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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北京地区水务工程建设涉及范围不断扩大,涉及专业不断增多,本文主要从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行为质量及实体质量为出发点,根据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要节点进行质量控制实践过程的描述。
关键词:质量控制;质量管理体系
一、针对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
1.施工企业资质
水利施工企业共分为三级别的资质,资质证书由省一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对施工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是否与投标文件承诺相符。
2.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造师资格,取得资格证书并在中标企业注册,方能上岗。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造师在施工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更换(更换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同意并且不能降低资质),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目前施工项目负责人多处挂职的现象比较多,其中主要因为一是好多项目验收滞后,虽然已经建设完成但未通过竣工验收,二是借用别人的施工负责人资质施工(明令禁止的),致使项目负责人多处挂职。通过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查询建造师的执业状态信息。
在施工过程中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等需要持证上岗必须保证持证上岗。
3.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必须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主要制度有:岗位责任制、质量管理制度、工序验收制度、质量消缺制度、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施工企业建立相关制度后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可以按照相关制度来进行现场的控制。
二、针对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
1.监理单位资质核查
水利监理企业共分为三级别的资质,资质证书由省一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对监理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是否与投标文件承诺相符。
2.监理机构质量管理制度
监理机构的规章制度主要有:岗位责任制、质量控制制度、监理例会制度、施工图交底制度、工程质量抽检制度、工程验收制度等。
3.监理人员资质审查
监理单位应按照投标承诺配备相应的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降低资质更换监理人员。目前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按专业注册,配备各监理工程师应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不得“一专多能”取得一个专业的工程师从事多种专业的监理活动。
监理工程师应持证上岗,按照规定应取得两个证件,一是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从业资格证书,二是加盖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专用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现实建设过程中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监理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出现频率较高。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执业,因次不应从事该项目的监理活动。
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需要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
三、实施过程中分包企业质量行为管理
1.目前在建项目来某些工程走专业分包程序或者走“隐性专业分包”程序的情况较多。所谓“隐性专业分包”是指分包单位跟施工单位达成协议,建立管理关系,所有施工资料中不出现专业分包单位的名称。包括其他专业分包项目这样的情况也普遍存在。
这样一来分包商的资格未经严格审查就进场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管理措施难以穿透错综复杂的领导关系,存在质量控制盲点,形成质量隐患。
2.根据《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其中涉及到水利工程施工的主要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防水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机电设备安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等。
根据以上标准按照实施具体项目的规模等级选用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并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资质要求控制分包企业的质量管理行为,包括投入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资格管理,质量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
3.目前很多分包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管理涣散,总包单位对其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对有些质量隐患视而不见,相关施工检验记录不齐全不能反映实际情况。针对这一情况,总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分包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某些责任心不强,质量意识淡薄的企业可以清除出场。
4.目前劳务分包也存在“隐性专业分包”现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应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选择劳务分部企业的资质,总包与分包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且根据相关要求劳务分包企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保证为100%,方能保证具体的施工质量。
四、工程实施过程中实体质量控制
1.地基处理
项目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也是影响施工质量的重要因素,在地基处理项目质量管理上主要存在:项目经理责任心不强、素质低,项目班子不配套,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培训教育差、特殊岗位无证作业,缺乏监督、审计、检查机制等方面。表现在项目经理的产生、项目成员产生、制度建设、质量规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等方面。
一定要避免施工检验一家,相互隐瞒真相,检查流于形式。地基检测一般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第三方必须具备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相应的资质。主要检测项目为: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桩的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锚杆锁定力检测。目前静力触探检测还没有严格的规程规范来约束,有待于完善相关内容,所以不建议使用静力触探检测。
2.混凝土施工
目前本地区混凝土工程主要使用商混,因此对混凝土预拌企业要进行严格审查。根据《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分为二级、三级。承包工程范围:二级企业: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三级企业:可生产强度等级C60及以下的混凝土。预拌企业必须持有建委颁发的资质证书。在考察预拌混凝土企业之初应全面考虑企业本身资质、近年企业业绩、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运输距离等因素,遴选适合的混凝土预拌企业。 在施工现场主要是对于浇筑质量检查与控制。施工单位应按照要求编制混凝土工程施工方案以及特殊状况(雨季、高温、低温)施工方案,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报监理开盘,监理单位批准后进行浇筑。按照水利行业要求到现场的混凝土配合比审批单中泥块含量为0,在以往的工程中发现有超标的情况,必须要符合行业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配备相关检测仪器对混凝土的和易性、含气量等指标进行检测。若发现不合格的混凝土拌和物严禁入仓,已入仓的也要挖除。根据监理规范的要求监理人员应进行浇筑旁站监理,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混凝土拆模后,检查其外观质量。有混凝土裂缝、蜂窝、麻面、错台和模板走样等质量问题或事故时应及时检查和处理。对混凝土强度或内部质量有怀疑时,可采取无损检测法(如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等)或钻孔取芯、压水试验等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检验与评定按照《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检验评定。监理单位对检验的频率及统计方法进行审核。
