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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时代世界经济发展的一大趋势,也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选择。
锁定效应阻碍中部地区发展不平衡
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扩大和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东部和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为了追求发展的高速度,往往将稀有的资源配置到一些优先发展地区,使得这一地区拥有更强的经济实力。中国开放初期,东部地区凭借其地理优势与政策倾斜,积累了较雄厚的要素资源,包括人才、物资资源及技术等,形成先进的生产经验和一定的竞争能力。而中西部地区则难以形成自身初级要素得到快速发展。在开放的条件下,这种锁定效应将导致地区差距继续扩大。
目前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大力发展中西部地区是国家进一步改革开放发展战略的重要部署,当前“中部崛起”战略作为国家战略得到高度重视,但是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相比较,中部地区在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上存在很大差距,更重要的是中部地区总体上未形成完整的“经济区”概念,“行政区经济”依旧。各自为政、产业结构趋同、重复建设、市场封锁等现象严重,除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等因素以外,地区间的发展竞争、地方政府政绩及相关制度安排也阻碍了中部地区的市场一体化发展。
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区域一体化问题一直受到学术界与决策层的关注,地区间发展竞争与区域一体化是关注的焦点。对政府间关系的研究是一个新的视角,中部地区要崛起必须建立区域合作机制,通过六省联动来实现区域内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从而塑造区域整体优势,实现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构建新型地方政府间互动合作关系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长江三角洲地区与珠江三角洲地区成为我国国内市场增长速度最快、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最高的地区,同时作为我国东部沿海最为发达的两个经济区域,长江三角洲地区与珠江三角洲地区无论从区位条件、对外开放环境,还是中央政府的政策支持,都极大的推动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部地区在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的示范作用下,正在为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但是中部地区协调发展的意识比较差。在行政上自谋发展,在区域经济发展中一些地区不约而同的选择“搭车战略”,寻求各自的突破口。如湖南力图抓住泛珠江三角区区域合作的大机遇,融入泛珠江三角洲地区;安徽湖北提出“经济向东”这一融入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山西与京津唐地区来往密切,定位为“京津唐经济区”,出现了各省疏离中部地区的现象,导致中部各省产业发展一时难以同构,经济协调发展短期难以同步。
显然,推进中部区域经济的发展,首先要形成强烈的发展意识。各省必须克服官本位和地方保护的思想,确立中部的全局概念与整体意识。以整体利益为重,携手共建。
另外,我们需要以新的思维和视角去关注如何构建地方政府间的和谐关系。政府间关系的概念最早来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原来是美国联邦政府在经济大危机中扭转过去与州政府分权独立的态度,以主动密切合作的精神,共同建立一种全新的服务供给与输送系统,以推动新政措施,建立一种新型的政府间的互动合作关系。当时国外政府间关系集中于关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20世纪80年代之后,欧美国家对政府关系的研究视角大大拓展了,既有纵向的政府关系探讨,也有横向的政府关系的探讨。如果说政府间关系的纵向体系接近于一种命令和服从的等级结构,那么横向的政府间关系则可以被设想为一种受竞争和协商的动力支配的对等的权利分割体系。
我国国内对地方政府间的关系研究处于初级阶段,我国过去长期存在的政府机制经济集权化状况,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源于转型时期对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逐渐否定与扬弃,以放松地方政府管制,在逐渐扩大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条件下逐渐形成和演变的。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前提是形成跨地区的市场经济体系,为本地区与外地区提供公平的市场进入与市场竞争机会。
我国的研究更集中于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纵向关系,针对现实中存在的“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恶性循环,致力于寻求集权与分权的最佳平衡点。随着我国市场化的推进及纵向权利结构的调整,地方政府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个体。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成为地方政府间寻求横向协调的原动力。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关系逐渐形成,实际发展的需要使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关系成为行政学研究的一个新领域。
地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然要提出经济一体化的要求。
关注区域一体化发展中的地方利益协调
一个区域的发展,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提供高效有序的制度安排与制度组织形式,为区域发展模式、为推动产业跨区域延伸与转移,推进中部各省市经济腹地的市场融合和一体化制定明确的目标。
根据东部地区发展经验和中部地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必须借助市场机制的力量,促进生产要素流动,整合产业资源,优化产业结构,要构建和谐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必须消除如下3个方面障碍:
