对大陆的隔阂偏见,两岸农业交流合作进度迟缓。ECFA对中南部台农作出了重大让利,在早期清单中新增了鲜兰花、香蕉、柳橙等18项台湾农产品,展现了大陆的极大诚意。大陆庞大的市场将使台湾农民受益匪浅,广大台农在增加收入的同时,也会逐步提升对大陆的好感和认同感,增强赴大陆投资的意愿。目前,我省设有2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6个台湾农民创业园,数量位居大陆第一。在让利台湾农民、促进互利双赢的良好氛围中,苏台农业交流合作凭借已有的基础和平台,将迎来更广的发展空间,进发出更大的发展潜力。
四是有利于提升苏台金融业合作。ECFA的签署实施,大幅降低了台资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来大陆设立分支机构的资本金门槛、开业年限要求,苏台两地金融业领域的交流合作将进入提速升级的快车道:目前,台湾银行业在大陆设立了6家分行,其中2家在江苏。台湾国泰人寿保险已在我省设立多家分支机构。人民币与台币直接兑换,我省也是四个试点地区之一。由于台湾金融机构具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的服务水平,台资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加快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也有利于江苏省内金融业方便学习借鉴其经营管理经验。与此同时,台资银行的进入,也为解决我省台资企业特别是中小台企的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
五是有利于推进“苏资入岛”。目前,全省已有11个项目在台湾落户。ECFA的签署将使大陆赴台投资获得制度性保障,台湾对陆资开放的诸多限制将逐步放宽放松,这为我省部分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和品牌入岛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也为我省加快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提供了新的途径。
六是有利于持续扩大苏台贸易。ECFA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实施后,今年1至2月,江苏共有259票货物自台湾进出口,减免关税688万人民币。随着ECFA内容的进一步落实,相关贸易产品成本的降低,苏台两地间的贸易将会持续增长。而两地间贸易量的大幅提升,也会正面刺激和带动港口建设、物流产业的加快发展,尤其是我省以太仓港为核心港的12个对台海运直航港,将面临着新一轮难得的发展机遇。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ECFA的实施与大陆“十二五”规划启动,处于同一起跑线上。一方面,两岸在安排“十二五”期间经贸合作机制时,必以扩大台商大陆内销为重点目标,使大多数的合作项目,最终都能助益台商在大陆市场的行销。另一方面,台湾因在生产技术和管理营销方面较具优势,可在“十二五”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方面,充分发挥“技术后援”角色。ECFA与“十二五”规划的双轮驱动,将加快台资企业与我省经济同发展、共成长,共创双赢。
在看到ECFA带来重大机遇的同时,也要对其某些负面影响保持清醒认识。其一,对我省部分产业、产品有挤出效应。近几年来,台湾一直是我省的第一大进口市场,而且是我省最大的贸易逆差市场。随着早期收获的实施及后续商谈的不断推进,我省部分产业和产品将逐渐失去关税屏障的保护,相关台湾企业和产品将拥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更高的市场占有率,势必会对我省部分产品产生市场排挤效应。其二,对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产生倒逼压力。ECFA签署后,随着更多台湾产品进入我省和更多有竞争力的企业投资我省,在制造业与服务业领域,江苏本土企业之间、本上企业与台企之间的竞争将更趋激烈,我省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加快转型升级的压力将大为增加。其三,我省吸引台资“先行效应”可能弱化。ECFA生效后,有两种动向值得关注:一是台资“回流”岛内投资。由于看好ECFA生效后两岸衍生的巨大商机,以及台湾当局对台资回岛内投资优惠政策的吸引,一些在大陆投资的台资企业纷纷返台投资。去年10月,在我省经营多年的台资轮胎企业正新橡胶决定将高端生产线移回台湾生产,预估总投资达300亿元新台币。二是台商投资区域布局出现重大变化。随着大陆因内需市场开发而推动台资发展重点的调整,我省尤其苏南地区对台经济政策的先行效应可能逐步弱化,台资企业的投资重点将更加呈现地域多元化的趋势,台资工业加速内迁,西部川渝、中部豫鄂湘与江西福建等成为新的投资热点。2010年,台商对四川、重庆、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等七省市的投资总额同比增长了两倍以上,这是过去从未有过的。
总之,ECFA的签署和实施,对我省而言,既是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也是颇具挑战的重大课题。机遇大于挑战,挑战也可以因为及早应对而变成机遇。因此,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需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力推动台资企业融入我省“十二五”规划发展大局。多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把引进台资纳入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之中,积极有序引导台资企业着眼长远、扎根发展。沪宁线重点发展IT产业,形成了较完整的与台湾产业相关联的产业链;沿江线主要布局石化产业,引来了台湾相关的产业;沿海线着力推进临港产业,加快集聚了一批配套的台资企业。由于台资企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融合程度高,互补性强,因而90%以上的有了较好的长期收益。这是台商投资我省20年来一直在高平台上稳定发展的根本动因。现阶段重点发展新兴产业,各地更应着眼实际,发挥优势,有序选择与台湾相关产业的合作。
