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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分析了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现有状况,认为目前各高校就业指导部门的工作偏重于“就业安置”,缺乏职业指导的理念,注重毕业生的就业率而忽视就业质量。为了转变这一局面,文章从政府和高校的两个方面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广东高等院校 就业指导 现状分析 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23X(2008)03-0083-03
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国内外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个热度还在逐渐升温。大学毕业生不但面临自身数量增长的压力,还面临社会供求结构的失衡问题,同时又与社会就业高峰重叠:政府部门的精简机构,事业单位的下岗分流,进一步加剧了人才需求的下降。可以预计,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在此背景下,加强对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工作,对促进大学生就业具有积极意义。本文讨论了广东高校毕业生面临的就业压力,及广东高校大学生就业指导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若干加强广东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的必要性分析
第一,毕业生人数不断增加的压力。首先,省内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大幅度增加,使得广东大学生的就业形式越发严峻。广东省高校毕业生近几年就业情况如表1所示:
其次是来自外省高校毕业生的压力。广东省内的高校毕业生极少到外省就业,每年广东省毕业生到外省就业的不超过5%,但有很多外省毕业生到广东就业。2006年截至9月1日,广东除了安排省内高校自身培养的20多万毕业生外,还接受了15万的省外高校毕业生。而在2004年,这个数目只有7万多人。
第二,就业观念的转变带来的压力。目前,大部分毕业生已经接受了“先就业,后择业”的观念。在《大学生就业现状及发展2006年度调查报告》公布的调查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到有44.21%的2006届毕业生表示会先就业后择业,“先就业再择业”的态度成了当前多数毕业生的首选。但这一态度很有可能引发后期的频繁跳槽及毁约现象,进而影响到个人职业生涯的顺利发展。广州市锐旗人力资源公司2005年4月发布的一项针对应届毕业生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学毕业生进入第一家用人单位后,短期内离职跳槽现象十分严重,“成活率”只有10%,即100个大学毕业生入职后最终留下的只有10个。频繁的跳槽一方面带来用人单位的不满,为今后应届毕业生的招聘设置了障碍,另一方面也为大学毕业生自身职业生涯的顺利发展蒙上了阴影。
第三,对就业能力要求的提升带来的就业压力。从就业率来看,专业的适用性越强,应用性越强,毕业生能力越强,就业率就越高。同时,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要求有所提高。不仅要求具备过硬的专业技能,更看重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尤其强调大学生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
二、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现状分析
广东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以高校为主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和就业体系,各高校也有一支就业指导队伍,但从整个就业指导工作和就业形势的发展来看,仍然较难满足学生的需要。本文选取了6家具有代表性的高校,其中2家是进入国家“211工程”的学校,2家是省属重点学校,2家是地方一般院校,获得了一些数据(见下表2),并对高校就业状况分析如下:
(一)就业指导机构的设置与归属
在广东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的设置与归属上,大部分是与招生办合署办公;一部分是属于学生处分管;一小部分是属于教务处分管;独立设置机构很少,目前所了解的只有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药学院等几所是独立设置。此外,据调查,90%以上的广东高校就业工作部门性质为行政机关,校级就业工作部门负责人编制是行政编制的也占90%以上。由此可见,目前广东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多属于行政编制,其职能以行政管理为主,而非以专业的职业指导为主。
(二)就业指导的人员编制与经费
由于扩招,学生人数增长很快,而由于编制的限制,使专职的就业工作人员增长有限。据调查,广东的高等院校的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编制,除少数高校达到10人以外,一般在4-5人左右,有些规模较小或对就业工作不重视的学校则少于4人。
就业指导工作人员与毕业生人数相比,生师比普遍很高。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高校学生就业与服务的专职人员与毕业生比应为1:500,根据目前广东高校的情况来看,只有一、两所高校达到了比例要求,大部分高校都存在较大差距。由此可见,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专业人员普遍配备不足,就业指导经费的投入存在明显不足的情况。教育部有明文规定,要求以总学费的10%核拨就业指导专项经费,然而从调查的结果来看,能划拨1%的学校也寥寥无几。
