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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工程监理的概念,并围绕如何做好监理工作,严格企业内部管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理工作力度,提高监理工作水平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根据我国工程监理工作的实际经验,规定了我国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工作的范围,对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提出要求,做出规定。在此期间,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和认可,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建设监理队伍得到了锻炼和发展。
一、工程监理的概述
所谓工程建设监理,就是通过对工程建设者的行为进行监控、督导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工程建设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随意性和盲目性,促使工程建设费用、进度、质量按计划实现,确保工程建设科学推进,并达到节约费用、保持质量、高效运作的目的。我国在建设领域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已经有十来年的历史,在此期间,我国建设监理经过规划准备、试点和稳步发展阶段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运行体制,较好地促进了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建设监理队伍得到了锻炼和发展,监理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监理工作正朝着规范化、制度化、市场化的方向健康稳步发展。
二、当前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监理企业自身不健全
目前我国建筑业发展尚不规范,工程监理行业中存在竞相压价的恶性竞争行为。同时,有些监理企业良莠不齐、形式各异,有挂靠的、也有出租资质的,这些情况导致监理的诚信下降,使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承担全过程管理不放心。同时监理企业管理体制不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少、人员流动性太大,这些都令监理公司很难持续向前发展。
(二)建立企业制度上不完善
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理单位作为独立的专业公司受业主委托履行义务,与业主、承包商之间是平等的横向关系。我国有关法规指出:监理单位应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但是实际工作中,有许多监理单位是隶属一些政府部门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社会化组织。有些业主凭借手中委托权强行压价,或者进行暗箱操作,私下索取回扣;有的政府部门行使权力批转监理任务,搞地方保护主义;有的监理单位搞不正当竞争,非法转包监理任务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格影响了工程建设监理的健康发展。
(三)市场机制的问题
工程监理是一种以高智能技术服务为主的中介组织,着重考察它的应是高质优化的技术服务水平,而其技术服务报酬是在考察的次要位置上。高水平的技术服务质量,理应当获得高额的报酬。有的建设单位不重点考察监理单位的各种内在因素如何,而是一味的对监理取费进行压价,监理单位为了中标也违心地降价,这必然形成监理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和恶性循环。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一定的物质经济基础,就不可能有比较好的工作质量作标准。
(四)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
目前,许多监理单位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多是以前搞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施工技术人员,对现行规范标准不了解,就不可避免地在部分人员的思想上对监理产生片面认识,把监理片面的理解为质量监督。另外,当前监理工作人员大都只懂工程技术,缺乏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与监理工作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还有部分监理企业为节约成本,雇用刚毕业无现场实践工作经验的学生作为现场监理人员,导致部分监理人员素质较差。
三、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的措施
(一)明确监理单位与建筑企业的关系定位
业主和监理间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通过委托合同,监理代表业主工作,但是业主无权干涉监理工作,否则势必造成侵权行为,同时监理亦应明确自己的责任,要敢于坚持公正原则以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正当利益。所以,对业主、监理和承包商均应进行监理意识培训工作,明确监理职责将会对监理单位的独立化、社会化和专业化起到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
(二)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建立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在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时,监理人员应针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工程的特点、工期、人力和机械等多方面因素,找出质量控制的重点,提出明确的质量控制目标,要防止按教科书、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照搬照抄,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为克服监理工作的盲目性,在建立符合规定、专业人员配套齐全的项目监理班子的前提下,要制定健全的监理工作制度,如报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制度、图纸会审制度、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使监理部各成员开展工作有法可依,减少工作随意性,保证监理工作质量。
(三)竣工验收备案,严把质量验收关
工程竣工验收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深入仔细地做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工作,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一项很重要的任务。监理单位要在对工程质量全面监理的基础上,与建设单位一起,共同制定一个详细而周密的验收方案,对初验中检查出来的问题,逐条逐项落实整改,以消除存在的缺陷,严格按照基建程序进行工程质量验收。上道工序不经验收合格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不合格部位的工程不予计量,并责令承包商限期进行整改、修复,直至工程质量合格。隐蔽工程,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分部工程组织由参建各方参加的联合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