二是着力推进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的配套。在ECFA形势下,重点推进苏台两地新兴产业合作,这个主导方向是对的,但决不能因此忽视、轻视、甚至是排挤传统产业项目的引进。台湾经济的主要活力在中小企业,岛内近98%的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其大多从事传统产业,若一味简单化地强调新兴产业方面的合作,会挫伤中小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两岸产业的深入合作。昆山、太仓等地的台商认为,传统产业中有高新技术的含量,新兴产业的发展也离不开传统产业的产业支撑和配套保障,江苏台资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靠完整的产业链和便捷高效的配套能力,众多台资中小企业形成的“卫星工厂”,在高新技术龙头大型项目的产业链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
三是着力推进台资企业与省内企业的合作发展。在ECFA利好的引导下,台资企业要有效拓展大陆市场,必须在新技术研发、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方面,加强与当地相关企业的合作配套,才能更具国际竞争力,在大陆市场得以长期永续发展。这不仅有利于台资企业做大做强,也有利于带动和促进我省企业的发展。各地政府与台协应主动做好这方面的“牵线搭桥”工作。
四是着力推进经贸合作载体和平台建设。多年来,全省各地举办了一系列具有品牌效应的涉台活动,如苏台经贸洽谈会、苏州电子信息博览会等,可依据新形势,赋予新内容,改进形式,注重实效,坚持不定期地办下去。对于随着ECFA全面落实而呈现的新的经贸合作模式,要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加快推进,以利抢占对台经济合作新的制高点。
从面临的机遇分析,有六大利好:
一是有利于江苏台资产业做大做强。以前从台湾进口原材料、设备、零部件等面临平均9%的关税,今后将逐步降低。据台湾有关部门评估,列入早期清单的539项产品,每年可省10亿美元关税。随着关税的减免,不仅直接降低了台企的生产经营成本,也有利于提高台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促进滚动发展,不断做大做强。而台资产业作为我省开放经济中的重要生力军和增长极,在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调整升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江苏台资产业因ECFA而得益,在客观上也必然对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产生良好助力。
二是有利于深化苏台新兴产业合作。新能源、医药及生物技术在苏台两地都是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具有非常明显的互补性优势。ECFA作为两岸经济合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为两岸新兴产业加快对接、加强合作,提供了良好契机和有利平台。尤为重要的是,ECFA将促使两岸两地间的经济关系逐步进入正常化、常态化,必然在人才交流、智力引进、技术合作等方面释放出巨大潜能,从而有力促进苏台新兴产业的深度合作。
三是有利于促进苏台农业交流合作。台湾农业主要集中在中南部地区,由于长期以来中南部民众对大陆的隔阂偏见,两岸农业交流合作进度迟缓。ECFA对中南部台农作出了重大让利,在早期清单中新增了鲜兰花、香蕉、柳橙等18项台湾农产品,展现了大陆的极大诚意。大陆庞大的市场将使台湾农民受益匪浅,广大台农在增加收入的同时,也会逐步提升对大陆的好感和认同感,增强赴大陆投资的意愿。目前,我省设有2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6个台湾农民创业园,数量位居大陆第一。在让利台湾农民、促进互利双赢的良好氛围中,苏台农业交流合作凭借已有的基础和平台,将迎来更广的发展空间,进发出更大的发展潜力。
四是有利于提升苏台金融业合作。ECFA的签署实施,大幅降低了台资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来大陆设立分支机构的资本金门槛、开业年限要求,苏台两地金融业领域的交流合作将进入提速升级的快车道:目前,台湾银行业在大陆设立了6家分行,其中2家在江苏。台湾国泰人寿保险已在我省设立多家分支机构。人民币与台币直接兑换,我省也是四个试点地区之一。由于台湾金融机构具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的服务水平,台资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加快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也有利于江苏省内金融业方便学习借鉴其经营管理经验。与此同时,台资银行的进入,也为解决我省台资企业特别是中小台企的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
五是有利于推进“苏资入岛”。目前,全省已有11个项目在台湾落户。ECFA的签署将使大陆赴台投资获得制度性保障,台湾对陆资开放的诸多限制将逐步放宽放松,这为我省部分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和品牌入岛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也为我省加快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提供了新的途径。
