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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代女性既担负着家庭的重任,又面临巨大的工作压力,在社会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女性犯罪呈不断上升的趋势,探其原因,可分为自身原因和外界原因,各案原因不同但又紧密联系。
关键词:女性犯罪;特点;内因;外因;对策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发展,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女性已经真正成为和男性一起共担社会重担。然而,近年来女性犯罪却趋于不断上升的趋势,突发性重刑犯罪尤为突出。如何预防女性犯罪、做好女性罪犯的思想改造工作及做好服刑期满女性罪犯的安置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女性犯罪的特点
1、突发性犯罪较多:从近年来女性犯罪案件统计分析发现,女性由于自身性格特点,容易一时感情用事而走上犯罪道路,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都不错,走上犯罪道路往往令身边的亲朋好友非常以外。如通州市二甲镇的顾某故意杀害亲身女儿的案件,其离异多年的前夫也说顾某是个贤妻良母。
2、女性罪犯大多曾是受害对象:很多的女性罪犯自己曾经就是受害人,如在很多的拐卖妇女案件中,被拐卖的妇女自己被拐卖后,见有利可图,又拐卖其他妇女。还有一些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有些是家庭暴力、强奸案件中的受害人。
3、重刑罪占较大比例:由于女性犯罪的突发性较强,往往是长期情感压抑而一时感情用事所致,所以女性犯罪案件多以投毒、放火、杀人、故意伤害等类案件居多。
二、女性犯罪的内在原因
1、性格差别:女性的生物基因决定了她们在体能和心理上天生地弱于男性,表现为娇小柔弱、胆小、性格温和柔顺等。这种身心差异便决定了女性多易实施诈骗罪、盗窃、纵火、投毒等犯罪行为,而较少杀人、抢劫等实施暴力性犯罪。女性的情感较幼稚,意志较薄弱,因此容易被人唆使或受诱骗。但女性的心理较男性更趋于稳定,并且性格耐心、细致,因而诸如交通肇事罪这类过失犯罪的发生率要比男性低得多。生理因素并不可以单独对形成犯罪心理起决定作用,而是与其他社会因素综合而成的犯罪心理。
2、知识水平低、认知能力弱、自制力差:女性罪犯的文化结构普遍低,文盲、半文盲、或者缺乏谋生技能的者居多,法盲多。很多农村地区依旧存有女性不需受教育的观念,缺乏教育,没有文化,或者文化水平低下,势必影响她们的观察力、判断力,使她们在认识事物时受到限制,缺乏科学的分析能力,面对别人的教唆、诱惑,不能明辨是非、善恶,容易被人威逼、利用,误入歧途,而在处理问题时,由于缺乏知识,不懂法,易冲动,往往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3、爱慕虚荣心理:女性的生理特点决定了女性天生都爱美,也就容易产生爱慕虚荣、贪图安逸享乐、爱攀比的心理,这也成为女性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之一。这类女性罪犯大多数是无正当职业的妇女,受骗上当被拐卖的多数是那些未出过远门或文盲半文盲的妇女,她们贪图享受、虚荣心强或因家庭关系不和,为获取一定的物质利益,改变贫穷的面貌,攀比吃穿,不惜采取犯罪手段,有的盗窃公私财物,有的诈骗,有的贪污,有的结伙抢劫,有的包庇、销赃、窝赃、贩毒等犯罪,一次得逞,便一发不可收拾,连续作案,越陷越深。
4、心胸狭隘心理:女性做事细心、情感细腻,所以往往在某些方面显得心胸狭隘、容易记仇。一旦其遭受情感上的伤害,她们常会记恨在心,不能释怀,往往容易由于某一突发事件的发生而引发惨案。如海门市某镇前不久发生的一起儿媳投毒杀害婆婆的案件,就是典型的由于女性心胸狭隘,婆媳关系长期不合,而引发的惨案。
三、女性犯罪的外在因素
1、感情受挫:许多女性暴力犯罪都有一个缓慢的积淀过程,动因往往具有强烈的情感因素,因而犯罪对象多为她们情感的倾注者。由于女性对感情过于看重,当自身情感因爱人的行为受挫后,大多首先感到伤害,继而是委曲求全地想要挽回,当得不到相应的回应后,性格偏激者会将爱转化为愤怒和复仇心理,孤注一掷地选择毁灭对方及自身的方式。如通州市二甲镇2008年发生的顾某杀害亲生女儿的案件,就是因为顾某与丈夫离婚,自己一人抚养精神障碍的女儿十多年,长期感情受挫,一时感情用事所致。
