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公平正义更贴近群众更深入人心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en200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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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对法治建设的重视上升到新的高度。但从司法现状来看,人民法院工作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本文针对提高司法公信力面临的现实困难,提出应加强人民法院队伍能力建设,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人民法院工作长远健康发展。
  關键词 司法能力 司法公信力 群众路线
  作者简介:张旗成,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204-02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对司法的需求上升到新的高度。本文结合当前基层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探寻开展群众工作与促进司法公平公正的契合点,以期为人民法院队伍能力提升,更好践行“为民、务实、清廉”要求提供参考。
  一、树立司法公信力面临的现实挑战
  司法公信力是衡量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认可度的重要方式,当前,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仍面临多方面困难。
  (一)当事人对司法效率的满意程度较低
  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加剧,尽管人均办案效率大幅提升,但整体效率仍不够理想。以浙江省温州市为例,当地两级法院受理案件数从2010年的88209件增长到2014年的150981件,5年间,增幅达到71.16%,而人员增幅却不到20%。在人均办案数上升57.93%的情况下,存案数量上升29.79%,一些案件审理周期长达数个月甚至一年。从个案当事人角度,就会觉得诉讼周期相对漫长,容易引起不满,甚至对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产生质疑,诉讼难、执行难反映较为强烈。
  (二)司法与人民群众存在的距离感
  尽管各级法院通过公众开放日、案件报道、工作宣传、裁判文书公开等方式深化司法公开,使人民群众对司法过程更加了解。但在个案中,僵硬的程序性要求以及法官应接不暇的工作状态,仍让当事人产生了强烈的距离感。这种距离感与原来的司法过于神秘,不公开、不透明并不具有必然关联性,其反映的问题是司法过程中,法官与当事人的互动,对当事人应有权利的保障相对不足,法官接待当事人的态度冷漠。这种距离感与司法为民宗旨是相悖的。
  (三)个别司法不公不廉现象带来的危害
  从调查情况来看,部分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信服,部分人民群众对法院缺乏信任,是基于他们对一些司法腐败案件的深刻印象。实践中,司法过程中的一些程序瑕疵、法官的言语不当,都容易引起当事人对法官廉洁、裁判公正的质疑。另一方面,随着信息传播速度的大幅提升,个别司法腐败案件往往成为舆论热点,对于一些与法院接触不深的人民群众来说,个别现象往往成为对法院的印象,对司法形象和司法公信力造成极大损害。
  二、人民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必须强化三个特性
  党的群众路线始终贯穿于人民法院的工作之中,并且在与司法工作结合的过程中,形成了三个特性,即长期性、严谨性、互动性。
  (一)人民法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具有长期性
  表现为始终以“司法为民”为宗旨,把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和反映作为人民法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做好司法工作的依据和基础。在实践中,要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和每一个当事人,坚持依法办案,公正办案。不断完善便民、惠民的措施,帮助群众提升法律素养,改善司法服务环境,努力让广大群众成为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受益者。始终坚持由人民群众主导法治建设。成熟的法治社会需要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进行构建,这个过程离不开人民群众持续、广泛地参与。
  (二)始终保持司法的严谨性
  古人说:“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不仅说明法律规范本身的重要作用,更对司法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提出了极高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在审理每一个案件中,无论案件大小,无论当事人的社会地位高低,也无论案件有无干扰和阻力,都要严格依照法律公正审理、公正裁判,绝不能让神圣的法律受到金钱的丝毫玷污,绝不能让权势和人情使法律准绳有丝毫的偏斜,绝不能让任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不仅要做到实体公正,还要确保程序公正。要坚持审判程序和审判结果的公开,要努力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定最短的时间内得到维护。司法应在法律框架内参与社会管理,务实服务群众,即使需要创新和突破,也必须以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作为依据。要注意帮助群众提升知法、守法的水平,引导群众运用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反映需求,通过群众的自治行为克服实际困难。当个别群众的需求和困难与法律价值取向产生冲突时,要以依法处理为原则,兼顾情理。只有不偏不倚,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平等,才能充分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充分发挥党的群众路线的互动性