六是有利于持续扩大苏台贸易。ECFA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实施后,今年1至2月,江苏共有259票货物自台湾进出口,减免关税688万人民币。随着ECFA内容的进一步落实,相关贸易产品成本的降低,苏台两地间的贸易将会持续增长。而两地间贸易量的大幅提升,也会正面刺激和带动港口建设、物流产业的加快发展,尤其是我省以太仓港为核心港的12个对台海运直航港,将面临着新一轮难得的发展机遇。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ECFA的实施与大陆“十二五”规划启动,处于同一起跑线上。一方面,两岸在安排“十二五”期间经贸合作机制时,必以扩大台商大陆内销为重点目标,使大多数的合作项目,最终都能助益台商在大陆市场的行销。另一方面,台湾因在生产技术和管理营销方面较具优势,可在“十二五”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方面,充分发挥“技术后援”角色。ECFA与“十二五”规划的双轮驱动,将加快台资企业与我省经济同发展、共成长,共创双赢。
在看到ECFA带来重大机遇的同时,也要对其某些负面影响保持清醒认识。其一,对我省部分产业、产品有挤出效应。近几年来,台湾一直是我省的第一大进口市场,而且是我省最大的贸易逆差市场。随着早期收获的实施及后续商谈的不断推进,我省部分产业和产品将逐渐失去关税屏障的保护,相关台湾企业和产品将拥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更高的市场占有率,势必会对我省部分产品产生市场排挤效应。其二,对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产生倒逼压力。ECFA签署后,随着更多台湾产品进入我省和更多有竞争力的企业投资我省,在制造业与服务业领域,江苏本土企业之间、本上企业与台企之间的竞争将更趋激烈,我省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加快转型升级的压力将大为增加。其三,我省吸引台资“先行效应”可能弱化。ECFA生效后,有两种动向值得关注:一是台资“回流”岛内投资。由于看好ECFA生效后两岸衍生的巨大商机,以及台湾当局对台资回岛内投资优惠政策的吸引,一些在大陆投资的台资企业纷纷返台投资。去年10月,在我省经营多年的台资轮胎企业正新橡胶决定将高端生产线移回台湾生产,预估总投资达300亿元新台币。二是台商投资区域布局出现重大变化。随着大陆因内需市场开发而推动台资发展重点的调整,我省尤其苏南地区对台经济政策的先行效应可能逐步弱化,台资企业的投资重点将更加呈现地域多元化的趋势,台资工业加速内迁,西部川渝、中部豫鄂湘与江西福建等成为新的投资热点。2010年,台商对四川、重庆、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等七省市的投资总额同比增长了两倍以上,这是过去从未有过的。
总之,ECFA的签署和实施,对我省而言,既是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也是颇具挑战的重大课题。机遇大于挑战,挑战也可以因为及早应对而变成机遇。因此,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需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力推动台资企业融入我省“十二五”规划发展大局。多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把引进台资纳入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之中,积极有序引导台资企业着眼长远、扎根发展。沪宁线重点发展IT产业,形成了较完整的与台湾产业相关联的产业链;沿江线主要布局石化产业,引来了台湾相关的产业;沿海线着力推进临港产业,加快集聚了一批配套的台资企业。由于台资企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融合程度高,互补性强,因而90%以上的有了较好的长期收益。这是台商投资我省20年来一直在高平台上稳定发展的根本动因。现阶段重点发展新兴产业,各地更应着眼实际,发挥优势,有序选择与台湾相关产业的合作。
二是着力推进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的配套。在ECFA形势下,重点推进苏台两地新兴产业合作,这个主导方向是对的,但决不能因此忽视、轻视、甚至是排挤传统产业项目的引进。台湾经济的主要活力在中小企业,岛内近98%的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其大多从事传统产业,若一味简单化地强调新兴产业方面的合作,会挫伤中小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两岸产业的深入合作。昆山、太仓等地的台商认为,传统产业中有高新技术的含量,新兴产业的发展也离不开传统产业的产业支撑和配套保障,江苏台资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靠完整的产业链和便捷高效的配套能力,众多台资中小企业形成的“卫星工厂”,在高新技术龙头大型项目的产业链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
三是着力推进台资企业与省内企业的合作发展。在ECFA利好的引导下,台资企业要有效拓展大陆市场,必须在新技术研发、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方面,加强与当地相关企业的合作配套,才能更具国际竞争力,在大陆市场得以长期永续发展。这不仅有利于台资企业做大做强,也有利于带动和促进我省企业的发展。各地政府与台协应主动做好这方面的“牵线搭桥”工作。
四是着力推进经贸合作载体和平台建设。多年来,全省各地举办了一系列具有品牌效应的涉台活动,如苏台经贸洽谈会、苏州电子信息博览会等,可依据新形势,赋予新内容,改进形式,注重实效,坚持不定期地办下去。对于随着ECFA全面落实而呈现的新的经贸合作模式,要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加快推进,以利抢占对台经济合作新的制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