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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工业建筑的快速发展,应急照明作为工业建筑的安全设施,与人们的生命安全有着紧密的联系。对于维护生产及工作的运行有着重要的作用,当发生灾害时,应急照明起到人员快速疏散、消防自救的作用。本文从应急照明的定义、分类、照度标准、建筑或场所及供电等方面分析了建筑应急照明的设计。
关键词:应急照明疏散指示设计
一. 应急照明的定义、 分类
应急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系统因电源发生故障,不再提供正常照明的情况下,供人员疏散、保障安全或继续工作的照明。备用照明(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为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而设的应急照明部分)如:消防控制室、应急发电机房、广播室及配电室等;疏散照明(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时,为使人员能容易而准确无误地找到建筑物出口而设的应急照明部分)如:大礼堂、大会议室、剧院、电影院、文化宫、体育场馆、大型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大中型商场、大型候车厅、候机楼及大型医院等;安全照明(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中人员的安全而设的应急照明部分)下列应设置安全照明,如电梯、医院的手术室等。
二. 应急照明照度
在出现紧急情况下,应急照明用于有效辨认安全出口及通道,将指引人们从危险地带安全撤离所使用的照度不得小于0.5lx;竖向疏散楼梯间照度不得小于5lx;人员密集流动疏散区域及地下疏散区域照度不得小于5lx;消防控制室、电话总机房、配电室、水泵房、风机房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
三.应急照明的灯具布置
1.疏散照明
(1)设置疏散照明的部位:a.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及消防电梯间;b.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消防电梯间;c高层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会议厅、营业厅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通向疏散通道和各安全出口。
(2)疏散照明安装的位置和高度:安全出口标志灯宜设置在安全出口的上方(门上200),应在走道转角处离地面1m以下墙面上及柱上(间距不大20m)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当厅室面积较大,必须装设在顶棚上时,灯具应明装,且距地不应大于2.5m.在<<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11.9.5条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为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时,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0m。另外,疏散通道上除了安装疏散指示灯外,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3)疏散标志灯的设置见图1。
图1疏散标志灯设置位置示意图
2.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
安全照明大部分没有要求一定得照亮整个房间及均匀度,只是要照亮某个工作面,这就要求有一定方向性的照明,像这种灯具可装定向性的灯。应在需要这种照明的部位布置灯具。备用照明应与正常照明统一布置,以求经济、合理、整体协调。备用照明灯要布置在正常照明断电后需要工作、操作的主要部位。如:生产过程中、抢救室等重要部位。重要公共建筑如特别要求要保持相同照度时,应利用全部正常照明,在正常电源出现故障时转换到应急电源进行供电,如消防控制中心。
四.应急照明的供电
1.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必需由与正常照明电源分开的独立电源供电,有以下几种电源可供选择:蓄电池、 独立的发电机组、 来自电网的独立电源、 EPS应急电源装置、UPS不间断电源装置、太阳能光伏蓄电池电源系统。
(1)蓄电池具有供电可靠与转换快的优点,其缺点是持续时间短及容量小。作为电源适合各种应急照明。当作为疏散照明的备用电源时,在非点亮状态下,不得中断蓄电池的充电电源。蓄电池有灯内自带式和集中装设式两种供电系统,灯内自带式供电具有可靠性高,安装方便等优点,灯内一般采用镉镍电池,带有自动充电电路及自动切换,系统一旦发生故障,应急灯立即点燃,唯一不足的地方是费用较高。集中装设式具有费用低,寿命长,检查维护方便等优点。集中装设式需要专用房间,电池一旦发生故障影响面比较大,供电距离长时导线截面大等缺点,一般情况下不采用这种方式。变压电站、通讯中心、广播站等需要蓄电池的场所可以两种方式结合使用。
(2)发电机组:发电机组虽然具有电压稳定,供电时间较长及容量大等优点,可用于疏散照明及备用照明,其启动时间长不用用于安全照明及要求快速点燃的备用照明。设置发电机组与电梯、防排烟设备、消防水泵等结合使用才比较经济。
(3)来自电网的独立电源:只为了应急照明而使用来自电网的独立电源,显然是不可取的。独立电源有电压稳定、供电时间长、容量大等优点,其缺点是系统发生故障时可靠性受到破坏。
(4)EPS 应急电源装置:主要用于应急照明及允许中断供电时为0.25s以上的负荷。10kW及以下小容量可選用单相EPS电源10kW以上宜选用三相EPS电源。
(5)UPS不间断电源装置:用于实时性计算机电子数据处理装系统、监控中心、消防中心通信系统、计算机房和安防中心等。
(6)太阳能光伏电源装置:当主体工程设有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时,利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作为应急电源。
2.转换时间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规定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断电后,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满足:备用照明不大于 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 1.5s;疏散照明不大于5s;规范规定的转换时间是为了安全的需要,也是能够达到的。