(三)就业指导内容和成效
由于目前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属于行政编制,其职能以行政管理为主,而非以专业的职业指导为主。因此,就业指导专职人员被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如出具推荐表、签订就业协议书、提供成绩单、进行就业信息网站建设、组织用人单位专场招聘会和大型校园供需见面会等占据大部分的精力,无力顾及到大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以及求职心理辅导等工作的开展。兼职的就业指导人员以辅导员为主,由于绝大多数辅导员自身已经承担了高校的其他学生工作(如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学生社团、组织学生活动等),对就业工作也是以行政事务为主,也很少有时间和精力开展专业的职业指导工作。即便是学校组织职业辅导课,受众面也很小。
从就业指导的内容和实施现状来看,就业指导开始较晚且内容狭窄、途径和方式不多,较难满足学生需求。目前,广东大部分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主要是面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的,就业指导工作多从高年级开始,大多数学生的择业意识也是从这时候才开始逐步形成。就业方向不明或就业准备不足是导致他们求职失败的重要原因。现有的就业指导内容也仅仅局限在择业指导方面,仅限于分析就业形势,收集就业信息,传授求职技巧简单介绍,指导学生如何写自荐书、如何应对面试等;没有从职业价值观、职业能力、综合素质、择业心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教育和指导。
(四)就业指导观念
由于以上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目前广东各高校就业指导部门的工作偏重于“就业安置”,缺乏职业指导的理念,基本上是以把大学毕业生“送出去”为中心,注重毕业生的就业率而忽视就业质量。在这种理念指导下,“先就业,再择业”成为高校指导学生就业的有效方法,也成为众多大学生的选择。但这一做法导致应届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成活率”很低,大部分应届毕业生在工作一段时间后便很快流失了。据搜狐网站的调查,有23%的被调查者在大学毕业以后短短半年内就换了工作;在一年内跳槽的占18.3%;两年内换工作的人占24%,只有25%的人毕业后做的第一份工作超过了3 年。对此,用人单位呼吁,高校不应该为提高自身就业率,就一味地把学生推向并不适合的企业,为学生做好就业定位才是解决就业难题的源头所在。
三、对加强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建议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能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行政管理,二是专业的职业指导。由于现阶段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部门主要是以行政管理为主,而专业的就业指导比较薄弱,本课题组对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的建议如下:
(一)政府应加强对就业指导工作的政策指导
第一,确保就业指导机构的人员编制到位。政府相关部门应出台政策,对就业指导机构给予行政编制上的规定。如根据学生人数,超过2万在校生的高校必须设置独立的就业指导机构,保证就业机构的级别与岗位编制,同时增加非行政编制的数量。对于少于2万在校生的学校也要求增加非行政编制的数量,这样将有利于加大专业指导的力量,区分就业行政事务工作和就业指导工作,并将促使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的重心由就业指导转向职业生涯指导。
第二,规定高校应配备的就业指导人员人数。本课题组认为,有关在校生规模大于20000人的学校,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0人,作为常规指标;同时要求院(系)配备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专职就业工作人员是指该工作人员只负责学生就业事务,不兼任班主任或辅导员。而规模小于2万人的学校,专职工作人员可按500毕业生配备1专职就业工作人员的比例设定。
而省教育厅等有关政府部门可通过调研,参照国外或其他发达省市的标准,制定符合本省情况的生师比例,并制定相关政策考虑如可把高校就业指导人员编制作为评估体系的一类指标来保证其落实到位。
第三,规定就业经费额度。有关部门可根据本省经济发展情况,参照国外或其他发达省市的标准,制定符合本省情况的就业经费额度,或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文件规定,采取措施确保各高校的就业指导经费专款专用。
(二)高校应转变就业指导观念,调整就业指导工作的重心
高校通过调整就业指导工作的重心则可以减少或避免上述非劳动力资源过剩性的失业,如通过引导学校及早地调整专业设置和培养方向来避免毕业生的结构性失业;通过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素质来避免毕业生的技术性失业;通过价值澄清和自我探索的活动,使大学生了解自我、转变就业观念以适应市场的需求等等,这些都要求就业指导工作从承担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最终环节”适当地将任务重心前进一步。
各高校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重视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成立专门的就业指导委员会指导学校就业工作。第二,严格按照政府规定配备就业指导人员,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职业指导队伍。可通过设立就业指导教研室,使就业指导与就业管理相对分离,使现有的就业指导人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设立专职就业指导员的岗位,开展专业的就业咨询。第三,保障就业经费到位。
