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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孝”的内涵及解读
东汉学者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孝”为:“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意思是说,孝指孝顺,尽心奉养且绝对服从父母.会意字,以老省、子示意,儿子要承奉老子的意旨行事。
可见,孝的初始意义和作用,首先是宗法基础上的家庭亲子关系的一个功能要求,这一点在《孟子》、《礼记》、《孝经》中得到了具体的阐述:“孝子之至,莫大于尊亲”,“身体肤发,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据此,我们对孝的社会功能概括为三个方面:直接对于(家庭)亲老的功能;对于君主(国家)的或曰政治的功能;对于自我的修养--完善的功能。
就第一个功能而言,从“孝”字的结构本义上说,子居老下,老位子上。这充分体现了子对老的义务要求。《礼记》曾参:“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墨子也说:“孝,利亲也……”。当然,古人对于亲子关系的规定,不是机械的,在强调上述意义的同时,也提出了“父慈子孝”、“父有诤子”等要求,还提出“阿意曲从,陷亲不义”是为不孝的戒劝。这就进一步明确了孝子义务的多样性和层次性或者说孝的内涵的丰富性。
就第二个功能而言,《孝经》中提到的“中于事君”,就明确指出了忠君的又一功能要求。通常人们所谓“忠孝不能两全”,准确地理解,是古人对忠的价值实践要求远高于孝的价值实践,或曰忠是孝的发展和延伸,二者并不是排斥的,忠与孝有着本质的一致性。这更多的说明了以宗法制为基础的家庭与国家治理的需要。《史记》载:时任楚昭王相的石奢,某天到基层巡查,恰遇一起杀人案,谁知抓获的凶犯竟然是自己的父亲。石奢当下犯难了,以父主政,不孝也;废法纵罪,不忠也;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结果,在忠孝难以两难全之下,石奢只好以自杀谢罪。石奢的两难处境和下场无不说明了这一价值要求。
就第三个功能而言,《孝经》中提到的“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终于立身……”表明,不管是父母亲老,还是对于君主(国家),孝、忠只是一个基本规定层面上的要求,“孝”对于一个人最高最完美的要求,是这种思想真正要达到内化于实践主体,作为一种修养溶于其血液化于其精神之中,这才是它追求的最高境界。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孝无处不在,无事不存,从而实现其功能上的永恒和普遍,实现其自觉化。
二、孝、忠、义、道的关系
法家的韩非曾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孝经》郑氏序言也说“夫孝者,盖三才(天地人)之经纬,五行之纲纪。若无孝则三才不成,五行僭序”。这都把孝上升到天道规律。治理国家的最高需要上,从而成为统治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的董仲舒思想中得到进一步的固化和支持。孝道也正式成为统治教化的根本和治国的有力武器从而也就决定了世人的最终极价值观。我们要全面认识孝的文化内涵,还必须进一步明确孝、忠关系,即便是由孝而忠,再到自我修养的完善,孝的社会的体现,无一不渗透着封建社会家国治理的至高要求。荀子说:“入孝出弟,人之小行也;上顺下笃,人之中行也;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孝子所以不从命有三:从命则亲危,不从命则亲安,孝子不从命乃衷。从命则亲辱,不从命则亲荣。”在这里,义和道被赋予了至上的价值实践要求,这也就是世俗者不齿于愚忠愚孝的真正价值依据。孟子也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东汉经学家赵歧在为之作注时指出:“‘三不孝’指阿意曲从,陷亲不义;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不娶无子,绝先祖祀。”这其中“阿意曲从,陷亲不义”就是很好的解释,最大的孝,对于亲老,是使其与道义保持尽可能的一致性,这才是对孝子的最高要求。
这一要求也为孝的社会功能和价值需要做了基础性的规定。孔子也很早看到了要如何对待父母亲的过失和错误的问题,只不过他没有其后继者孟子、荀子那样太过于再笑的问题上彻底的强调追从道义,他还是主张在一定条件下维护亲老的“面子”。《论语.子路》中记录了孔子与叶公的一场争论:“叶公语孔子:‘吾党有直躬者(正直的人)其父攘羊(六畜自来而取之为攘)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伟父隐,直在其中矣。’”在这里,许多人对孔子的观点有点困惑,父亲攘羊,子为父隐,这不是包庇罪吗?其实,攘羊的真正含义指他人的羊只跑到自家里而藏匿了它,这与偷是有区别的。孔子认为这种事情不是真正的大义所不容的,完全没有必要小题大做而使亲老陷于尴尬和被动,就其动机,完全可以理解。我们不要曲解孔子的孝义观。