3.持续供电时间疏散照明不应少于30min,主要考虑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时人员疏散、在建筑物内搜寻人员、救援等需要的时间。避难层不少于60min;消防控制室、电话总机房、配电室、水泵房、风机房、消防电梯大于180min。太阳能光伏电源为应急照明负荷供电时,其供电持续时间不应少于90min。
五.应急照明的配电、控制和线路敷设
1、应急照明配电及控制
(1)对于应急照明的供电回路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双电源供电应用于一、二级消防用电设备。
单电源供电可以采用图1a的供电系统, 双电源供电可以采用图1b的供电系统。
图1 a图1 b
(2)建筑物想从市政获取两路独立电源不大现实,源于供电管理原因。一些重要建筑物因消防设备多及负荷大,需要自主设置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照明与消防负荷结合使用。应急照明设双电源箱,发生系统故障时自动切换。
(3)蓄电池作为应急照明电源。灯内自带蓄电池式灯具内有两个灯,正常使用灯及应急灯,都是220 V电源。应急照明灯的蓄电池充电完毕后会自动停止,线路一旦发生故障,应急灯会自动点燃,供电时长1~2小时。集中蓄电池应急照明,可进行分散装设开关,若平时不点燃的可不装设开关。
2.线路敷设
应急照明线路应为铜芯导线或电缆,线路敷设应采用金属管或难燃型刚性塑料管保护,并应暗设在非燃烧结构体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30mm。当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难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但一定要敷设在电缆竖井内。总之,在建筑电气设计中,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层数、使用性质、规模大小、建筑物内的生产和使用特点、火灾危险程度及建筑物的重要程度等等,综合考虑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六、结束语
随着照明技术的断进步,建设部建设标准局修订公告27号,在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进行补充时,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改为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总而言之,新的规范的出台,采用价格实惠及可靠的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及配应急照明灯,将是照明设计中首选的方案。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2.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程质量安全监督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2006
作者简介:刘德安(1967年11月-),男,汉,湖北襄阳市人,工程师。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以PDF形式查看。
关键词:应急照明疏散指示设计
一. 应急照明的定义、 分类
应急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系统因电源发生故障,不再提供正常照明的情况下,供人员疏散、保障安全或继续工作的照明。备用照明(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为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而设的应急照明部分)如:消防控制室、应急发电机房、广播室及配电室等;疏散照明(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时,为使人员能容易而准确无误地找到建筑物出口而设的应急照明部分)如:大礼堂、大会议室、剧院、电影院、文化宫、体育场馆、大型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大中型商场、大型候车厅、候机楼及大型医院等;安全照明(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中人员的安全而设的应急照明部分)下列应设置安全照明,如电梯、医院的手术室等。
二. 应急照明照度
在出现紧急情况下,应急照明用于有效辨认安全出口及通道,将指引人们从危险地带安全撤离所使用的照度不得小于0.5lx;竖向疏散楼梯间照度不得小于5lx;人员密集流动疏散区域及地下疏散区域照度不得小于5lx;消防控制室、电话总机房、配电室、水泵房、风机房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
三.应急照明的灯具布置
1.疏散照明
(1)设置疏散照明的部位:a.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及消防电梯间;b.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消防电梯间;c高层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会议厅、营业厅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通向疏散通道和各安全出口。
(2)疏散照明安装的位置和高度:安全出口标志灯宜设置在安全出口的上方(门上200),应在走道转角处离地面1m以下墙面上及柱上(间距不大20m)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当厅室面积较大,必须装设在顶棚上时,灯具应明装,且距地不应大于2.5m.在<<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11.9.5条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为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时,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0m。另外,疏散通道上除了安装疏散指示灯外,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3)疏散标志灯的设置见图1。
