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和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程序的比较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ongjuanqiu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为了逐渐适应市场经济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良好稳定,也为了解决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和国际市场上所发生的越来越多的经济和贸易纠纷,中国的仲裁法律制度正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时期中。同时为了完善我国现有的仲裁程序规则,向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学习相关经验也就成为了必要的方式。本文以我国和国际商会仲裁院的有关仲裁程序的规则做一些简单比较,以便能从中找出有利于我国仲裁程序完善的方面。
  【关键词】 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程序;仲裁规则
  随着民众自身综合修养素质的提高,再加上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人们对于矛盾纠纷的解决途径正在逐渐的倾向于采取仲裁解决,而不是费时费力费钱的到法院互相指责,因此仲裁正日益成为解决民众间民商事争议的重要途径。同时,仲裁法律制度也是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仲裁法律制度及其配套司法解释对于完善我国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1]
  我国的仲裁机构刚刚起步,把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规则与我国现阶段的具体仲裁规则相比较,相信可以找出利于我国仲裁机构发展的方面,下面就分别比较我国和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程序规则的异同:
  一、仲裁申请与受理
  (一)按照中国仲裁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仲裁程序会在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而仲裁委员会同意受理该仲裁申请并再对当事人发出仲裁通知时仲裁程序才正式开始。而国际商会仲裁院则是规定当事人要采取仲裁方法解决纠纷时要先向其秘书处提交仲裁申请书。秘书处收到申请书的日期在各种意义上均被视为仲裁程序开始的日期。[2]
  (二)我国仲裁法律规定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应该清楚写明下列事项,一共分为三种,一是有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二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三是证人证据的相关信息。而国际商会仲裁院不但规定了申请书中要包含以上几项,还要写明寻求救济的具体金额、法律适用的选择、仲裁语文的选择等事项,十分的具体详细。
  (三)在我国仲裁文书的送达有五种方式,分别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视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而国际商会仲裁院因为受理的案件常常是跨国性质的,所以其选择的方式也必然是符合跨国特点的,主要是通讯或电信方式。同时为了保证仲裁程序的保密性、快捷性和民间性,国际商会仲裁院同大部分的国际性仲裁机构一样,摒弃了通过领事和外交途径送达或是公告送达的方式。
  (四)在保全措施方面,在国际商会的仲裁中,临时措施的采取更为灵活。国仲裁庭命令的临时或保全措施原则上没有什么限制,采取措施的对象也不限于是争议事项的标的,只要与案件有关即可;无论仲裁庭组成与否,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其可向仲裁庭提出保全申请并由仲裁庭命令采取,也可向管辖法院申请采取此等措施。
  通过对比二者在申请与受理程序规定方面的异同,可以看出国际商会仲裁院对于受理案件的标准比较低,而在具体仲裁事项上要求很高,这既是为了扩大受理案件的范围,以较为便捷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也是严格责任,提升整体的工作效率与工作人员的办事能力。
  二、仲裁庭的组成
  (一)我国仲裁法律和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规则都规定了仲裁庭有独任制和合议制两种形式,在实践中也都为了节约时间和成本不组建三人以上的仲裁庭,同时也都规定了对于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要予以确认,但是国际商会仲裁院的确认制度比较特殊,只有仲裁员在经过仲裁院的确认后才能具备资格。
  (二)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规则,主要作用是要求仲裁庭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公正,给与双方当事人合理的陈述机会,除此之外对于仲裁庭几乎没有限制。因此仲裁庭有着可以选取任何方式来确定案件事实的权利。
  (三)在仲裁地点的选择上,我国仲裁法律制度规定我国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同时还因为在我国国内仲裁居多,仲裁地点大部分都是国内城市,而国际商会仲裁院受理的仲裁案件是世界性范围的,可在全世界各地进行,也因此在仲裁开始时要首先确定仲裁地点。
  (四)在我国现行的《仲裁法》并没有明文规定排斥友好仲裁,但在实践中基本不会使用,也是我国有待于进一步发展的领域。而国际商会仲裁院早在成立之初就在仲裁规则中肯定友好仲裁,并在实践仲裁案例中广泛使用。
  通过对比二者在仲裁庭的组成程序规定方面的异同,可以发现国际商会仲裁院给予了仲裁庭在程序和实体问题上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它的仲裁规则只是一个简单的框架。
  三、仲裁审理和判决
