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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企业财务的坏账损失允许税前扣除的政策得以延续。这就意味着,企业经营中实际收入或者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本文就这个议题,经过分析,做出了一些尝试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