关键词:广东高等院校 就业指导 现状分析 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23X(2008)03-0083-03
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国内外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个热度还在逐渐升温。大学毕业生不但面临自身数量增长的压力,还面临社会供求结构的失衡问题,同时又与社会就业高峰重叠:政府部门的精简机构,事业单位的下岗分流,进一步加剧了人才需求的下降。可以预计,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在此背景下,加强对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工作,对促进大学生就业具有积极意义。本文讨论了广东高校毕业生面临的就业压力,及广东高校大学生就业指导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若干加强广东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的必要性分析
第一,毕业生人数不断增加的压力。首先,省内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大幅度增加,使得广东大学生的就业形式越发严峻。广东省高校毕业生近几年就业情况如表1所示:
其次是来自外省高校毕业生的压力。广东省内的高校毕业生极少到外省就业,每年广东省毕业生到外省就业的不超过5%,但有很多外省毕业生到广东就业。2006年截至9月1日,广东除了安排省内高校自身培养的20多万毕业生外,还接受了15万的省外高校毕业生。而在2004年,这个数目只有7万多人。
第二,就业观念的转变带来的压力。目前,大部分毕业生已经接受了“先就业,后择业”的观念。在《大学生就业现状及发展2006年度调查报告》公布的调查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到有44.21%的2006届毕业生表示会先就业后择业,“先就业再择业”的态度成了当前多数毕业生的首选。但这一态度很有可能引发后期的频繁跳槽及毁约现象,进而影响到个人职业生涯的顺利发展。广州市锐旗人力资源公司2005年4月发布的一项针对应届毕业生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学毕业生进入第一家用人单位后,短期内离职跳槽现象十分严重,“成活率”只有10%,即100个大学毕业生入职后最终留下的只有10个。频繁的跳槽一方面带来用人单位的不满,为今后应届毕业生的招聘设置了障碍,另一方面也为大学毕业生自身职业生涯的顺利发展蒙上了阴影。
第三,对就业能力要求的提升带来的就业压力。从就业率来看,专业的适用性越强,应用性越强,毕业生能力越强,就业率就越高。同时,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要求有所提高。不仅要求具备过硬的专业技能,更看重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尤其强调大学生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
二、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现状分析
广东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以高校为主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和就业体系,各高校也有一支就业指导队伍,但从整个就业指导工作和就业形势的发展来看,仍然较难满足学生的需要。本文选取了6家具有代表性的高校,其中2家是进入国家“211工程”的学校,2家是省属重点学校,2家是地方一般院校,获得了一些数据(见下表2),并对高校就业状况分析如下:
(一)就业指导机构的设置与归属
在广东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的设置与归属上,大部分是与招生办合署办公;一部分是属于学生处分管;一小部分是属于教务处分管;独立设置机构很少,目前所了解的只有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药学院等几所是独立设置。此外,据调查,90%以上的广东高校就业工作部门性质为行政机关,校级就业工作部门负责人编制是行政编制的也占90%以上。由此可见,目前广东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多属于行政编制,其职能以行政管理为主,而非以专业的职业指导为主。
(二)就业指导的人员编制与经费
由于扩招,学生人数增长很快,而由于编制的限制,使专职的就业工作人员增长有限。据调查,广东的高等院校的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编制,除少数高校达到10人以外,一般在4-5人左右,有些规模较小或对就业工作不重视的学校则少于4人。
就业指导工作人员与毕业生人数相比,生师比普遍很高。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高校学生就业与服务的专职人员与毕业生比应为1:500,根据目前广东高校的情况来看,只有一、两所高校达到了比例要求,大部分高校都存在较大差距。由此可见,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专业人员普遍配备不足,就业指导经费的投入存在明显不足的情况。教育部有明文规定,要求以总学费的10%核拨就业指导专项经费,然而从调查的结果来看,能划拨1%的学校也寥寥无几。
(三)就业指导内容和成效
