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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厅监察室、厅办公室报道)7月10日,省教育厅再次下发通知,严格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四项制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力和执行力,建设服务型机关。
一是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本部门落实四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对本部门人员(包括挂职、借调、借用、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改进工作作风,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是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厅人事处制定的考勤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等相关管理制度,严禁滥用职权、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态度冷漠、作风粗暴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事件发生。
三是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改善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能。在办理公文、报告情况、安全保密、遵章守纪、参会办会、信访接待等方面严格遵守相关要求,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规范公务行为,树立厅机关的良好形象。
四是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必须充分认识到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和加强机关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增强执行“四项制度”和加强机关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各阶段的任务内容,从制度上、作风上、管理上、细节上改进工作,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切切实实建设服务型机关。
通知要求全厅干部职工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对照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要以负责任的态度。不找任何客观原因,随时接受上级部门、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对不严格执行“四项制度”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严格进行问责,决不姑息。
教育部2008年援助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启动仪式在昆举行
本刊讯(厅新闻中心报道)2008年教育部援助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启动仪式日前举行。启动仪式通过视频会议,在省教育厅主会场和七个有关高等师范院校分会场同时进行。教育部师范司副司长宋永刚,上海市教委李骏修副主任,云南省教育厅厅长罗崇敏出席仪式,省教育厅副历长王建颖主持了仪式。
教育部2008年援助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由教育部委托上海市对口援助,为云南培训1500名农村骨干教师。该“计划”是教育部支持西部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示范性项目和教育部“2008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培训的学员由各州市教育局选送,选派对象主要来自国家级贫困县和未实现“普九”的农村地区。
上海市教委和云南省教育厅在培训模式改革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整个培训过程分三阶段完成,培训方式实行集中培训与远程学习相结合,教师讲授指导与学员实践研究相结合,学科教学理论、方法学习与现代教育技术学习相结合。培训考核强调实践价值取向,旨在积极促进我省农村教师新课程教学能力尤其是学习意识和学习能力的提升。此举必将对我省农村教师的专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启动仪式上,罗崇敏指出,教师素质的提高是教育发展的核心,提高教师素质是教育发展的根本所在,教师培训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与全国以及教育发达地区相比,云南教师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结构还不够合理,资源总量偏少,明显制约了云南教育事业的发展。云南要加快教育现代化的发展,加快建设云南现代教育事业,教师培训是关键。他指出,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组织好本次培训,使培训达到预定的目标;参培教师一定要珍惜难得的机会,树立终身学习意识,争做终身学习的楷模,提高业务水平,提升教师素养,努力成为学高身正的优秀教师。
宜良县教师侯金学老师代表我省1500名参培教师表示,决心抓住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处理好日常教学与培训学习的关系,在未来的教育教学中,发挥“带头、凝聚、示范”作用,为云南省的教育事业再建新功。
云南省教育系统试点定向廉租住房建设全面启动
本刊讯(厅计财处报道)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省政府决定在云南省建设20万平方米村镇教师周转房,并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4个州(市)进行试点。
200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有效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完成80万平方米廉租房建设;协调发展各类教育,把教师周转房纳入廉租房建设。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报经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于2008年3月11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20万平方米教育系统试点定向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明确规定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4个州(市)的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均包括教育系统各5万平方米(共计20万平方米)的试点定向廉租住房。
省教育厅、省建设厅于2008年3月20日联合召开教育系统试点定向廉租住房(以下简称“教育廉租房”)建设工作会,全面部署教育廉租房建设。建设资金按照中央、省适当补贴,州(市)、县(市、区)分级承担的方式筹措。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500元,平方米,其余部分由州(市)、县(市、区)级财政承担。
各试点地州(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召开了以州(市)政府牵头,教育、发改、国土、建设、财政各部门参与的“教育系统试点定向廉租住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教育廉租房建设,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目前,各试点州(市)各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规划,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牵头,与县(市、区)建设或房管部门协调,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各州(市)、县(市、区)配套资金已经基本落实,各项目县(市、区)在中央和省级补助还未到位的情况下,先使用已有资金支付前期费用,全面启动。
