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齐鲁工业大学艺术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3)
【摘要】:中国古代“天人合一”思想是我国哲学范畴以及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命题,蕴含着道德价值层面上的含义,内涵深刻丰富。本文通过浅析儒学集大成者朱熹“天人合一”思想对其生态伦理观的影响,大力倡导天道与人道、自然与人为的和谐统一。全文从仁爱万物、取之有时、索之有度、用之有节四方面入手,论述了朱熹“天人合一”思想所包含的生态伦理观。
【关键词】:天人合一;生态伦理观;朱熹
朱熹儒学集大成者。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派认为客观的“理”即“天理”为宇宙本体,是世间万物的本源和人伦道德之根,他的生态伦理观是对“理”的认识和遵循。朱熹“天人合一”思想主张“格物穷理”从而使内心与天理的统一。朱熹提倡自然与人和谐相处,追求人对自然的终极关怀,以求更高的道德与精神层次,他提出的许多生态伦理观与现代社会生态伦理观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相契合,因此我们应继承、坚持朱熹“天人合一”思想中生态伦理观的观点。
一、“仁爱万物”的生态道德观
朱熹“天人合一”思想是一种仁爱万物的伦理情怀,认为人与万物是息息相通、相互和谐的,将“仁爱”的伦理情怀灌注于世间万物,用“仁爱”把人与万物贯通为一体。从而让人们意识到人与自然互相依存的重要性,使“仁爱万物”扩展到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中去。在“仁爱万物”观念的倡导下,人们与自然万物相处的关系上就会有一种道德意识,热爱与保护自然万物,同时人们在实践活动中也时刻感受到自然的“仁爱”这正是朱熹“天人合一”思想的重要内容。
朱熹提倡“仁者,心之德爱之理”。在《朱子语类》中记载:“爱是恻隐,恻隐是情,其理则谓之仁。心之德,德又只是爱。谓之心之德,却是爱之本柄。人之所以为人,其理则天地之理,其气则天地之气。理无迹,不可见,故于气观之。要识仁之意思,是一个浑然温和之气,其气则天地阳春之气,其理则天地生物之心。”他认为“仁爱”是心的德性,是一种恻隐感通的情感,更是一种道德伦理规范的力量,从根本上把爱人与爱物统一起来。朱熹在《仁说》中还曾提到:“此心何心也?在天地则块然生物之心,在人则温暖爱人利物之心。”都体现了“仁爱万物”的生态伦理观。朱熹提出的这种仁爱自然万物的情怀,对引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体系,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二、“取之有时”的生态自然观
朱熹“天人合一”思想所蕴含的生态伦理观阐释了自然万物间的相互关联以及本身所具有的规律。顺应自然万物的自然本性,就要“取之有时”,既把人类伦理道德延向了自然万物,又强调了人类要发挥主观能动性、遵循自然客观规律。
《朱子语类》中记载:“问: ‘所谓一草一木亦皆有理’,不知当如何格?曰:‘此推而言之,虽草木亦有理存焉。一草一木,岂不可以格。如麻麦稻粱,甚时种,甚时收,地之肥,地之硗,厚薄不同,此宜植某物,亦皆有理。’”由此可以看出,朱熹“格物穷理”,既是指其依照时节变化而发育、生长的自然生态发展规律,也是指道德伦理规范,两者往往是合二为一的。朱熹“天人合一”思想,一切道德准则都归于天命,他在《大学或问》中提到:“天下之物则必各有所以然之故,与其所当然之则,所谓理也。”因此,朱熹对“所以然之故”强调的是要人去了解事物的本质与自然发展规律的认识意义; “所当然之则”主要强调的是道德准则和礼节规范,认为人们应当从认识一切自然万物的根源“天命”来提高人们的道德意识。
朱熹“取之有时”的观点,要求人们的在实践活动中要遵循自然万物生长繁育的规律变化。例如,在万物复苏的春夏季节,禁止人们砍树伐木、破坏鸟兽的巢穴、下水捕捞水生物等有害于自然生长的行为,从而保持生态和谐。人类利用和改造自然的力量最终还是取决于他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运用,人从自然界获取自然资源时,只能改变自然界事物的具体形态,而不能改变自然规律本身。人类受赐于自然,也受制于自然。
三、“索之有度”的生态平衡观
朱熹也阐释了“适度”之道,“过度”和“过分”都超出了应有的限度,只有掌握好恰当的尺度,才能达到平衡。朱熹将“适度”原则应用到了生态伦理的领域,自然资源是有限的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的,因此人们不能毫无顾忌的无限制索取。朱熹“天人合一”思想强调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方式,对现代人的启示是要节约有度,不肆意消耗自然资源,也要顾及后代的生存发展。
要做到索之有度,人们应该有节制的利用資源,而不应随心所欲地取用自然资源。朱熹“天人合一”思想中包含着丰富深刻的生态伦理的实践观点。他以维护生物的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前提,极力反对人类对于自然资源的无节制索取。将遵循自然规律作为首要的准则,倡导一种对自然资源要有节制索取的态度,从而使自然界达到生态平衡。也只有这样做,才能使自然处于“生生不息、循环往复”的和谐状态,真正保持“生物链”的平衡,达到所谓的“天人合一”的境界。由于自然资源的有限性,朱熹认为人类应该尊重自然,珍惜万物,反对贪欲,以免将人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葬送在人们的贪婪之下。