3.进场原材料、构配件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的意见》(国质检质[2006]464号)企业质量信用指标由质量、标准、计量、认证、出口检疫等方面构成。根据企业质量信用指标反映的不同情况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分别代表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可以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查询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对于有记录不良企业的产品不予进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家对生产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目前涉及到水利行业的主要有:钢筋、耐火材料、泵、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水泥、水工金属结构、电焊条、橡胶制品、输水管、防水卷材等。根据相关要求进场的原材料在上述范围内的企业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对不能出示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过期的企业产品一律不予采买
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材料、构配件检验,并应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对进场的原材必须进行复检。
4.质量检测及功能试验
(1).质量检验时要根据水利工程行业要求选择检测单位。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要求,到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甲级检测资质由水利部负责颁发;乙级检测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根据工程规模选择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活动。
(2).对于超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业务范围的检测项目,可由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协商选择符合规定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2005.11.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资质审批。也就是说在北京从事检测的相关单位应该由北京市建委颁发的资质文件为准。
(3).质量检测频率。质量检测频率主要是按照相关质量检验或验收的规程规范进行。包括监理单位的检测频率也应该与监理规范一致。在项目开工初期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编制检测试验计划。工程师可对施工单位的检测、见证检测、监理单位的跟踪检测、平行检测进行频率核对,是否与规范和合同承诺相符。在单位工程验收时再对试验计划与实际试验核对有没有出入。就目前存在的问题来看监理单位平行检测频率不符合规范的情况经常出现,所以工程师应把好监理平行检测这一关,严格按规范进行质量控制。
(4).功能试验。功能试验主要有:闸门启闭试验、水池满水试验、闭水试验、管道闭气试验、自动化设备运行、冲水试验等。功能性试验能够很大程度上反映工程运行状况。因此可邀请各单位的负责人一起鉴证试验情况。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步骤进行试验,做好试验记录。涉及到跨行业的情况可参照其他行业的试验标准进行试验。
5.质检记录 施工资料
在施工过程中注重相关文件资料的保存。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文件的整理归档。目前施工资料的问题主要有:施工资料管理规定不能满足需求;施工资料与实际进度脱节;施工资料不规范等。因此在实施过程中相关负责人一定要按照要求制定资料管理的相关制度,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如果出现有违制度的情况及时予以制止。
参考文献
[1]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关键词:质量控制;质量管理体系
一、针对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
1.施工企业资质
水利施工企业共分为三级别的资质,资质证书由省一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对施工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是否与投标文件承诺相符。
2.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造师资格,取得资格证书并在中标企业注册,方能上岗。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造师在施工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更换(更换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同意并且不能降低资质),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目前施工项目负责人多处挂职的现象比较多,其中主要因为一是好多项目验收滞后,虽然已经建设完成但未通过竣工验收,二是借用别人的施工负责人资质施工(明令禁止的),致使项目负责人多处挂职。通过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查询建造师的执业状态信息。
在施工过程中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等需要持证上岗必须保证持证上岗。
3.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必须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主要制度有:岗位责任制、质量管理制度、工序验收制度、质量消缺制度、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施工企业建立相关制度后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可以按照相关制度来进行现场的控制。
二、针对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
1.监理单位资质核查
水利监理企业共分为三级别的资质,资质证书由省一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对监理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是否与投标文件承诺相符。
2.监理机构质量管理制度
监理机构的规章制度主要有:岗位责任制、质量控制制度、监理例会制度、施工图交底制度、工程质量抽检制度、工程验收制度等。
3.监理人员资质审查
监理单位应按照投标承诺配备相应的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降低资质更换监理人员。目前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按专业注册,配备各监理工程师应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不得“一专多能”取得一个专业的工程师从事多种专业的监理活动。
监理工程师应持证上岗,按照规定应取得两个证件,一是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从业资格证书,二是加盖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专用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现实建设过程中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监理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出现频率较高。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执业,因次不应从事该项目的监理活动。
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需要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
三、实施过程中分包企业质量行为管理
1.目前在建项目来某些工程走专业分包程序或者走“隐性专业分包”程序的情况较多。所谓“隐性专业分包”是指分包单位跟施工单位达成协议,建立管理关系,所有施工资料中不出现专业分包单位的名称。包括其他专业分包项目这样的情况也普遍存在。
这样一来分包商的资格未经严格审查就进场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管理措施难以穿透错综复杂的领导关系,存在质量控制盲点,形成质量隐患。