2、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女性犯罪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发生暴力的家庭,农村略高于城市,个人职业多为农民、工人和个体户,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女性在遇到家庭暴力,基于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怕丈夫报复、怕亲友、领导知道、怕外人耻笑,也有的为了给孩子保全一个看似完整的家,往往总是采取忍让的态度。可当这种侵害积累到一定程度,忍无可忍时,便采取伤害或杀人等单一的方式进行 “反抗”。这种不被扼制的家庭暴力,终因施暴者有待无恐而变本加历,使受虐女性在积愤难消的情况下,走向疯狂报复的极端。
3、社会风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水平得以大大提高,但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奢侈、攀比的现象盛行。养情人、包二奶现象屡见不鲜。一些女性没有正当职业也没有谋生的技能,低收入、高强度工作不愿干,高收入、低强度工作由于没有文化又干不了,她们受此种社会现象的影响,加之爱慕虚荣、贪图享乐的心理,就容易走上卖淫、贩毒、盗窃等犯罪道路,或者甘愿做第三者,插足他人的家庭,留下犯罪隐患。
4、社会压力与角色转变:传统社会中,女性的角色是“相夫教子”,以家庭主妇的身份出现社会中,基本上不用顾及家庭的经济来源、家庭安危等问题。此种情况下,她们的压力自然要小的多。而今,女性已经成为和男性共担家庭和社会重任,并继续“相夫教子”的角色。与此同时,依然有许多旧观念旧思想的存在,造成了女性在就业、待遇等多方面的性别歧视,可以说女性现在面临的压力已经大于男性。很多女性在这种转型期内很难适应,往往会出现一些过激行为,一时难以控制情绪,造成难以往回的后果,或者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四、预防女性犯罪的几点对策:
1、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护社会保障体制:虽然我国已颁布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但是由于社会文明程度、传统习惯等多方面因素,使得妇女在很多方面还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我们还要依托妇联、社区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多种机构宣传法律,为广大妇女提供各种咨询和帮助,解决好一些家庭矛盾、生活矛盾,从心理上预防女性犯罪。对已经犯罪的女犯人,要做好服刑期间的思想工作,使其从思想深处彻底改过自信。对服刑出狱的女犯人要做好安置工作,做好家属思想工作,安排好这部分人的去向,减少再犯罪机会。
2、普遍推行义务教育,提高女性的知识水平:我们国家很多农村地区依旧存有女性不需受教育的传统观念,女性缺乏知识水平,没有文化,或者文化水平低下,势必影响她们的观察力、判断力,使她们在认识事物时受到限制,缺乏科学的分析、辨别能力,面对别人的教唆、诱惑,不能明辨是非、善恶,容易被人威逼、利用,误入歧途。在处理问题时,由于缺乏知识,易冲动,缺乏理念分析的能力,遇到矛盾不能理性解决,往往容易一时冲动导致犯罪。
3、新时代女性要学法、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新时代女性在社会生活中与男性一样扮演着重要角色,她们既要承担社会压力,同时要承担更多的家庭压力,所以女性要多学法、懂法、守法,理性各种家庭矛盾、生活矛盾。面对不法分子的威胁时,要突破传统观念,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女性犯罪现已成为一大热点社会问题,近年来呈明显上升趋势,特别是突发性重刑犯罪逐年上升,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女性犯罪所引发的后果较之男性犯罪也更为严重,所以要探究引发女性犯罪的根源,做到防范与未然,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的发展。
