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治赌:乡村赌风治理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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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乡村赌风呈蔓延之势,传统的法律治安手段忽视了赌博所具有的亚文化特征,尤其面对当前乡村大量存在的非罪性的“小赌”现象,单纯的法律治安手段奏效甚微。本文基于皖浙农村的调查,总结当前乡村赌风的新趋势,从社会学的视角,提出“文化治赌”的新思路及若干具有普适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乡村赌风 新趋势 文化治赌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7-216-02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乡村赌博之风呈蔓延之势,已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一个亟待重视和解决的社会问题。目前在我国乡村蔓延的赌博之风既包括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也包括大量非罪性的普通赌博行为,即群众日常所说的“小赌”现象。赌博作为一种有着悠久历史积淀的社会亚文化现象,它利用广泛存在的不劳而获,投机贪婪等人性弱点,对人们的心理与行为有着特殊的渗透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腐蚀剂和犯罪滋生源。
  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活动,不以赌博罪论处”。这一方面为赌博犯罪的定性量刑提供了比较规范的法律依据,但另一方面,由于没有相应权威性的法规文件提出对“小赌”的有害性还必须加以限制、引导和治理,而部分农村群众和基层干部对《解释》的理解也不够全面、准确。以至近年来,乡村赌风在小赌“合法化”的影响下呈蔓延之势,并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因此,面对乡村赌风蔓延呈现的新情况,对赌博治理的认识和途径都需要有新突破,要在大量系统的实证调查和研究基础上,积极寻找切实可行的治理疏导之策。鉴于这种需要,本课题组于2008年3月至2009年1月,深入到安徽省的G县、L县、F县以及浙江省的L市、Y区等下辖的10个乡镇,20余个行政村,对参赌人员、非参赌人员、赌场经营者、部分乡村基层干部及当地公安干警等进行了个案访谈和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400份,回收问卷350份,有效问卷为315份,有效回收率90%。
  二、当前乡村赌风的新趋势
  (一)涉赌人员分布范围广、比例高,呈现大众化趋势
  按照《刑法》界定,以财物作注比输赢的赌博活动中,涉及违法犯罪的虽为少数,但被群众称为“小赌”的非罪性赌博活动目前几乎村村都有,已呈大众化趋势。样本区的调查显示,参赌人员的比例平均达到53.3%。其中安徽省参赌人员的比例(59.5%)略高于浙江省(49.2%),而个别乡镇参赌比例更高,如安徽省L县的X镇达到了73.7%。从参赌频率来看,每月去一两次的参赌人员比例浙江省(52.7%)略高于安徽省(52.0%),另外,在两省被调查的参赌人员中,几乎天天参赌的人员平均比例为6.0%。
  其次,乡村的赌博行为已不受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身份的限制,呈现多层次结构。从性别上说,虽然男性参赌人员的比例(58.3%)略高于女性参赌人员(41.6%),但已有不少农村妇女参与到赌博中来,个别乡村甚至出现了“丈夫外出忙挣钱,老婆在家忙赌钱”的局面。从年龄分布来看,参赌人员已涉及老、中、青、少各年龄段,包括未成年人,其中以中、青年群体的比例最高;从受教育程度而言,小学文化程度及以下的参赌人员仅占29.7%,初、高中文化程度的占到62.5%,大专程度及以上有6.5%;从职业身份看,参赌人员更为复杂,既有务农(41.9%)、打工的(37.8%),又有开厂经商的(3.5%),个别村委会干部也参与其中(2.5%)。
  在从收入水平看,调查资料显示,高收入和低收入群体参与赌博的比例相对较低。参赌人员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且向“高收入”与“低收入”群体递减分布。具体说来,安徽省的参赌人员中,人均年收入在3001至5000元的比例最高,达25.3%,浙江省则是人均年收入在8001至15000元的比例最高,达32.3%。究其原因,这些中等收入群体不像高收入群体那么注重经营,也不像低收入群体那样有生计压力。因而,他们既不需竭力搞经营,又无生计之忧,有闲钱又有闲时,这就使其参加赌博活动的可能性大大增强。
  (二)赌博场所多样化,茶馆、小卖部等社会开放性空间成为赌博活动新聚集点
  在农村,以前赌博通常是今天上张三家,明天上李四家,赌无定所,也较为隐秘。现如今,赌博场所已由田边地头、农民家中等背人之处,发展到村小卖部、理发店等社会开放性空间。调查数据显示,尽管仍有45.0%的被调查对象选择在家中玩牌,但一些商业网点正成为赌博活动新聚集点,例如,46.7%的被调查者选择茶馆、小卖部等作为他们的赌博场所。
  表1赌博场所(多选N=168)
  
  赌博的地点牌室卖部等商业网点上等隐蔽的地方分比(%)1.4此外,据相关资料显示,近年来,农村的各类棋牌室、麻将馆发展迅速。这些经营性棋牌室正在成为当地真正意义上赌博的首选场所。现在大部分棋牌室环境安静舒适,还提供茶水,点心等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用以半天时间计算,安徽一般是5元/人,浙江是10元/人。
  在这些棋牌室中,大额赌博,以至职业性赌博其实相当活跃。据浙江T镇的K女士介绍,“在棋牌室,您别看同样也是几个人一起打牌,实际上里面的猫腻多着呢。有些棋牌室老板甚至黑白两道通吃,像电视里演的那些地下钱庄借贷之类的在个别棋牌室也有”。调查还发现,有些棋牌室经营者同时也是嗜赌者,具有赌业经营者与职业赌徒的双重身份。例如安徽省F县的G先生是当地的麻将馆主,同时也是赌博的爱好者,他和妻子两人每天除负责打理麻将馆生意外,剩下的就是在馆里打麻将。