朱熹“天人合一”生态伦理思想中“索之以度”的思想引发了人们去思考可持续发展中当代人与后代人对自然资源的享有权。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能以损害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为代价,也不能剥夺后代人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均等权利。要吸取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思想中可资借鉴的东西,就要在实践中规范人们的无节制行为,让自然资源以应有的权利继续在地球上生长繁衍,以求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四、“用之有節”的生态保护观
朱熹主张爱物节用,反对奢侈浪费,物尽其用的对待自然,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人类在开发和利用大自然时要用之有节,而不是无休止的去掠夺和占有自然资源,满足人的物质欲望。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问题,应在资源的利用中贯彻“用之有节”这一原则。他提出的“物,谓禽兽草木。爱,谓取之有时,用之有节。”的生态道德观念,体现在了实际行动中。爱物,就要对物“取之有时,用之有节”,而不是无休止的去掠夺和占有自然资源,。
朱熹“天人合一”生态伦理观较的早提出了生态道德规范“用之有节”的原则,也根据当时生态环境的状况制定了相关的措施来保护生态资源。正是由于他在行为规范上给人以最实际的指导,所以他的“天人合一”生态伦理观受到普遍关注。人们可以通过各种道德规范的约束来促进生态道德素养的提高,进一步增强生态保护的自觉性。因此,要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必须尊重自然,物尽其用,肩负起对自然的道德责任,管控人们的行为,走可持续发展之路,通过提高人们的生态道德意识,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
结语
朱熹“天人合一”生态伦理思想以其博大的智慧在现代社会释放出了最耀眼的光辉。他“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观从“仁爱万物”—— “取之有时”—— “索之有度”——“用之有节”的过程,是一个认识深化的过程。他强调尊重自然万物、保护万物生命,并将人类传统伦理道德延伸到生态环境道德中去,深刻揭示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之道,从而丰富了“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观。
【摘要】:中国古代“天人合一”思想是我国哲学范畴以及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命题,蕴含着道德价值层面上的含义,内涵深刻丰富。本文通过浅析儒学集大成者朱熹“天人合一”思想对其生态伦理观的影响,大力倡导天道与人道、自然与人为的和谐统一。全文从仁爱万物、取之有时、索之有度、用之有节四方面入手,论述了朱熹“天人合一”思想所包含的生态伦理观。
【关键词】:天人合一;生态伦理观;朱熹
朱熹儒学集大成者。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派认为客观的“理”即“天理”为宇宙本体,是世间万物的本源和人伦道德之根,他的生态伦理观是对“理”的认识和遵循。朱熹“天人合一”思想主张“格物穷理”从而使内心与天理的统一。朱熹提倡自然与人和谐相处,追求人对自然的终极关怀,以求更高的道德与精神层次,他提出的许多生态伦理观与现代社会生态伦理观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相契合,因此我们应继承、坚持朱熹“天人合一”思想中生态伦理观的观点。
一、“仁爱万物”的生态道德观
朱熹“天人合一”思想是一种仁爱万物的伦理情怀,认为人与万物是息息相通、相互和谐的,将“仁爱”的伦理情怀灌注于世间万物,用“仁爱”把人与万物贯通为一体。从而让人们意识到人与自然互相依存的重要性,使“仁爱万物”扩展到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中去。在“仁爱万物”观念的倡导下,人们与自然万物相处的关系上就会有一种道德意识,热爱与保护自然万物,同时人们在实践活动中也时刻感受到自然的“仁爱”这正是朱熹“天人合一”思想的重要内容。
朱熹提倡“仁者,心之德爱之理”。在《朱子语类》中记载:“爱是恻隐,恻隐是情,其理则谓之仁。心之德,德又只是爱。谓之心之德,却是爱之本柄。人之所以为人,其理则天地之理,其气则天地之气。理无迹,不可见,故于气观之。要识仁之意思,是一个浑然温和之气,其气则天地阳春之气,其理则天地生物之心。”他认为“仁爱”是心的德性,是一种恻隐感通的情感,更是一种道德伦理规范的力量,从根本上把爱人与爱物统一起来。朱熹在《仁说》中还曾提到:“此心何心也?在天地则块然生物之心,在人则温暖爱人利物之心。”都体现了“仁爱万物”的生态伦理观。朱熹提出的这种仁爱自然万物的情怀,对引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体系,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二、“取之有时”的生态自然观