关键词:女性犯罪;特点;内因;外因;对策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发展,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女性已经真正成为和男性一起共担社会重担。然而,近年来女性犯罪却趋于不断上升的趋势,突发性重刑犯罪尤为突出。如何预防女性犯罪、做好女性罪犯的思想改造工作及做好服刑期满女性罪犯的安置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女性犯罪的特点
1、突发性犯罪较多:从近年来女性犯罪案件统计分析发现,女性由于自身性格特点,容易一时感情用事而走上犯罪道路,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都不错,走上犯罪道路往往令身边的亲朋好友非常以外。如通州市二甲镇的顾某故意杀害亲身女儿的案件,其离异多年的前夫也说顾某是个贤妻良母。
2、女性罪犯大多曾是受害对象:很多的女性罪犯自己曾经就是受害人,如在很多的拐卖妇女案件中,被拐卖的妇女自己被拐卖后,见有利可图,又拐卖其他妇女。还有一些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有些是家庭暴力、强奸案件中的受害人。
3、重刑罪占较大比例:由于女性犯罪的突发性较强,往往是长期情感压抑而一时感情用事所致,所以女性犯罪案件多以投毒、放火、杀人、故意伤害等类案件居多。
二、女性犯罪的内在原因
1、性格差别:女性的生物基因决定了她们在体能和心理上天生地弱于男性,表现为娇小柔弱、胆小、性格温和柔顺等。这种身心差异便决定了女性多易实施诈骗罪、盗窃、纵火、投毒等犯罪行为,而较少杀人、抢劫等实施暴力性犯罪。女性的情感较幼稚,意志较薄弱,因此容易被人唆使或受诱骗。但女性的心理较男性更趋于稳定,并且性格耐心、细致,因而诸如交通肇事罪这类过失犯罪的发生率要比男性低得多。生理因素并不可以单独对形成犯罪心理起决定作用,而是与其他社会因素综合而成的犯罪心理。
2、知识水平低、认知能力弱、自制力差:女性罪犯的文化结构普遍低,文盲、半文盲、或者缺乏谋生技能的者居多,法盲多。很多农村地区依旧存有女性不需受教育的观念,缺乏教育,没有文化,或者文化水平低下,势必影响她们的观察力、判断力,使她们在认识事物时受到限制,缺乏科学的分析能力,面对别人的教唆、诱惑,不能明辨是非、善恶,容易被人威逼、利用,误入歧途,而在处理问题时,由于缺乏知识,不懂法,易冲动,往往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3、爱慕虚荣心理:女性的生理特点决定了女性天生都爱美,也就容易产生爱慕虚荣、贪图安逸享乐、爱攀比的心理,这也成为女性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之一。这类女性罪犯大多数是无正当职业的妇女,受骗上当被拐卖的多数是那些未出过远门或文盲半文盲的妇女,她们贪图享受、虚荣心强或因家庭关系不和,为获取一定的物质利益,改变贫穷的面貌,攀比吃穿,不惜采取犯罪手段,有的盗窃公私财物,有的诈骗,有的贪污,有的结伙抢劫,有的包庇、销赃、窝赃、贩毒等犯罪,一次得逞,便一发不可收拾,连续作案,越陷越深。
4、心胸狭隘心理:女性做事细心、情感细腻,所以往往在某些方面显得心胸狭隘、容易记仇。一旦其遭受情感上的伤害,她们常会记恨在心,不能释怀,往往容易由于某一突发事件的发生而引发惨案。如海门市某镇前不久发生的一起儿媳投毒杀害婆婆的案件,就是典型的由于女性心胸狭隘,婆媳关系长期不合,而引发的惨案。
三、女性犯罪的外在因素
1、感情受挫:许多女性暴力犯罪都有一个缓慢的积淀过程,动因往往具有强烈的情感因素,因而犯罪对象多为她们情感的倾注者。由于女性对感情过于看重,当自身情感因爱人的行为受挫后,大多首先感到伤害,继而是委曲求全地想要挽回,当得不到相应的回应后,性格偏激者会将爱转化为愤怒和复仇心理,孤注一掷地选择毁灭对方及自身的方式。如通州市二甲镇2008年发生的顾某杀害亲生女儿的案件,就是因为顾某与丈夫离婚,自己一人抚养精神障碍的女儿十多年,长期感情受挫,一时感情用事所致。