一是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本部门落实四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对本部门人员(包括挂职、借调、借用、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改进工作作风,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是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厅人事处制定的考勤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等相关管理制度,严禁滥用职权、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态度冷漠、作风粗暴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事件发生。
三是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改善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能。在办理公文、报告情况、安全保密、遵章守纪、参会办会、信访接待等方面严格遵守相关要求,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规范公务行为,树立厅机关的良好形象。
四是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必须充分认识到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和加强机关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增强执行“四项制度”和加强机关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各阶段的任务内容,从制度上、作风上、管理上、细节上改进工作,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切切实实建设服务型机关。
通知要求全厅干部职工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对照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要以负责任的态度。不找任何客观原因,随时接受上级部门、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对不严格执行“四项制度”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严格进行问责,决不姑息。
教育部2008年援助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启动仪式在昆举行
本刊讯(厅新闻中心报道)2008年教育部援助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启动仪式日前举行。启动仪式通过视频会议,在省教育厅主会场和七个有关高等师范院校分会场同时进行。教育部师范司副司长宋永刚,上海市教委李骏修副主任,云南省教育厅厅长罗崇敏出席仪式,省教育厅副历长王建颖主持了仪式。
教育部2008年援助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由教育部委托上海市对口援助,为云南培训1500名农村骨干教师。该“计划”是教育部支持西部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示范性项目和教育部“2008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培训的学员由各州市教育局选送,选派对象主要来自国家级贫困县和未实现“普九”的农村地区。
上海市教委和云南省教育厅在培训模式改革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整个培训过程分三阶段完成,培训方式实行集中培训与远程学习相结合,教师讲授指导与学员实践研究相结合,学科教学理论、方法学习与现代教育技术学习相结合。培训考核强调实践价值取向,旨在积极促进我省农村教师新课程教学能力尤其是学习意识和学习能力的提升。此举必将对我省农村教师的专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启动仪式上,罗崇敏指出,教师素质的提高是教育发展的核心,提高教师素质是教育发展的根本所在,教师培训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与全国以及教育发达地区相比,云南教师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结构还不够合理,资源总量偏少,明显制约了云南教育事业的发展。云南要加快教育现代化的发展,加快建设云南现代教育事业,教师培训是关键。他指出,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组织好本次培训,使培训达到预定的目标;参培教师一定要珍惜难得的机会,树立终身学习意识,争做终身学习的楷模,提高业务水平,提升教师素养,努力成为学高身正的优秀教师。
宜良县教师侯金学老师代表我省1500名参培教师表示,决心抓住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处理好日常教学与培训学习的关系,在未来的教育教学中,发挥“带头、凝聚、示范”作用,为云南省的教育事业再建新功。
云南省教育系统试点定向廉租住房建设全面启动
本刊讯(厅计财处报道)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省政府决定在云南省建设20万平方米村镇教师周转房,并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4个州(市)进行试点。
200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有效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完成80万平方米廉租房建设;协调发展各类教育,把教师周转房纳入廉租房建设。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报经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于2008年3月11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20万平方米教育系统试点定向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明确规定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4个州(市)的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均包括教育系统各5万平方米(共计20万平方米)的试点定向廉租住房。
省教育厅、省建设厅于2008年3月20日联合召开教育系统试点定向廉租住房(以下简称“教育廉租房”)建设工作会,全面部署教育廉租房建设。建设资金按照中央、省适当补贴,州(市)、县(市、区)分级承担的方式筹措。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500元,平方米,其余部分由州(市)、县(市、区)级财政承担。
各试点地州(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召开了以州(市)政府牵头,教育、发改、国土、建设、财政各部门参与的“教育系统试点定向廉租住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教育廉租房建设,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目前,各试点州(市)各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规划,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牵头,与县(市、区)建设或房管部门协调,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各州(市)、县(市、区)配套资金已经基本落实,各项目县(市、区)在中央和省级补助还未到位的情况下,先使用已有资金支付前期费用,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