  虽然乡村赌博活动在公开化,但是,并非所有的赌博活动都会在公开场所进行。尤其一些汇聚大额赌注的聚赌活动,为逃避打击,参赌人员则会选择隐蔽的“安全处所”,如人迹罕至的山林中,泊于海面的船舶上。而且经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流动性非常大。在此次调查中,课题组共接触到13位曾选择隐蔽地方参与赌博的人员。
  (三)赌博形式日趋简单、易行,逐利性动机凸显
  时至今日,随着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赌博方式和赌具更是五花八门,不断翻新,增加了许多时代因素,譬如说现如今农村中也有赌球、赌马、网络赌博等新花样。对于新潮的赌博形式,有80﹪的被调查者表示难以接受。究其原因,浙江省Y区的K先生在访谈中提到,“像赌球这类活动,一是要有兴趣的啊,另外还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有点复杂,一般人玩不来的,所以我就喜欢搓麻将或是打老K牌”。
  另外,相关资料显示,尽管目前在农村的赌博形式还是以搓麻将、打扑克、玩纸牌为主,但像推牌九、扎金花这类简单易行的赌博形式越来越多,也越发受到村民的推崇。这种快速赌出输赢的方式能够不断地刺激参赌人员的赌博欲望,从而增加参赌的次数,直至深陷“赌坑”而不能自拔。显然,过程的简化、判定输赢的快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参赌者,特别是专业赌徒迅速逐利的要求,使得赌博活动原先所谓的娱乐性荡然无存,只剩下了赤裸裸的逐利性。
  (四)部分乡村干部和群众对赌博危害的认识日趋淡化以至“合理化”
  据此次调查数据显示,村民对家人参与赌博变得相对宽容,普遍认为“小额赌博不犯法,只要不是大赌就行”。因而,在部分调查地区也就出现了“入赌亲夫妇,上阵父子兵”的现象。这种非罪性的赌博行为俨然成为许多村民闲暇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他们认为小额赌博不犯法无所谓,纯粹是为打发时间而已,距离违法犯罪还比较远,有些村民甚至将赌博当成了一种挣钱的手段。
  另外,课题组发现,当地的执法人员因在实践中难以区分赌博的罪与非罪,因而普遍存在治理的畏难情绪。例如,L市公安局的J科长提到,“以前认为只要来钱就是赌博,但新的《解释》出台后,小赌不算赌博罪,所以不属于我们治理的范围。”而大部分乡村基层干部对于乡村赌风的蔓延,更未意识到治理的必要性,大多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可以说,乡村基层干部对于赌博危害性和治理必要性的模糊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赌风治理的难度。
  三、“文化治赌”的思考与建议
  乡村赌风日渐盛行,究其原因,从现实层面来讲,乡村赌风的蔓延既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农民闲暇娱乐方式缺乏有关,也是社会规范缺失与社会控制不力的结果。从理论层面而言,与赌博作为一种社会亚文化现象具有的历史传承性不无关系。赌博行为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之中,凝固成一种潜移默化的社会文化心理结构。积习千年的乡村赌风,从文化社会学的视角考察,它是一种产生于人类物质与精神关系中的社会亚文化现象。它有着自身消长的文化机理,对人们的心理和行为有着极强的穿透力。一旦风行就会形成一种难以消解的不良文化氛围。目前农村文化建设相对滞后,许多农村地区的优秀传统文化正在逐步消失,公共文化产品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农民娱乐活动单调乏味,赌博也就成为不少农村居民在文化饥饿、精神空虚情况下的消极选择。
  因此,在乡村赌风治理中,对于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仍然需要雷霆万钧的法律手段。而对于小赌行为,除了司法部门应出台文件澄清社会大众对非罪性的片面认识,更需要以文化治理的手段加以疏导和预防,从引导村民树立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入手,重构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乡村文化氛围,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赌博的看法,真正认识到其危害性,并自觉地抵制赌博行为。
  首先,地方政府和乡村基层干部应转变以往传统的赌风治理思路,重构健康向上的乡村文化氛围,重视文化建设的价值意义,从治本入手,在源头上遏制赌风蔓延。其中当地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引导乡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其次,稳步推进乡村闲暇娱乐的硬件设施和软件建设,提升健康文化活动对赌博活动的替代率,从而使赌博之风失去群众基础。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同,所以在建设文化娱乐设施的时候,各地应因地制宜,因陋就简。最后,建立文化建设的长效发展机制,发挥村民的主体建设作用促使文化的“种子”在乡村生根发芽,确保赌风治理的效果具有可持续性。
  当然,要彻底根治赌博在我国农村社会生活中的发生,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采取各种措施,综合治理,才能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因而,在推广“文化治赌”模式时,还需要注意法律制裁的保障和经济发展的支撑,只有综合治理,多管齐下,才能保证赌风治理的成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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