朱熹“天人合一”思想所蕴含的生态伦理观阐释了自然万物间的相互关联以及本身所具有的规律。顺应自然万物的自然本性,就要“取之有时”,既把人类伦理道德延向了自然万物,又强调了人类要发挥主观能动性、遵循自然客观规律。
《朱子语类》中记载:“问: ‘所谓一草一木亦皆有理’,不知当如何格?曰:‘此推而言之,虽草木亦有理存焉。一草一木,岂不可以格。如麻麦稻粱,甚时种,甚时收,地之肥,地之硗,厚薄不同,此宜植某物,亦皆有理。’”由此可以看出,朱熹“格物穷理”,既是指其依照时节变化而发育、生长的自然生态发展规律,也是指道德伦理规范,两者往往是合二为一的。朱熹“天人合一”思想,一切道德准则都归于天命,他在《大学或问》中提到:“天下之物则必各有所以然之故,与其所当然之则,所谓理也。”因此,朱熹对“所以然之故”强调的是要人去了解事物的本质与自然发展规律的认识意义; “所当然之则”主要强调的是道德准则和礼节规范,认为人们应当从认识一切自然万物的根源“天命”来提高人们的道德意识。
朱熹“取之有时”的观点,要求人们的在实践活动中要遵循自然万物生长繁育的规律变化。例如,在万物复苏的春夏季节,禁止人们砍树伐木、破坏鸟兽的巢穴、下水捕捞水生物等有害于自然生长的行为,从而保持生态和谐。人类利用和改造自然的力量最终还是取决于他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运用,人从自然界获取自然资源时,只能改变自然界事物的具体形态,而不能改变自然规律本身。人类受赐于自然,也受制于自然。
三、“索之有度”的生态平衡观
朱熹也阐释了“适度”之道,“过度”和“过分”都超出了应有的限度,只有掌握好恰当的尺度,才能达到平衡。朱熹将“适度”原则应用到了生态伦理的领域,自然资源是有限的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的,因此人们不能毫无顾忌的无限制索取。朱熹“天人合一”思想强调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方式,对现代人的启示是要节约有度,不肆意消耗自然资源,也要顾及后代的生存发展。
要做到索之有度,人们应该有节制的利用資源,而不应随心所欲地取用自然资源。朱熹“天人合一”思想中包含着丰富深刻的生态伦理的实践观点。他以维护生物的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前提,极力反对人类对于自然资源的无节制索取。将遵循自然规律作为首要的准则,倡导一种对自然资源要有节制索取的态度,从而使自然界达到生态平衡。也只有这样做,才能使自然处于“生生不息、循环往复”的和谐状态,真正保持“生物链”的平衡,达到所谓的“天人合一”的境界。由于自然资源的有限性,朱熹认为人类应该尊重自然,珍惜万物,反对贪欲,以免将人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葬送在人们的贪婪之下。
朱熹“天人合一”生态伦理思想中“索之以度”的思想引发了人们去思考可持续发展中当代人与后代人对自然资源的享有权。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能以损害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为代价,也不能剥夺后代人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均等权利。要吸取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思想中可资借鉴的东西,就要在实践中规范人们的无节制行为,让自然资源以应有的权利继续在地球上生长繁衍,以求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四、“用之有節”的生态保护观
朱熹主张爱物节用,反对奢侈浪费,物尽其用的对待自然,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人类在开发和利用大自然时要用之有节,而不是无休止的去掠夺和占有自然资源,满足人的物质欲望。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问题,应在资源的利用中贯彻“用之有节”这一原则。他提出的“物,谓禽兽草木。爱,谓取之有时,用之有节。”的生态道德观念,体现在了实际行动中。爱物,就要对物“取之有时,用之有节”,而不是无休止的去掠夺和占有自然资源,。
朱熹“天人合一”生态伦理观较的早提出了生态道德规范“用之有节”的原则,也根据当时生态环境的状况制定了相关的措施来保护生态资源。正是由于他在行为规范上给人以最实际的指导,所以他的“天人合一”生态伦理观受到普遍关注。人们可以通过各种道德规范的约束来促进生态道德素养的提高,进一步增强生态保护的自觉性。因此,要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必须尊重自然,物尽其用,肩负起对自然的道德责任,管控人们的行为,走可持续发展之路,通过提高人们的生态道德意识,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
结语
朱熹“天人合一”生态伦理思想以其博大的智慧在现代社会释放出了最耀眼的光辉。他“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观从“仁爱万物”—— “取之有时”—— “索之有度”——“用之有节”的过程,是一个认识深化的过程。他强调尊重自然万物、保护万物生命,并将人类传统伦理道德延伸到生态环境道德中去,深刻揭示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之道,从而丰富了“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