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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超市的角度,分析各个成员面临的问题,并且提出有效的措施,通过完善质量监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第三方物流的方式,促进三方的合作。
关键词:农超对接 供应链 生鲜农产品
一、引言
生鲜农产品指的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各类农副产品,主要有水果、蔬菜和肉类等,这类产品如果经过长时间的运输,产品就会变得不新鲜,甚至会出现变质的问题。因此,采用农超对接的模式,使生鲜农产品的运输效率得到保障,防止在物流过程中产生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并且物流的成本可以降低,农产品的价格也会更加的合理。
二、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不同角色存在的局限性
1.农户层面。由于农户的知识水平不足,而且相关的部门也没有对他们进行及时的培训工作,农户不能及时的掌握市场上的信息,这就导致农户在进行农业生产中盲目的跟风,在经营中产生各类风险。尽管近年来土地流转已经在农村地区开展,但是现在农民一般是采用分散种植的方式,这就导致了生产成本的上升,农户在大规模的生产中还是不能获得较多的经济效益。而且农户在生产中不能采用先进的技术,尽管相关的部门对农业技术进行推广,但是农民在技术上投入的资金不足,他们的技术落后,不能抵御自然灾害,而且也没有储备的设备。
2.农民专业合作社层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发展的一类机构,其产品的质量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他们提供的农产品的保质期非常的短,而且超市为了提升自身的利益,他们为了减少自身的风险,对农产品制定了非常严格的标准,但是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他们为了提高自身的产量,会大量的使用化肥和农药,超市常常出现退货的问题。
3.超市层面。超市在控制生鲜农产品的质量方面存在局限性,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完善,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要求日益升高。但是现在合作社的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很多超市在购买生鲜农产品的过程中,这些产品的质量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而且超市投入的成本非常多,但是获得的经济利润不足,并且超市不能采用科学的管理理念,这就导致了超市各类成本的上升。
三、供应链角度下的优化措施
1.农户层面。国家应该完善土地流转的相关的制度,从而可以实现大规模的专业化生产,从而使农产品的生产效率提高,在集体经济发展的模式下,可以促进各类资本要素流入到农村,通过引进各类先进的设备,从而防止资金短缺问题的产生。在农户层面也要强化国家政策的支持力度,通过各类先进技术的引进,实现生产的标准化。国家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与农超对接相得益彰,在农产品的种植、分割、分拣等环节中,应该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从而使农民可以按照市场的需求进行标准化的生产。在农超对接的基础上,在蔬菜种植的环节中,制定合理的标准,从而使农产品的标准符合消费者的需求,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都能发挥较好的效果,使蔬菜的标准化程度得以保障。
2.农民专业合作社层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促进农产品的深加工的流程完善,合作社应该尽量扩大自身的规模。从而可以培养出一些大型的企业,建立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在生鲜农产品的生产中采用高科技,提高生鲜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并且制定更高的质量标准,防止在较为分散的管理中导致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消耗。制定农产品的生产标准,完善产品的质量。由于超市对农产品的质量要求非常的严格,制定了种植、温度、湿度等要求,所以,合作社应该对农产品的生产环境进行优化,在后续工作中应该更加的全面,合作社应该按照超市的要求对农户的种植提出明确的要求,确保生鲜农产品在运往超市后可以达到标准。合作社应该制定信息化的管理政策,从生鲜农产品的种植环节,一直到销售环节,实现全面的管理,从而提高安全体系,各个环节确保责任落实到个人,完善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超市层面。超市应该完善农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应该在源头上规范农户的行为,在与合作社进行交流中,要重点突出质量和安全问题。在制定相关制度的同时,超市应该试图使农户的行为得到规范,实现全方位的管理。超市可以聘请技术人员对农户的种植进行相应的指导,并且科学的使用化肥和农药,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都安全。超市还应该完善自身的基础设施建设环节,建立第三方的物流团队,国家应该在建立农超对接的环节上,使第三方物流更加的专业化,这样物流团队就可以在不同的超市中发挥作用,防止超市在物流环节上投入过多的资金,导致生鲜农产品的成本上升,消费者要花费更多的钱买农产品。
四、结语
在农超对接模式的完善中,应该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优化,通过对农户、合作社和超市发展农超对接中的局限性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从而可以完善农产品的质量,为消费者提供质量更高的产品。
參考文献:
[1]于莉莉. “农超对接”模式下生鲜农产品供应链问题分析[J]. 福建农业科技,2015,(08):63-65.
[2]黄体允. 农超对接模式下生鲜农产品的物流优化探讨[J]. 物流技术,2013,(17):25-28.
