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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限速器装置是电梯重要的安全保护装置,然而在实际校验过程中,校验效率低,校验结果不准确,监管难度大,本文结合实际工作,探讨规范可行的限速器动作速度效验一般过程。
关键词:限速器、速度、校验、电梯
引言
电梯限速器装置是电梯重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当电梯的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一定值时,限速器动作,致使电梯能够安全的停下来,以保护乘客和设备的安全,在2017年6月原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布《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868号)。 其中第三条第三款如下:(1)对于新版检规TSGT7001中“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制动试验”的检验项目,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时,维护保养单位可以与《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中表A-4相应的维保项目一并进行。然而在实际检验过程由于对一些步骤缺乏统一认识,使得在工作中出现效验效率低下,效验结果不准确的问题,在管理时也出现监管难度大。故此特对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过程中易出现的重要环节总结如下。
一 校验准备
1、外觀检查
限速器上应有清晰的铭牌。应标明型号、制造厂、出厂或制造日期,额定速度、动作速度;对于铭牌缺失的限速器参数,可由上周期限速器效验报告提供。外观应整洁,无机械损伤,各部分封记完好,限速器绳无严重磨损,绳槽无油垢嵌积,轮轴润滑良好,绳轮转动灵活、平稳、无异响。
2、参数测量
限速器动作速度测量中,无论采用平台式或是采用便携式测量仪器,节圆直径都是测量中重要参数,节圆直径的测量会直接对动作速度的准确性有着几乎决定的影响。而实际中测量方式多种多样。现介绍两种主要方法经过公式运算后可获得限速器节圆直径(D);a)D=D2-2h-d ;b)D=h2+d
以上公式中,D代表节圆直径,D2代表限速器轮外轮廓直径,h代表限速器轮外轮廓与限速器钢丝绳外缘的距离,d代表限速器钢丝绳公称直径,h2代表限速器钢丝绳内缘距离。见图一
3、仪器的选择
检验中应至少配备以下仪器:钢卷尺、钢直尺、限速器测试仪、转速表、验电常用工具、大力钳、放大镜等设备参数满足GB/T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中3.3.2试验用仪器的精确度要求。 a)对质量、力、距离、速度为±1%; b)对电压、电流为±5%;c)对温度为±5℃;d)对记录设备应能检测到0.01s变化的信号。所用仪器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且在合格有效期内。检定合格应有相应标识,并标明合格或可用有效期限。
二 校验步骤
在实际校验中分为校验平台或便携式校验仪,现以便携式校验仪为例列举齐效验步骤:
a)在用电梯应该首先摆放故障维修安全标识,确保开始校验前轿厢没有人员乘坐;b)用大力钳夹住限速器钢丝绳未与轿厢连接的一端,确定固定可靠后启动电梯检修向上开动少许距离,待钢丝绳松弛后将其脱离限速器轮槽,或者抬起底坑张紧轮,待钢丝绳松弛后将其脱离限速器轮槽;c)关闭电梯的主电源;d)取出手动电机及调速开关连接线,将两者相连,调整好档位; e)将限速器测试机械传感器与测试仪相连,测试仪的触发动作线与限速器的电气开关相连f)开机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仪,调整相应参数设置,然后进入待测试状态。 g)连续测量三次,读取测量结果。
三 校验结果判定
一般乘客或载货电梯根据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操纵轿厢安全钳装置的轿厢侧限速器的动作应发生在速度至少不低于额定速度的115%,但应小于下列各值:a)对于除了不可脱落滚柱式以外的瞬时式安全钳为0.8m/s;b)对于不可脱落滚柱式瞬时安全钳为1m/s;c)对于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1m/s的渐进式安全钳为1.5m/s;d)对于额定速度大于1m/s的渐进式安全钳为1.25v+0.25/v(m/s)。
杂物电梯根据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限速器动作速度应不小于额定速度的115%,但最大动作速度应小于下列规定值:a)额定速度不大于0.63 m/s时,为0.8 m/s;b)额定速度大于0.63 m/s时,为额定速度的125%。对重(或平衡重)侧限速器动作速度应大于1.1规定的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但不得超过10%;杂物电梯对重安全钳的对重(或平衡重)侧限速器动作速度应大于轿厢安全钳轿厢侧限速器的动作速度,但不应超过10%。依据校验要求对测试数据进行判定,如三次均合格,则该项目判定为合格并计算平均值;如三次数据中出现不合格,则该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由上文可知,对于配备双限速器的电梯设备,建议对重侧限速器与轿厢侧限速器一起校验。
结语
在实际工作中规范的校验准备、校验步骤、结果评定;提高了限速器校验过程中的安全性、可追溯性、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起有效的监管,使行政监管工作有据可查、有责可溯。
参考文献:
[1]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2]GB/T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
[3]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4]GB/T 4883-2008,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
[5]T/JXDT 005-2019,电梯限速器校验规范
