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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记者 矣 勇)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部署视频会议2月20日召开。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会上强调,要认识到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性,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只能干好不能干坏;要认识到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复杂性,这既是责任工程也是风险工程,只能细致部署不能敷衍了事;要认识到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长期性,必须持之以恒地严格管理。省教育厅副厅长邹平及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在云南分会场参加会议。
鲁昕指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做到三个“专”: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各省和各市县级政府要成立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专项制度,强化工作落实,建立主任办公室制度、月通报制度、简报制度、工作调度制度和分省包干督察制度;设立专家组,加强业务指导,因地制宜帮助研究制定营养配餐指南和食谱。
针对2012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鲁昕强调,要落实政府责任,抓紧建设责任体系,政府层面统筹建立起省、市、县三级责任体系,学校层面把责任体系建到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与有关供餐企业(个人)之间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好监督检查,建立实名制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制度,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另据悉,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确定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云南省有85个县列入试点地区。在此基础上,云南省政府决定启动省级试点,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将国家试点外的44个县(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与国家标准一致,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资金600元),所需资金由省与州市共同分担。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草案)》举行听证
本刊讯(记者 矣 勇) 2月20日,省教育厅举行《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来自全省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学校和法律界等方面的15名听证代表围绕《办法(草案)》的规范性、可行性等提出了修改意见。
《办法(草案)》共12章40条。在入学招生方面,明确了按照学生实际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制度,改变了以户籍为主导的学籍管理弊端;明确了适龄儿童入学的法定年龄及其界定日期;明确了非户籍地学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在政府行为方面,规定了实行入学通知书发放和义务教育证书颁发制度,从“入口”和“出口”两个最重要的环节体现政府责任,强制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有质量的九年义务教育。在管理手段方面,规定了从学生注册入学到毕业的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网络管理,确保管理工作方便、快捷、精确、高效。在管理行为方面,取消了留级制度,禁止开除学生的行为,规定了学生缓学、转学、休学、复学、跳级以及学生学籍注销的具体情形和办法。在学生评价方面,突出了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性,明确了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制度和办法,明确了要用发展的、全面的观点培养学生;明确了“奖励为主、处分从轻”的奖惩制度,提出了处分不得计入学生学籍档案的要求;明确了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对学校处分学生进行申请复议的制度。
听证代表认为,《办法(草案)》充分体现了义务教育法、云南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教育规划纲要的相关要求,对加强和完善全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大班额现象,有的代表提出,《办法(草案)》应对班额进行相应规定,以遏制大班额问题,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办法(草案)》第四章对云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转学手续办理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有代表建议,希望对跨省转学的程序也作相应规定。另外,学生的处分、跳级以及民办学校的招生等,也是听证代表关注较多的问题。
截至2011年底,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学人数达629.34万人,占在学人数的70%。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省教育厅从去年初开始进行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的制定,《办法(草案)》的制定经历了调研学习、征求意见、论证修订3个阶段。
◇责任编辑 矣 勇◇
鲁昕指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做到三个“专”: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各省和各市县级政府要成立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专项制度,强化工作落实,建立主任办公室制度、月通报制度、简报制度、工作调度制度和分省包干督察制度;设立专家组,加强业务指导,因地制宜帮助研究制定营养配餐指南和食谱。
针对2012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鲁昕强调,要落实政府责任,抓紧建设责任体系,政府层面统筹建立起省、市、县三级责任体系,学校层面把责任体系建到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与有关供餐企业(个人)之间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好监督检查,建立实名制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制度,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另据悉,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确定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云南省有85个县列入试点地区。在此基础上,云南省政府决定启动省级试点,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将国家试点外的44个县(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与国家标准一致,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资金600元),所需资金由省与州市共同分担。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草案)》举行听证
本刊讯(记者 矣 勇) 2月20日,省教育厅举行《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来自全省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学校和法律界等方面的15名听证代表围绕《办法(草案)》的规范性、可行性等提出了修改意见。
《办法(草案)》共12章40条。在入学招生方面,明确了按照学生实际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制度,改变了以户籍为主导的学籍管理弊端;明确了适龄儿童入学的法定年龄及其界定日期;明确了非户籍地学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在政府行为方面,规定了实行入学通知书发放和义务教育证书颁发制度,从“入口”和“出口”两个最重要的环节体现政府责任,强制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有质量的九年义务教育。在管理手段方面,规定了从学生注册入学到毕业的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网络管理,确保管理工作方便、快捷、精确、高效。在管理行为方面,取消了留级制度,禁止开除学生的行为,规定了学生缓学、转学、休学、复学、跳级以及学生学籍注销的具体情形和办法。在学生评价方面,突出了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性,明确了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制度和办法,明确了要用发展的、全面的观点培养学生;明确了“奖励为主、处分从轻”的奖惩制度,提出了处分不得计入学生学籍档案的要求;明确了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对学校处分学生进行申请复议的制度。
听证代表认为,《办法(草案)》充分体现了义务教育法、云南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教育规划纲要的相关要求,对加强和完善全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大班额现象,有的代表提出,《办法(草案)》应对班额进行相应规定,以遏制大班额问题,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办法(草案)》第四章对云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转学手续办理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有代表建议,希望对跨省转学的程序也作相应规定。另外,学生的处分、跳级以及民办学校的招生等,也是听证代表关注较多的问题。
截至2011年底,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学人数达629.34万人,占在学人数的70%。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省教育厅从去年初开始进行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的制定,《办法(草案)》的制定经历了调研学习、征求意见、论证修订3个阶段。
◇责任编辑 矣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