[3]孙庆珍,邓章琳. 推进农超对接 建立现代化农产品供应链模式——以济南市为例[J].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2,(05):28-31.
关键词:农超对接 供应链 生鲜农产品
一、引言
生鲜农产品指的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各类农副产品,主要有水果、蔬菜和肉类等,这类产品如果经过长时间的运输,产品就会变得不新鲜,甚至会出现变质的问题。因此,采用农超对接的模式,使生鲜农产品的运输效率得到保障,防止在物流过程中产生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并且物流的成本可以降低,农产品的价格也会更加的合理。
二、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不同角色存在的局限性
1.农户层面。由于农户的知识水平不足,而且相关的部门也没有对他们进行及时的培训工作,农户不能及时的掌握市场上的信息,这就导致农户在进行农业生产中盲目的跟风,在经营中产生各类风险。尽管近年来土地流转已经在农村地区开展,但是现在农民一般是采用分散种植的方式,这就导致了生产成本的上升,农户在大规模的生产中还是不能获得较多的经济效益。而且农户在生产中不能采用先进的技术,尽管相关的部门对农业技术进行推广,但是农民在技术上投入的资金不足,他们的技术落后,不能抵御自然灾害,而且也没有储备的设备。
2.农民专业合作社层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发展的一类机构,其产品的质量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他们提供的农产品的保质期非常的短,而且超市为了提升自身的利益,他们为了减少自身的风险,对农产品制定了非常严格的标准,但是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他们为了提高自身的产量,会大量的使用化肥和农药,超市常常出现退货的问题。
3.超市层面。超市在控制生鲜农产品的质量方面存在局限性,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完善,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要求日益升高。但是现在合作社的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很多超市在购买生鲜农产品的过程中,这些产品的质量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而且超市投入的成本非常多,但是获得的经济利润不足,并且超市不能采用科学的管理理念,这就导致了超市各类成本的上升。
三、供应链角度下的优化措施
1.农户层面。国家应该完善土地流转的相关的制度,从而可以实现大规模的专业化生产,从而使农产品的生产效率提高,在集体经济发展的模式下,可以促进各类资本要素流入到农村,通过引进各类先进的设备,从而防止资金短缺问题的产生。在农户层面也要强化国家政策的支持力度,通过各类先进技术的引进,实现生产的标准化。国家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与农超对接相得益彰,在农产品的种植、分割、分拣等环节中,应该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从而使农民可以按照市场的需求进行标准化的生产。在农超对接的基础上,在蔬菜种植的环节中,制定合理的标准,从而使农产品的标准符合消费者的需求,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都能发挥较好的效果,使蔬菜的标准化程度得以保障。
2.农民专业合作社层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促进农产品的深加工的流程完善,合作社应该尽量扩大自身的规模。从而可以培养出一些大型的企业,建立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在生鲜农产品的生产中采用高科技,提高生鲜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并且制定更高的质量标准,防止在较为分散的管理中导致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消耗。制定农产品的生产标准,完善产品的质量。由于超市对农产品的质量要求非常的严格,制定了种植、温度、湿度等要求,所以,合作社应该对农产品的生产环境进行优化,在后续工作中应该更加的全面,合作社应该按照超市的要求对农户的种植提出明确的要求,确保生鲜农产品在运往超市后可以达到标准。合作社应该制定信息化的管理政策,从生鲜农产品的种植环节,一直到销售环节,实现全面的管理,从而提高安全体系,各个环节确保责任落实到个人,完善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超市层面。超市应该完善农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应该在源头上规范农户的行为,在与合作社进行交流中,要重点突出质量和安全问题。在制定相关制度的同时,超市应该试图使农户的行为得到规范,实现全方位的管理。超市可以聘请技术人员对农户的种植进行相应的指导,并且科学的使用化肥和农药,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都安全。超市还应该完善自身的基础设施建设环节,建立第三方的物流团队,国家应该在建立农超对接的环节上,使第三方物流更加的专业化,这样物流团队就可以在不同的超市中发挥作用,防止超市在物流环节上投入过多的资金,导致生鲜农产品的成本上升,消费者要花费更多的钱买农产品。
四、结语
在农超对接模式的完善中,应该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优化,通过对农户、合作社和超市发展农超对接中的局限性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从而可以完善农产品的质量,为消费者提供质量更高的产品。
參考文献:
[1]于莉莉. “农超对接”模式下生鲜农产品供应链问题分析[J]. 福建农业科技,2015,(08):63-65.
[2]黄体允. 农超对接模式下生鲜农产品的物流优化探讨[J]. 物流技术,2013,(17):25-28.
[3]孙庆珍,邓章琳. 推进农超对接 建立现代化农产品供应链模式——以济南市为例[J].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2,(05):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