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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草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本条,其推翻了以前审判中,对于婚前财产婚后共同经营取得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作法.本文将从孳息的定性和孳息在夫妻间财产的归属两个方面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与实际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