首先在充分发挥地区比较优势的基础上,消除产业跨地区转移与跨地区分工的制度障碍,协调中部各地区的产业发展利益,形成区域一体化的产业跨地区转移与地区之间产业分工网络。随着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产业在中部各地区的转移和延伸,逐渐形成区域一体化产业分工网络。打破过去地方保护和互相割据的以行政为主导的发展方式。
其次,促进中部各省市的产品市场与生产市场的充分融合,协调市场竞争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利益冲突与矛盾,消除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市场障碍。中部各省市应以自身比较优势和竞争力出发,制定区域产业政策,为推进区域内各地区之间市场一体化进程,消除地区市场封锁与垄断对区域一体化发展造成的障碍。
实现市场一体化目标,必须消除产业分工合作障碍与地方政府间合作障碍,打破制度藩篱,形成区域市场,通过建立各种跨地区经济合作组织,为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构建和谐的区域协调机构
中部区域经济发展是建立在跨行政区基础上出现的,作为我国中部最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各个地区之间及各地区内部政府之间利益协调,仅仅依靠地方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由中央政府组建区域协调机构,负责宏观调控。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行政区域协调机构,区域经济的协调大多采用非制度性的组织形式,这种松散的形式无法满足合作深入发展的要求。过去我们对地方政府的研究局限于纵向关系,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及纵向权利结构的逐步调整,尤其是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促进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逐渐形成,并使之成为行政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
到目前为止,国内对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的研究,可归纳为两种基本理论。一种是地方政府间竞争理论,更突出当前地方政府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博弈,解决地方政府恶性竞争问题。二是以发展中新的视角分析,地方政府作为利益主体,横向合作日益密切,如何构建和谐地方政府间关系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重大课题,也是地方政府提高公共服务的必然选择。
中部地区应在发展中设立跨行政区的协调机构,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区域协调模式划分为三个层次,即政府首脑联席会议——专业委员会——具体运作机构。第一个层次制度发展规划与战略目标;第二个层次将战略规划落实到各个系统之间。第三个层次为细化的工作组,把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分到各个部门。
在地方政府关系的定位上,也要以新思维进行创新,要将地方政府的关系概括为“和谐”二字,既有竞争、又有合作,求同存异,共谋发展。
(作者单位:湖北经济学院)
锁定效应阻碍中部地区发展不平衡
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扩大和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东部和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为了追求发展的高速度,往往将稀有的资源配置到一些优先发展地区,使得这一地区拥有更强的经济实力。中国开放初期,东部地区凭借其地理优势与政策倾斜,积累了较雄厚的要素资源,包括人才、物资资源及技术等,形成先进的生产经验和一定的竞争能力。而中西部地区则难以形成自身初级要素得到快速发展。在开放的条件下,这种锁定效应将导致地区差距继续扩大。
目前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大力发展中西部地区是国家进一步改革开放发展战略的重要部署,当前“中部崛起”战略作为国家战略得到高度重视,但是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相比较,中部地区在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上存在很大差距,更重要的是中部地区总体上未形成完整的“经济区”概念,“行政区经济”依旧。各自为政、产业结构趋同、重复建设、市场封锁等现象严重,除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等因素以外,地区间的发展竞争、地方政府政绩及相关制度安排也阻碍了中部地区的市场一体化发展。
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区域一体化问题一直受到学术界与决策层的关注,地区间发展竞争与区域一体化是关注的焦点。对政府间关系的研究是一个新的视角,中部地区要崛起必须建立区域合作机制,通过六省联动来实现区域内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从而塑造区域整体优势,实现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构建新型地方政府间互动合作关系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长江三角洲地区与珠江三角洲地区成为我国国内市场增长速度最快、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最高的地区,同时作为我国东部沿海最为发达的两个经济区域,长江三角洲地区与珠江三角洲地区无论从区位条件、对外开放环境,还是中央政府的政策支持,都极大的推动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部地区在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的示范作用下,正在为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但是中部地区协调发展的意识比较差。在行政上自谋发展,在区域经济发展中一些地区不约而同的选择“搭车战略”,寻求各自的突破口。如湖南力图抓住泛珠江三角区区域合作的大机遇,融入泛珠江三角洲地区;安徽湖北提出“经济向东”这一融入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山西与京津唐地区来往密切,定位为“京津唐经济区”,出现了各省疏离中部地区的现象,导致中部各省产业发展一时难以同构,经济协调发展短期难以同步。