  人民法院应该做些什么、如何满足群众的需求和期待,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要坚持依靠和发动群众开展工作,扎根基层、多察民情、多听民声。要带着虔诚的心去真听,要在听了之后去真做,要在做的过程中去实做。只有在充分了解群众期盼,广泛倾听群众呼声后,才能始终把握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比如,人民群众对司法知情权的迫切需要,就促使法院不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这个互动的过程既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了法院工作,又促进了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又如,在纠纷发生地开展审判,可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在偏远的农村设立“巡回调解点”,邀请基层调解委员会及有声望的乡邻参与旁听及调解过程,通过群众充分参与,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良好效果。这些工作之所以能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欢迎,正是因为在与群众互动的过程中,将司法为民落到了实处。
  三、人民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必须提升的五项能力
  结合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和当前人民法院自身发展的要求,司法能力的全面提升仍是首要任务。   (一)提升执行力
  实践中,一些部门办事拖延、相互推诿,导致群众反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样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公正、高效地履行司法职能,切实执行好法律。這是对法院工作的整体要求,是对立案、审理、执行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更是对每一个部门、每一名干警的要求。人民法院是在为民办实事中加强执行力。有些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抓早、抓好;有些工作只是锦上添花,是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需要进一步验证其必要性。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在司法过程中,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
  (二)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群众路线包涵了很多优秀的工作传统,要求我们始终做到自查、反思,向群众、当事人、律师等广泛征集意见建议,查找需要整改的问题。不论问题的大小,只要是认为需要改进的,哪怕小小的地方改一下,也要去做;只要是群众提出来的,就要有所呼应,有所动作,要有最起码的尊重。同时,还要通过学习新的知识、新的方式方法来查找问题。如果认为自己找问题,不够客观、不够严格,存在形式主义,会有“灯下黑”的问题,那么可以引入第三方进行评估,或者通过群众测评有效避免上述问题。在发现问题后、要拿出勇气予以解决。面对司法作风问题,就要用提升干警的精气神来说话;面对缺乏制度管理的问题,就要用建立长效机制来说话。既要狠下决心,又要把工作做细,把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到促进法院工作上。
  (三)提升队伍建设管理的能力
  以前,我们的法官办案,深入农村蹲点调解、实地调查是很普遍的情况。但现在,我们的一些法官连接待当事人都要先根据自己的时间来安排。虽然形势任务发生了变化,审判执行工作压力很大,但也说明我们的干警对群众的感情,对开展群众工作的认识和能力都有所欠缺,需要通过队伍建设管理来解决。除业务学习培训外,群众工作能力的提升也必须抓好、抓实。要注重提升法院领导班子的群众工作能力。比如带头办案、带头接待群众,既能感受到干警办案的压力,又能通过直接接触,了解当事人和群众的需求。要打造一支业务精干、敢抓敢管的中层干部队伍。作为领导层和干警中间的纽带,中层干部不仅要带头干事,要带动队伍顺利开展工作,还要做好干警的倾听者和领导的传声筒,保证群众路线在全局工作中得到落实。要注重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政治思想教育、业务学习培训、廉政教育要常抓不懈,要始终把提升队伍素质能力作为人民法院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对年龄较大的干警,要在发挥他们经验优势的同时,提升他们学习新知识的能力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对80后、90后青年干警要进行传帮带工作,提升他们的两个能力——办案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
  (四)提升作风建设的能力
  作风问题无小事,我们与群众的鱼水之情、舟水关系就表现在工作作风上。在工作中,打一个电话能达到50%的办事效果,走访调查能达到80%甚至更好的办事效果,我们如何选择?这就是作风应该解决的问题。在同样的接触时间中,认真诚恳的工作态度能够得到群众的充分信任,反之,就会受到怀疑、引起不满。一次作风问题、一个负面的典型往往能改变一批群众对法院的印象;要挽回受损的司法形象则需要树立上百个优秀的事例和典型。必须要依靠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制度措施不断强化作风建设,以公正、勤勉、廉洁的司法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认可。尤其是廉政建设,关系到人民法院民心向背,至关重要。要不断健全完善廉政制度和惩戒机制;加强廉政教育,树立正面典型,传递正能量,引导和培养健康向上、公正廉洁的良好作风,维护良好的司法形象。
  (五)要提升创新的能力
  群众工作的好传统必须发扬光大,传承下去,但也不是一成不变,按照老路子做规定动作。在内容和形式上要有所创新。内容上,如扩大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从让案件当事人了解审判、执行工作的过程,到让所有的群众都能够了解。充分利用新闻宣传,对群众关注的案件,对涉及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以正确的新闻舆论导向坦诚回应社会对一些问题的关切,做好新闻引导工作,以司法理性来疏解、引导群众情绪化的诉求表达。又如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法院更多地承担标的物处置过程中的工作,为当事人节约佣金,充分利用互联网环境让拍卖过程更加公开、公正。形式上,要借助信息化发展带来的技术变革,对走群众路线的方式进行创新。如完善网上审判服务,推行网上立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庭审视频直播;如拓展群众反映信息的渠道,开设微博、微信平台、设立网络信箱、与网民进行在线对话等;提升审判效率,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进行送达、通过远程视频进行庭审。这些创新的内容和方式,既有力于提升司法的社会效果和公信力,也能拉近司法与群众的距离。
  参考文献:
  [1]左世忠.人民法院贯彻群众路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法院报.2013年10月30日第五版.理论周刊.第17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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