四、提高建筑工程监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信誉机制为核心的监理市场化体系
要使监理机制规范化、公平化,必须建立信誉机制,使那些信誉差的监理企业无法被社会所接受。为了获取更广泛的生存空间,监理企业的国际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而国际市场的竞争最终结果是信誉的竞争,国内监理企业要进入国际市场,就必须设法提高自己信誉,具有良好声誉,这样才能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我公司近年参与多项商务部对外援建工程的工程监理,获得了良好的市场信誉。
(二)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企业建设
监理企业应做好监理人员的不定期培训。当前新知识、新材料、新技术不断涌现,监理企业要不断更新思想,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更新技术才能生存发展下去。当国家对建筑业有新的法规、政策出台时,当某种现象已经成为行业的通病或顽疾时,当某工程质量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影响极大时,当国家对建筑新材料的使用、推广应用新技术,对规范、图集作较大调整时,都应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推广培训。监理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建设,建立起职业道德好、懂管理、擅经营、会开拓的高素质、稳定的监理队伍,学会运用现代化设备和科学检测手段,才能提高监理服务水平;监理企业只有培养人才、吸纳人才、留住人才、贮备人才、聚集人才才能不断发展壮大。
(三)加強监理权力的法律依据
只有拥有足够的法律依据,监理才能切实拥有“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措施和手段。监理事业历经20多年的发展,已初步建立了与之相配套较为完整的监理法规体系。《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工程监理范围,确定了监理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使建设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政府行政部门应该加大力度,确保监理权力在工作中得以实施,以维护监理行业的权益,使监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四)正确行使监理职能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既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同时也是合作关系。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对于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资料、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都应严格审查。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工作进展的情况,经常召开例会,及时总结管理、质量、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并将工作成果向业主通报,使业主了解监、建双方的工作情况。只有协调好与业主及施工单位的工作,才能让他们理解、支持监理的工作,执行监理发出的工作指令。监理还应落实旁站制度,保证关键部位质量,严格工程验收程序。
关键词: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根据我国工程监理工作的实际经验,规定了我国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工作的范围,对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提出要求,做出规定。在此期间,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和认可,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建设监理队伍得到了锻炼和发展。
一、工程监理的概述
所谓工程建设监理,就是通过对工程建设者的行为进行监控、督导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工程建设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随意性和盲目性,促使工程建设费用、进度、质量按计划实现,确保工程建设科学推进,并达到节约费用、保持质量、高效运作的目的。我国在建设领域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已经有十来年的历史,在此期间,我国建设监理经过规划准备、试点和稳步发展阶段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运行体制,较好地促进了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建设监理队伍得到了锻炼和发展,监理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监理工作正朝着规范化、制度化、市场化的方向健康稳步发展。
二、当前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监理企业自身不健全
目前我国建筑业发展尚不规范,工程监理行业中存在竞相压价的恶性竞争行为。同时,有些监理企业良莠不齐、形式各异,有挂靠的、也有出租资质的,这些情况导致监理的诚信下降,使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承担全过程管理不放心。同时监理企业管理体制不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少、人员流动性太大,这些都令监理公司很难持续向前发展。
(二)建立企业制度上不完善
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理单位作为独立的专业公司受业主委托履行义务,与业主、承包商之间是平等的横向关系。我国有关法规指出:监理单位应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但是实际工作中,有许多监理单位是隶属一些政府部门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社会化组织。有些业主凭借手中委托权强行压价,或者进行暗箱操作,私下索取回扣;有的政府部门行使权力批转监理任务,搞地方保护主义;有的监理单位搞不正当竞争,非法转包监理任务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格影响了工程建设监理的健康发展。
(三)市场机制的问题
工程监理是一种以高智能技术服务为主的中介组织,着重考察它的应是高质优化的技术服务水平,而其技术服务报酬是在考察的次要位置上。高水平的技术服务质量,理应当获得高额的报酬。有的建设单位不重点考察监理单位的各种内在因素如何,而是一味的对监理取费进行压价,监理单位为了中标也违心地降价,这必然形成监理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和恶性循环。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一定的物质经济基础,就不可能有比较好的工作质量作标准。