图1疏散标志灯设置位置示意图
2.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
安全照明大部分没有要求一定得照亮整个房间及均匀度,只是要照亮某个工作面,这就要求有一定方向性的照明,像这种灯具可装定向性的灯。应在需要这种照明的部位布置灯具。备用照明应与正常照明统一布置,以求经济、合理、整体协调。备用照明灯要布置在正常照明断电后需要工作、操作的主要部位。如:生产过程中、抢救室等重要部位。重要公共建筑如特别要求要保持相同照度时,应利用全部正常照明,在正常电源出现故障时转换到应急电源进行供电,如消防控制中心。
四.应急照明的供电
1.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必需由与正常照明电源分开的独立电源供电,有以下几种电源可供选择:蓄电池、 独立的发电机组、 来自电网的独立电源、 EPS应急电源装置、UPS不间断电源装置、太阳能光伏蓄电池电源系统。
(1)蓄电池具有供电可靠与转换快的优点,其缺点是持续时间短及容量小。作为电源适合各种应急照明。当作为疏散照明的备用电源时,在非点亮状态下,不得中断蓄电池的充电电源。蓄电池有灯内自带式和集中装设式两种供电系统,灯内自带式供电具有可靠性高,安装方便等优点,灯内一般采用镉镍电池,带有自动充电电路及自动切换,系统一旦发生故障,应急灯立即点燃,唯一不足的地方是费用较高。集中装设式具有费用低,寿命长,检查维护方便等优点。集中装设式需要专用房间,电池一旦发生故障影响面比较大,供电距离长时导线截面大等缺点,一般情况下不采用这种方式。变压电站、通讯中心、广播站等需要蓄电池的场所可以两种方式结合使用。
(2)发电机组:发电机组虽然具有电压稳定,供电时间较长及容量大等优点,可用于疏散照明及备用照明,其启动时间长不用用于安全照明及要求快速点燃的备用照明。设置发电机组与电梯、防排烟设备、消防水泵等结合使用才比较经济。
(3)来自电网的独立电源:只为了应急照明而使用来自电网的独立电源,显然是不可取的。独立电源有电压稳定、供电时间长、容量大等优点,其缺点是系统发生故障时可靠性受到破坏。
(4)EPS 应急电源装置:主要用于应急照明及允许中断供电时为0.25s以上的负荷。10kW及以下小容量可選用单相EPS电源10kW以上宜选用三相EPS电源。
(5)UPS不间断电源装置:用于实时性计算机电子数据处理装系统、监控中心、消防中心通信系统、计算机房和安防中心等。
(6)太阳能光伏电源装置:当主体工程设有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时,利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作为应急电源。
2.转换时间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规定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断电后,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满足:备用照明不大于 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 1.5s;疏散照明不大于5s;规范规定的转换时间是为了安全的需要,也是能够达到的。
3.持续供电时间疏散照明不应少于30min,主要考虑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时人员疏散、在建筑物内搜寻人员、救援等需要的时间。避难层不少于60min;消防控制室、电话总机房、配电室、水泵房、风机房、消防电梯大于180min。太阳能光伏电源为应急照明负荷供电时,其供电持续时间不应少于90min。
五.应急照明的配电、控制和线路敷设
1、应急照明配电及控制
(1)对于应急照明的供电回路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双电源供电应用于一、二级消防用电设备。
单电源供电可以采用图1a的供电系统, 双电源供电可以采用图1b的供电系统。
图1 a图1 b
(2)建筑物想从市政获取两路独立电源不大现实,源于供电管理原因。一些重要建筑物因消防设备多及负荷大,需要自主设置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照明与消防负荷结合使用。应急照明设双电源箱,发生系统故障时自动切换。
(3)蓄电池作为应急照明电源。灯内自带蓄电池式灯具内有两个灯,正常使用灯及应急灯,都是220 V电源。应急照明灯的蓄电池充电完毕后会自动停止,线路一旦发生故障,应急灯会自动点燃,供电时长1~2小时。集中蓄电池应急照明,可进行分散装设开关,若平时不点燃的可不装设开关。
2.线路敷设
应急照明线路应为铜芯导线或电缆,线路敷设应采用金属管或难燃型刚性塑料管保护,并应暗设在非燃烧结构体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30mm。当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难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但一定要敷设在电缆竖井内。总之,在建筑电气设计中,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层数、使用性质、规模大小、建筑物内的生产和使用特点、火灾危险程度及建筑物的重要程度等等,综合考虑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六、结束语
随着照明技术的断进步,建设部建设标准局修订公告27号,在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进行补充时,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改为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总而言之,新的规范的出台,采用价格实惠及可靠的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及配应急照明灯,将是照明设计中首选的方案。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2.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程质量安全监督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2006
作者简介:刘德安(1967年11月-),男,汉,湖北襄阳市人,工程师。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以PDF形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