2、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女性犯罪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发生暴力的家庭,农村略高于城市,个人职业多为农民、工人和个体户,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女性在遇到家庭暴力,基于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怕丈夫报复、怕亲友、领导知道、怕外人耻笑,也有的为了给孩子保全一个看似完整的家,往往总是采取忍让的态度。可当这种侵害积累到一定程度,忍无可忍时,便采取伤害或杀人等单一的方式进行 “反抗”。这种不被扼制的家庭暴力,终因施暴者有待无恐而变本加历,使受虐女性在积愤难消的情况下,走向疯狂报复的极端。
3、社会风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水平得以大大提高,但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奢侈、攀比的现象盛行。养情人、包二奶现象屡见不鲜。一些女性没有正当职业也没有谋生的技能,低收入、高强度工作不愿干,高收入、低强度工作由于没有文化又干不了,她们受此种社会现象的影响,加之爱慕虚荣、贪图享乐的心理,就容易走上卖淫、贩毒、盗窃等犯罪道路,或者甘愿做第三者,插足他人的家庭,留下犯罪隐患。
4、社会压力与角色转变:传统社会中,女性的角色是“相夫教子”,以家庭主妇的身份出现社会中,基本上不用顾及家庭的经济来源、家庭安危等问题。此种情况下,她们的压力自然要小的多。而今,女性已经成为和男性共担家庭和社会重任,并继续“相夫教子”的角色。与此同时,依然有许多旧观念旧思想的存在,造成了女性在就业、待遇等多方面的性别歧视,可以说女性现在面临的压力已经大于男性。很多女性在这种转型期内很难适应,往往会出现一些过激行为,一时难以控制情绪,造成难以往回的后果,或者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四、预防女性犯罪的几点对策:
1、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护社会保障体制:虽然我国已颁布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但是由于社会文明程度、传统习惯等多方面因素,使得妇女在很多方面还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我们还要依托妇联、社区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多种机构宣传法律,为广大妇女提供各种咨询和帮助,解决好一些家庭矛盾、生活矛盾,从心理上预防女性犯罪。对已经犯罪的女犯人,要做好服刑期间的思想工作,使其从思想深处彻底改过自信。对服刑出狱的女犯人要做好安置工作,做好家属思想工作,安排好这部分人的去向,减少再犯罪机会。
2、普遍推行义务教育,提高女性的知识水平:我们国家很多农村地区依旧存有女性不需受教育的传统观念,女性缺乏知识水平,没有文化,或者文化水平低下,势必影响她们的观察力、判断力,使她们在认识事物时受到限制,缺乏科学的分析、辨别能力,面对别人的教唆、诱惑,不能明辨是非、善恶,容易被人威逼、利用,误入歧途。在处理问题时,由于缺乏知识,易冲动,缺乏理念分析的能力,遇到矛盾不能理性解决,往往容易一时冲动导致犯罪。
3、新时代女性要学法、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新时代女性在社会生活中与男性一样扮演着重要角色,她们既要承担社会压力,同时要承担更多的家庭压力,所以女性要多学法、懂法、守法,理性各种家庭矛盾、生活矛盾。面对不法分子的威胁时,要突破传统观念,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女性犯罪现已成为一大热点社会问题,近年来呈明显上升趋势,特别是突发性重刑犯罪逐年上升,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女性犯罪所引发的后果较之男性犯罪也更为严重,所以要探究引发女性犯罪的根源,做到防范与未然,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