(四)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
目前,许多监理单位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多是以前搞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施工技术人员,对现行规范标准不了解,就不可避免地在部分人员的思想上对监理产生片面认识,把监理片面的理解为质量监督。另外,当前监理工作人员大都只懂工程技术,缺乏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与监理工作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还有部分监理企业为节约成本,雇用刚毕业无现场实践工作经验的学生作为现场监理人员,导致部分监理人员素质较差。
三、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的措施
(一)明确监理单位与建筑企业的关系定位
业主和监理间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通过委托合同,监理代表业主工作,但是业主无权干涉监理工作,否则势必造成侵权行为,同时监理亦应明确自己的责任,要敢于坚持公正原则以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正当利益。所以,对业主、监理和承包商均应进行监理意识培训工作,明确监理职责将会对监理单位的独立化、社会化和专业化起到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
(二)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建立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在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时,监理人员应针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工程的特点、工期、人力和机械等多方面因素,找出质量控制的重点,提出明确的质量控制目标,要防止按教科书、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照搬照抄,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为克服监理工作的盲目性,在建立符合规定、专业人员配套齐全的项目监理班子的前提下,要制定健全的监理工作制度,如报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制度、图纸会审制度、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使监理部各成员开展工作有法可依,减少工作随意性,保证监理工作质量。
(三)竣工验收备案,严把质量验收关
工程竣工验收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深入仔细地做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工作,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一项很重要的任务。监理单位要在对工程质量全面监理的基础上,与建设单位一起,共同制定一个详细而周密的验收方案,对初验中检查出来的问题,逐条逐项落实整改,以消除存在的缺陷,严格按照基建程序进行工程质量验收。上道工序不经验收合格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不合格部位的工程不予计量,并责令承包商限期进行整改、修复,直至工程质量合格。隐蔽工程,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分部工程组织由参建各方参加的联合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
四、提高建筑工程监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信誉机制为核心的监理市场化体系
要使监理机制规范化、公平化,必须建立信誉机制,使那些信誉差的监理企业无法被社会所接受。为了获取更广泛的生存空间,监理企业的国际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而国际市场的竞争最终结果是信誉的竞争,国内监理企业要进入国际市场,就必须设法提高自己信誉,具有良好声誉,这样才能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我公司近年参与多项商务部对外援建工程的工程监理,获得了良好的市场信誉。
(二)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企业建设
监理企业应做好监理人员的不定期培训。当前新知识、新材料、新技术不断涌现,监理企业要不断更新思想,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更新技术才能生存发展下去。当国家对建筑业有新的法规、政策出台时,当某种现象已经成为行业的通病或顽疾时,当某工程质量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影响极大时,当国家对建筑新材料的使用、推广应用新技术,对规范、图集作较大调整时,都应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推广培训。监理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建设,建立起职业道德好、懂管理、擅经营、会开拓的高素质、稳定的监理队伍,学会运用现代化设备和科学检测手段,才能提高监理服务水平;监理企业只有培养人才、吸纳人才、留住人才、贮备人才、聚集人才才能不断发展壮大。
(三)加強监理权力的法律依据
只有拥有足够的法律依据,监理才能切实拥有“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措施和手段。监理事业历经20多年的发展,已初步建立了与之相配套较为完整的监理法规体系。《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工程监理范围,确定了监理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使建设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政府行政部门应该加大力度,确保监理权力在工作中得以实施,以维护监理行业的权益,使监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四)正确行使监理职能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既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同时也是合作关系。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对于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资料、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都应严格审查。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工作进展的情况,经常召开例会,及时总结管理、质量、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并将工作成果向业主通报,使业主了解监、建双方的工作情况。只有协调好与业主及施工单位的工作,才能让他们理解、支持监理的工作,执行监理发出的工作指令。监理还应落实旁站制度,保证关键部位质量,严格工程验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