  (一)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以开庭审理为原则,这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而国际商会仲裁院规定仲裁庭有权决定采取何种仲裁方式,一般比较偏向书面审理,这既可以节省时间金钱,比较快捷,又可以为当事人减少来回行程的负担。
  (二)在生活中,各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作出的时间略有不同,一般是在四个月以内作出。而国际商会仲裁院则具体规定了要在六个月以内作出仲裁裁决。
  通过对比二者在仲裁审理和判决程序规定方面的异同,可以发现由于国际商会仲裁院受理的是跨国性的案件,在各项时间上的规定比较长,但是并没有因为案件范围广而对细节小事有所疏忽,在各方面都有具体规定。
  尽管仲裁法律制度并不是我国自古就有的解决纠纷的途径,但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建立并完善仲裁法律制度的群众需求越来越大。仲裁程序是仲裁法律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只有设定了科学合理有效的仲裁程序,才能有高水平的仲裁服务,因此我国要重视仲裁程序的发展完善。在我国现有的仲裁法律制度中,存在着条文规定繁琐、当事人自治范围过小以及仲裁方式方法过于死板等的不足,应在一定时期内逐步改正,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金涛.论我国仲裁程序之完善[D].黑龙江大学,2010.
  [2]杨玲等.论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开始——兼评中国仲裁机构的实践[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
其他文献
根据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高职商务英语专业综合英语课程不仅要传授学生语言和商务知识,还
文章介绍了ZigBee无线数据采集系统的基本结构,指出其低功耗设计的重要性。通过分析明确了系统的主要功耗来自于数据的传输,并选择了一种功耗最低的数据传输方式。然后通过分析
摘 要 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在人口计生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为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以宣传教育为导向,以优质服务为载体,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重点,推行“阳光计生”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使计生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使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关键词 计生工作 对策 计划生育  作者简
【摘要】 共犯理论研究是刑事法领域较为复杂的问题之一,而在共犯理论基础上产生的过限行为也就更显得复杂,探索其产生的理论依据、类型以及处罚,对于研究共犯理论具有重要价值,同时对于指导司法实践也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 共犯过限;理论依据;类型;处罚  目前国内外刑法学界对于共犯过限行为具有不同的认识,但是不同的表述都基本反映了共犯过限行为的基本特征,所以并无实质差别。总结而言,所谓的共同过限即是
【摘要】 在法学界,“法益”更多地是一个刑法上的概念。由于我国传统刑法理论的强大引力,军事法学学者认为,军职罪的本质是军事社会关系侵害说,而根据我国刑法新理论,笔者认为,军职罪侵犯的实质是法益即对国家军事利益造成的侵害或者威胁。  【关键词】 军职罪;法益  一、法益的概念  “法益”并不是我国法学理论研究中所固有的一个概念,如同中国近现代法上的众多法律专业名词——公法、私法、法人等——一样,也是
【摘要】 当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产前诊断未尽职责,导致没有诊断出缺陷或者没有告知缺陷时,缺陷婴儿的出生将会带来损害,该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承担。而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既可以根据《合同法》提起违约之诉,也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提起侵权之诉。在违约之诉中,医疗保健机构根据约定承担责任;在侵权之诉中,只有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时下才承担责任。  【关键词】 产前诊断;缺陷婴儿;侵权责任;违约责任  
新时期下,社会经济以及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使得建筑项目也变得越来越多.在建筑工程中,岩土工程是其基础和关键,而水文地质又是岩土工程勘察中重要的内
地震灾害要求应急指挥权的高效运作,而现有地震法律法规对地震部门在震后抗震救灾指挥工作中的地位定性不明,职能笼统不清,不利于抗震救灾。借助《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修
【摘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证据规则中的重要制度,指法官对当事人举出的证据或者法官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本应予以采用或者予以采信,但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予以采用,并加以排除的规则。我国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相关规定,起了重要的作用。由于受追求实体公正的法律文化传统、立法模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本文对我国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对司法实践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