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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黃河流域中下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力争达到30%;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京津冀地区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明显提升。《规划》提出建立多层次的运维考核体系,提出“构建以污染物削减绩效为导向的考核体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开征求对推荐性国家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简称《技术条件》)的意见,一是对原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进行修订更新,二是增加针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技术要求,包括增加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定义以及增加动力性、制动性、外廓尺寸、整备质量等相关技术指标和要求。微型低速电动车在市场上俗称“老年代步车”。这次征求意见的《技术条件》首次将这类车辆作为纯电动乘用车的一个子门类,提出相关技术要求。《技术条件》标准明确,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是指座位数在4座及以下、最高车速小于70km/h的纯电动乘用车。此外,标准还对车辆尺寸、整备质量、碰撞后安全、制动性能、稳定性、动力性能、动力蓄电池等提出了具体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于6月1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当日公布并实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在法治保障方面,国家发改委将支持海南用好自由贸易港法赋予的法规制定权,在健全生态环境评价和监测制度、建立生态环境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等方面,积极开展立法探索,健全完善配套法规。在项目建设方面,国家发改委将把海南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作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重点,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开展矿山、湿地、河流和水源地生态修复,大力推动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短板,为做好海南生态环保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在推进机制方面,发挥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部门与地方密切沟通,加强协同,形成生态环保工作合力。
6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联合举办全国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动员培训会。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会议要求,各地登记机关做好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事项的精准衔接,对于“一般经营项目”,使企业领照即可开展经营;对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类项目,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双告知”,使企业能够清清楚楚地知道从事经营需要取得哪些许可证件,使有关主管部门也能够及时掌握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新设企业的情况。
首次!“老年代步车”有望纳入正规化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开征求对推荐性国家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简称《技术条件》)的意见,一是对原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进行修订更新,二是增加针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技术要求,包括增加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定义以及增加动力性、制动性、外廓尺寸、整备质量等相关技术指标和要求。微型低速电动车在市场上俗称“老年代步车”。这次征求意见的《技术条件》首次将这类车辆作为纯电动乘用车的一个子门类,提出相关技术要求。《技术条件》标准明确,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是指座位数在4座及以下、最高车速小于70km/h的纯电动乘用车。此外,标准还对车辆尺寸、整备质量、碰撞后安全、制动性能、稳定性、动力性能、动力蓄电池等提出了具体指标。
最严格!动态监测海南生态环境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于6月1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当日公布并实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在法治保障方面,国家发改委将支持海南用好自由贸易港法赋予的法规制定权,在健全生态环境评价和监测制度、建立生态环境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等方面,积极开展立法探索,健全完善配套法规。在项目建设方面,国家发改委将把海南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作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重点,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开展矿山、湿地、河流和水源地生态修复,大力推动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短板,为做好海南生态环保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在推进机制方面,发挥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部门与地方密切沟通,加强协同,形成生态环保工作合力。
深化改革!全国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
6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联合举办全国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动员培训会。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会议要求,各地登记机关做好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事项的精准衔接,对于“一般经营项目”,使企业领照即可开展经营;对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类项目,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双告知”,使企业能够清清楚楚地知道从事经营需要取得哪些许可证件,使有关主管部门也能够及时掌握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新设企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