由于目前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属于行政编制,其职能以行政管理为主,而非以专业的职业指导为主。因此,就业指导专职人员被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如出具推荐表、签订就业协议书、提供成绩单、进行就业信息网站建设、组织用人单位专场招聘会和大型校园供需见面会等占据大部分的精力,无力顾及到大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以及求职心理辅导等工作的开展。兼职的就业指导人员以辅导员为主,由于绝大多数辅导员自身已经承担了高校的其他学生工作(如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学生社团、组织学生活动等),对就业工作也是以行政事务为主,也很少有时间和精力开展专业的职业指导工作。即便是学校组织职业辅导课,受众面也很小。
从就业指导的内容和实施现状来看,就业指导开始较晚且内容狭窄、途径和方式不多,较难满足学生需求。目前,广东大部分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主要是面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的,就业指导工作多从高年级开始,大多数学生的择业意识也是从这时候才开始逐步形成。就业方向不明或就业准备不足是导致他们求职失败的重要原因。现有的就业指导内容也仅仅局限在择业指导方面,仅限于分析就业形势,收集就业信息,传授求职技巧简单介绍,指导学生如何写自荐书、如何应对面试等;没有从职业价值观、职业能力、综合素质、择业心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教育和指导。
(四)就业指导观念
由于以上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目前广东各高校就业指导部门的工作偏重于“就业安置”,缺乏职业指导的理念,基本上是以把大学毕业生“送出去”为中心,注重毕业生的就业率而忽视就业质量。在这种理念指导下,“先就业,再择业”成为高校指导学生就业的有效方法,也成为众多大学生的选择。但这一做法导致应届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成活率”很低,大部分应届毕业生在工作一段时间后便很快流失了。据搜狐网站的调查,有23%的被调查者在大学毕业以后短短半年内就换了工作;在一年内跳槽的占18.3%;两年内换工作的人占24%,只有25%的人毕业后做的第一份工作超过了3 年。对此,用人单位呼吁,高校不应该为提高自身就业率,就一味地把学生推向并不适合的企业,为学生做好就业定位才是解决就业难题的源头所在。
三、对加强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建议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能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行政管理,二是专业的职业指导。由于现阶段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部门主要是以行政管理为主,而专业的就业指导比较薄弱,本课题组对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的建议如下:
(一)政府应加强对就业指导工作的政策指导
第一,确保就业指导机构的人员编制到位。政府相关部门应出台政策,对就业指导机构给予行政编制上的规定。如根据学生人数,超过2万在校生的高校必须设置独立的就业指导机构,保证就业机构的级别与岗位编制,同时增加非行政编制的数量。对于少于2万在校生的学校也要求增加非行政编制的数量,这样将有利于加大专业指导的力量,区分就业行政事务工作和就业指导工作,并将促使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的重心由就业指导转向职业生涯指导。
第二,规定高校应配备的就业指导人员人数。本课题组认为,有关在校生规模大于20000人的学校,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0人,作为常规指标;同时要求院(系)配备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专职就业工作人员是指该工作人员只负责学生就业事务,不兼任班主任或辅导员。而规模小于2万人的学校,专职工作人员可按500毕业生配备1专职就业工作人员的比例设定。
而省教育厅等有关政府部门可通过调研,参照国外或其他发达省市的标准,制定符合本省情况的生师比例,并制定相关政策考虑如可把高校就业指导人员编制作为评估体系的一类指标来保证其落实到位。
第三,规定就业经费额度。有关部门可根据本省经济发展情况,参照国外或其他发达省市的标准,制定符合本省情况的就业经费额度,或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文件规定,采取措施确保各高校的就业指导经费专款专用。
(二)高校应转变就业指导观念,调整就业指导工作的重心
高校通过调整就业指导工作的重心则可以减少或避免上述非劳动力资源过剩性的失业,如通过引导学校及早地调整专业设置和培养方向来避免毕业生的结构性失业;通过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素质来避免毕业生的技术性失业;通过价值澄清和自我探索的活动,使大学生了解自我、转变就业观念以适应市场的需求等等,这些都要求就业指导工作从承担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最终环节”适当地将任务重心前进一步。
各高校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重视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成立专门的就业指导委员会指导学校就业工作。第二,严格按照政府规定配备就业指导人员,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职业指导队伍。可通过设立就业指导教研室,使就业指导与就业管理相对分离,使现有的就业指导人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设立专职就业指导员的岗位,开展专业的就业咨询。第三,保障就业经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