作者简介:邹伟 1986.08,男,汉,贵州遵义,工程师,硕士研究生,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特种设备。
关键词:限速器、速度、校验、电梯
引言
电梯限速器装置是电梯重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当电梯的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一定值时,限速器动作,致使电梯能够安全的停下来,以保护乘客和设备的安全,在2017年6月原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布《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868号)。 其中第三条第三款如下:(1)对于新版检规TSGT7001中“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制动试验”的检验项目,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时,维护保养单位可以与《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中表A-4相应的维保项目一并进行。然而在实际检验过程由于对一些步骤缺乏统一认识,使得在工作中出现效验效率低下,效验结果不准确的问题,在管理时也出现监管难度大。故此特对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过程中易出现的重要环节总结如下。
一 校验准备
1、外觀检查
限速器上应有清晰的铭牌。应标明型号、制造厂、出厂或制造日期,额定速度、动作速度;对于铭牌缺失的限速器参数,可由上周期限速器效验报告提供。外观应整洁,无机械损伤,各部分封记完好,限速器绳无严重磨损,绳槽无油垢嵌积,轮轴润滑良好,绳轮转动灵活、平稳、无异响。
2、参数测量
限速器动作速度测量中,无论采用平台式或是采用便携式测量仪器,节圆直径都是测量中重要参数,节圆直径的测量会直接对动作速度的准确性有着几乎决定的影响。而实际中测量方式多种多样。现介绍两种主要方法经过公式运算后可获得限速器节圆直径(D);a)D=D2-2h-d ;b)D=h2+d
以上公式中,D代表节圆直径,D2代表限速器轮外轮廓直径,h代表限速器轮外轮廓与限速器钢丝绳外缘的距离,d代表限速器钢丝绳公称直径,h2代表限速器钢丝绳内缘距离。见图一
3、仪器的选择
检验中应至少配备以下仪器:钢卷尺、钢直尺、限速器测试仪、转速表、验电常用工具、大力钳、放大镜等设备参数满足GB/T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中3.3.2试验用仪器的精确度要求。 a)对质量、力、距离、速度为±1%; b)对电压、电流为±5%;c)对温度为±5℃;d)对记录设备应能检测到0.01s变化的信号。所用仪器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且在合格有效期内。检定合格应有相应标识,并标明合格或可用有效期限。
二 校验步骤
在实际校验中分为校验平台或便携式校验仪,现以便携式校验仪为例列举齐效验步骤:
a)在用电梯应该首先摆放故障维修安全标识,确保开始校验前轿厢没有人员乘坐;b)用大力钳夹住限速器钢丝绳未与轿厢连接的一端,确定固定可靠后启动电梯检修向上开动少许距离,待钢丝绳松弛后将其脱离限速器轮槽,或者抬起底坑张紧轮,待钢丝绳松弛后将其脱离限速器轮槽;c)关闭电梯的主电源;d)取出手动电机及调速开关连接线,将两者相连,调整好档位; e)将限速器测试机械传感器与测试仪相连,测试仪的触发动作线与限速器的电气开关相连f)开机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仪,调整相应参数设置,然后进入待测试状态。 g)连续测量三次,读取测量结果。
三 校验结果判定
一般乘客或载货电梯根据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操纵轿厢安全钳装置的轿厢侧限速器的动作应发生在速度至少不低于额定速度的115%,但应小于下列各值:a)对于除了不可脱落滚柱式以外的瞬时式安全钳为0.8m/s;b)对于不可脱落滚柱式瞬时安全钳为1m/s;c)对于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1m/s的渐进式安全钳为1.5m/s;d)对于额定速度大于1m/s的渐进式安全钳为1.25v+0.25/v(m/s)。
杂物电梯根据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限速器动作速度应不小于额定速度的115%,但最大动作速度应小于下列规定值:a)额定速度不大于0.63 m/s时,为0.8 m/s;b)额定速度大于0.63 m/s时,为额定速度的125%。对重(或平衡重)侧限速器动作速度应大于1.1规定的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但不得超过10%;杂物电梯对重安全钳的对重(或平衡重)侧限速器动作速度应大于轿厢安全钳轿厢侧限速器的动作速度,但不应超过10%。依据校验要求对测试数据进行判定,如三次均合格,则该项目判定为合格并计算平均值;如三次数据中出现不合格,则该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由上文可知,对于配备双限速器的电梯设备,建议对重侧限速器与轿厢侧限速器一起校验。
结语
在实际工作中规范的校验准备、校验步骤、结果评定;提高了限速器校验过程中的安全性、可追溯性、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起有效的监管,使行政监管工作有据可查、有责可溯。
参考文献:
[1]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2]GB/T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
[3]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4]GB/T 4883-2008,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
[5]T/JXDT 005-2019,电梯限速器校验规范
作者简介:邹伟 1986.08,男,汉,贵州遵义,工程师,硕士研究生,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特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