2.根据《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其中涉及到水利工程施工的主要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防水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机电设备安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等。
根据以上标准按照实施具体项目的规模等级选用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并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资质要求控制分包企业的质量管理行为,包括投入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资格管理,质量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
3.目前很多分包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管理涣散,总包单位对其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对有些质量隐患视而不见,相关施工检验记录不齐全不能反映实际情况。针对这一情况,总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分包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某些责任心不强,质量意识淡薄的企业可以清除出场。
4.目前劳务分包也存在“隐性专业分包”现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应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选择劳务分部企业的资质,总包与分包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且根据相关要求劳务分包企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保证为100%,方能保证具体的施工质量。
四、工程实施过程中实体质量控制
1.地基处理
项目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也是影响施工质量的重要因素,在地基处理项目质量管理上主要存在:项目经理责任心不强、素质低,项目班子不配套,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培训教育差、特殊岗位无证作业,缺乏监督、审计、检查机制等方面。表现在项目经理的产生、项目成员产生、制度建设、质量规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等方面。
一定要避免施工检验一家,相互隐瞒真相,检查流于形式。地基检测一般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第三方必须具备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相应的资质。主要检测项目为: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桩的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锚杆锁定力检测。目前静力触探检测还没有严格的规程规范来约束,有待于完善相关内容,所以不建议使用静力触探检测。
2.混凝土施工
目前本地区混凝土工程主要使用商混,因此对混凝土预拌企业要进行严格审查。根据《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分为二级、三级。承包工程范围:二级企业: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三级企业:可生产强度等级C60及以下的混凝土。预拌企业必须持有建委颁发的资质证书。在考察预拌混凝土企业之初应全面考虑企业本身资质、近年企业业绩、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运输距离等因素,遴选适合的混凝土预拌企业。 在施工现场主要是对于浇筑质量检查与控制。施工单位应按照要求编制混凝土工程施工方案以及特殊状况(雨季、高温、低温)施工方案,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报监理开盘,监理单位批准后进行浇筑。按照水利行业要求到现场的混凝土配合比审批单中泥块含量为0,在以往的工程中发现有超标的情况,必须要符合行业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配备相关检测仪器对混凝土的和易性、含气量等指标进行检测。若发现不合格的混凝土拌和物严禁入仓,已入仓的也要挖除。根据监理规范的要求监理人员应进行浇筑旁站监理,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混凝土拆模后,检查其外观质量。有混凝土裂缝、蜂窝、麻面、错台和模板走样等质量问题或事故时应及时检查和处理。对混凝土强度或内部质量有怀疑时,可采取无损检测法(如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等)或钻孔取芯、压水试验等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检验与评定按照《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检验评定。监理单位对检验的频率及统计方法进行审核。
3.进场原材料、构配件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的意见》(国质检质[2006]464号)企业质量信用指标由质量、标准、计量、认证、出口检疫等方面构成。根据企业质量信用指标反映的不同情况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分别代表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可以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查询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对于有记录不良企业的产品不予进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家对生产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目前涉及到水利行业的主要有:钢筋、耐火材料、泵、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水泥、水工金属结构、电焊条、橡胶制品、输水管、防水卷材等。根据相关要求进场的原材料在上述范围内的企业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对不能出示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过期的企业产品一律不予采买
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材料、构配件检验,并应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对进场的原材必须进行复检。
4.质量检测及功能试验
(1).质量检验时要根据水利工程行业要求选择检测单位。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要求,到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甲级检测资质由水利部负责颁发;乙级检测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根据工程规模选择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活动。
(2).对于超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业务范围的检测项目,可由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协商选择符合规定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2005.11.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资质审批。也就是说在北京从事检测的相关单位应该由北京市建委颁发的资质文件为准。
(3).质量检测频率。质量检测频率主要是按照相关质量检验或验收的规程规范进行。包括监理单位的检测频率也应该与监理规范一致。在项目开工初期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编制检测试验计划。工程师可对施工单位的检测、见证检测、监理单位的跟踪检测、平行检测进行频率核对,是否与规范和合同承诺相符。在单位工程验收时再对试验计划与实际试验核对有没有出入。就目前存在的问题来看监理单位平行检测频率不符合规范的情况经常出现,所以工程师应把好监理平行检测这一关,严格按规范进行质量控制。
(4).功能试验。功能试验主要有:闸门启闭试验、水池满水试验、闭水试验、管道闭气试验、自动化设备运行、冲水试验等。功能性试验能够很大程度上反映工程运行状况。因此可邀请各单位的负责人一起鉴证试验情况。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步骤进行试验,做好试验记录。涉及到跨行业的情况可参照其他行业的试验标准进行试验。
5.质检记录 施工资料
在施工过程中注重相关文件资料的保存。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文件的整理归档。目前施工资料的问题主要有:施工资料管理规定不能满足需求;施工资料与实际进度脱节;施工资料不规范等。因此在实施过程中相关负责人一定要按照要求制定资料管理的相关制度,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如果出现有违制度的情况及时予以制止。
参考文献
[1]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