显然,推进中部区域经济的发展,首先要形成强烈的发展意识。各省必须克服官本位和地方保护的思想,确立中部的全局概念与整体意识。以整体利益为重,携手共建。
另外,我们需要以新的思维和视角去关注如何构建地方政府间的和谐关系。政府间关系的概念最早来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原来是美国联邦政府在经济大危机中扭转过去与州政府分权独立的态度,以主动密切合作的精神,共同建立一种全新的服务供给与输送系统,以推动新政措施,建立一种新型的政府间的互动合作关系。当时国外政府间关系集中于关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20世纪80年代之后,欧美国家对政府关系的研究视角大大拓展了,既有纵向的政府关系探讨,也有横向的政府关系的探讨。如果说政府间关系的纵向体系接近于一种命令和服从的等级结构,那么横向的政府间关系则可以被设想为一种受竞争和协商的动力支配的对等的权利分割体系。
我国国内对地方政府间的关系研究处于初级阶段,我国过去长期存在的政府机制经济集权化状况,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源于转型时期对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逐渐否定与扬弃,以放松地方政府管制,在逐渐扩大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条件下逐渐形成和演变的。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前提是形成跨地区的市场经济体系,为本地区与外地区提供公平的市场进入与市场竞争机会。
我国的研究更集中于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纵向关系,针对现实中存在的“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恶性循环,致力于寻求集权与分权的最佳平衡点。随着我国市场化的推进及纵向权利结构的调整,地方政府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个体。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成为地方政府间寻求横向协调的原动力。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关系逐渐形成,实际发展的需要使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关系成为行政学研究的一个新领域。
地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然要提出经济一体化的要求。
关注区域一体化发展中的地方利益协调
一个区域的发展,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提供高效有序的制度安排与制度组织形式,为区域发展模式、为推动产业跨区域延伸与转移,推进中部各省市经济腹地的市场融合和一体化制定明确的目标。
根据东部地区发展经验和中部地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必须借助市场机制的力量,促进生产要素流动,整合产业资源,优化产业结构,要构建和谐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必须消除如下3个方面障碍:
首先在充分发挥地区比较优势的基础上,消除产业跨地区转移与跨地区分工的制度障碍,协调中部各地区的产业发展利益,形成区域一体化的产业跨地区转移与地区之间产业分工网络。随着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产业在中部各地区的转移和延伸,逐渐形成区域一体化产业分工网络。打破过去地方保护和互相割据的以行政为主导的发展方式。
其次,促进中部各省市的产品市场与生产市场的充分融合,协调市场竞争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利益冲突与矛盾,消除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市场障碍。中部各省市应以自身比较优势和竞争力出发,制定区域产业政策,为推进区域内各地区之间市场一体化进程,消除地区市场封锁与垄断对区域一体化发展造成的障碍。
实现市场一体化目标,必须消除产业分工合作障碍与地方政府间合作障碍,打破制度藩篱,形成区域市场,通过建立各种跨地区经济合作组织,为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构建和谐的区域协调机构
中部区域经济发展是建立在跨行政区基础上出现的,作为我国中部最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各个地区之间及各地区内部政府之间利益协调,仅仅依靠地方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由中央政府组建区域协调机构,负责宏观调控。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行政区域协调机构,区域经济的协调大多采用非制度性的组织形式,这种松散的形式无法满足合作深入发展的要求。过去我们对地方政府的研究局限于纵向关系,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及纵向权利结构的逐步调整,尤其是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促进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逐渐形成,并使之成为行政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
到目前为止,国内对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的研究,可归纳为两种基本理论。一种是地方政府间竞争理论,更突出当前地方政府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博弈,解决地方政府恶性竞争问题。二是以发展中新的视角分析,地方政府作为利益主体,横向合作日益密切,如何构建和谐地方政府间关系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重大课题,也是地方政府提高公共服务的必然选择。
中部地区应在发展中设立跨行政区的协调机构,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区域协调模式划分为三个层次,即政府首脑联席会议——专业委员会——具体运作机构。第一个层次制度发展规划与战略目标;第二个层次将战略规划落实到各个系统之间。第三个层次为细化的工作组,把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分到各个部门。
在地方政府关系的定位上,也要以新思维进行创新,要将地方政府的关系概括为“和谐”二字,既有竞争、又有合作,求同存异,共谋发展。
(作者单位:湖北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