东汉学者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孝”为:“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意思是说,孝指孝顺,尽心奉养且绝对服从父母.会意字,以老省、子示意,儿子要承奉老子的意旨行事。
可见,孝的初始意义和作用,首先是宗法基础上的家庭亲子关系的一个功能要求,这一点在《孟子》、《礼记》、《孝经》中得到了具体的阐述:“孝子之至,莫大于尊亲”,“身体肤发,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据此,我们对孝的社会功能概括为三个方面:直接对于(家庭)亲老的功能;对于君主(国家)的或曰政治的功能;对于自我的修养--完善的功能。
就第一个功能而言,从“孝”字的结构本义上说,子居老下,老位子上。这充分体现了子对老的义务要求。《礼记》曾参:“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墨子也说:“孝,利亲也……”。当然,古人对于亲子关系的规定,不是机械的,在强调上述意义的同时,也提出了“父慈子孝”、“父有诤子”等要求,还提出“阿意曲从,陷亲不义”是为不孝的戒劝。这就进一步明确了孝子义务的多样性和层次性或者说孝的内涵的丰富性。
就第二个功能而言,《孝经》中提到的“中于事君”,就明确指出了忠君的又一功能要求。通常人们所谓“忠孝不能两全”,准确地理解,是古人对忠的价值实践要求远高于孝的价值实践,或曰忠是孝的发展和延伸,二者并不是排斥的,忠与孝有着本质的一致性。这更多的说明了以宗法制为基础的家庭与国家治理的需要。《史记》载:时任楚昭王相的石奢,某天到基层巡查,恰遇一起杀人案,谁知抓获的凶犯竟然是自己的父亲。石奢当下犯难了,以父主政,不孝也;废法纵罪,不忠也;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结果,在忠孝难以两难全之下,石奢只好以自杀谢罪。石奢的两难处境和下场无不说明了这一价值要求。
就第三个功能而言,《孝经》中提到的“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终于立身……”表明,不管是父母亲老,还是对于君主(国家),孝、忠只是一个基本规定层面上的要求,“孝”对于一个人最高最完美的要求,是这种思想真正要达到内化于实践主体,作为一种修养溶于其血液化于其精神之中,这才是它追求的最高境界。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孝无处不在,无事不存,从而实现其功能上的永恒和普遍,实现其自觉化。
二、孝、忠、义、道的关系
法家的韩非曾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孝经》郑氏序言也说“夫孝者,盖三才(天地人)之经纬,五行之纲纪。若无孝则三才不成,五行僭序”。这都把孝上升到天道规律。治理国家的最高需要上,从而成为统治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的董仲舒思想中得到进一步的固化和支持。孝道也正式成为统治教化的根本和治国的有力武器从而也就决定了世人的最终极价值观。我们要全面认识孝的文化内涵,还必须进一步明确孝、忠关系,即便是由孝而忠,再到自我修养的完善,孝的社会的体现,无一不渗透着封建社会家国治理的至高要求。荀子说:“入孝出弟,人之小行也;上顺下笃,人之中行也;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孝子所以不从命有三:从命则亲危,不从命则亲安,孝子不从命乃衷。从命则亲辱,不从命则亲荣。”在这里,义和道被赋予了至上的价值实践要求,这也就是世俗者不齿于愚忠愚孝的真正价值依据。孟子也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东汉经学家赵歧在为之作注时指出:“‘三不孝’指阿意曲从,陷亲不义;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不娶无子,绝先祖祀。”这其中“阿意曲从,陷亲不义”就是很好的解释,最大的孝,对于亲老,是使其与道义保持尽可能的一致性,这才是对孝子的最高要求。
这一要求也为孝的社会功能和价值需要做了基础性的规定。孔子也很早看到了要如何对待父母亲的过失和错误的问题,只不过他没有其后继者孟子、荀子那样太过于再笑的问题上彻底的强调追从道义,他还是主张在一定条件下维护亲老的“面子”。《论语.子路》中记录了孔子与叶公的一场争论:“叶公语孔子:‘吾党有直躬者(正直的人)其父攘羊(六畜自来而取之为攘)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伟父隐,直在其中矣。’”在这里,许多人对孔子的观点有点困惑,父亲攘羊,子为父隐,这不是包庇罪吗?其实,攘羊的真正含义指他人的羊只跑到自家里而藏匿了它,这与偷是有区别的。孔子认为这种事情不是真正的大义所不容的,完全没有必要小题大做而使亲老陷于尴尬和被动,就其动机,完全可以理解。我们不要曲解孔子的孝义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