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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2006年1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伊春作为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先行进行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尝试。其实早在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就已经提出,要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