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职工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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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社会心理与人的情感、认知、基本态度以及行为有着内在的联系,也是产生职务犯罪的重要因素。国有企业员工中存在着三种较为普遍的社会心理现象,即“旁观者效应”、“破窗效应”、“木桶效应”,针对这三种效应应当采取适当的对策来控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培养职工的社会责任感,建立民主公开机制,引导员工参与公共事务,建立优秀的企业文化,增加强员工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建立起有效的管理制度,加强防范,堵塞犯罪漏洞,及时对不良行为进行有效的制止,防止产生示范效应,全面收集员工信息,定期开展道德风险排查,双管齐下,对薄弱员工控管与提升双结合。
  关键词:国有企业员工;社会心理;预防职务犯罪对策
  在我国,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严重程度仅次于金融系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经历了破产、重组、改制等诸多阵痛,国有企业在传统的管理模式被打破,新的管理模式又未成熟的特定时期,的确存在太多的真空地带、软基地带,内部管理的无序加上社会逐利大气候的影响,职务犯罪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2010年12月30日,被称为“民间反腐败第一律师”的陕西蓝田籍人王荣利发布《2010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在其所收集的150件企业家犯罪案件中,国有企业企业家64位,其报告显示人均贪污受贿近千万[1]。然而,这只是对领导群体的关注。
  在以往的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研究和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实践中,往往偏重于对领导群体的分析和防范,而对员工群体研究不足。我们认为,国有企业员工在预防职务犯罪活动中,有着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其预防职务犯罪积极价值的一面,即对职务犯罪有主动预防的一面。二是其滋生职务犯罪消极的一面,即由于主客观因素可能诱发其职务犯罪,需要加以预防。
  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证明,要研究一定的社会中人的外显行为的规律性,必须要以心理学作为理论基础,因为社会心理与人的情感、认知、基本态度以及行为有着内在的联系,心理活动和心理特征是人们产生行为的重要原因和内动力[2]。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王沪宁教授就曾指出:“从心理活动的层次上来把握一定社会条件下腐败行为的产生和特征,不仅有利于人们更好地认识和剖析各种腐败行为和现象。而且有利于人们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来防范和治理这种弊病。”[3]
  本文试图以国有企业员工为本体,从几种常见的社会心理现象解析职务犯罪的产生的原因,并提出预防策略。
  一、旁观者效应—提高员工的社会责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观者效应也称为责任分散效应。旁观者效应指的是,个体对于紧急事态的反应,在单个人时与同其他人在一起时是不同的。由于他人在场个体会抑制利他行为。具体地讲,就是当单个个体独立面对一个事项时,其责任感就会很强,会作出积极的反应。但如果是要求一个群体共同完成任务,群体中的每个个体的责任感就会很弱,面对困难或遇到责任往往会退缩。因为前者独立承担责任,后者期望别人多承担点儿责任。“责任分散”的实质就是人多不负责,责任不落实。
  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原因就是责任扩散。即个体不清楚到底谁应该采取行动。帮助人的责任被扩散到每个旁观者身上,这样每一个人都减少了帮助的责任,容易造成等待别人去帮助或互相推诿的情况。 第二个原因是害怕举止失措。在单个人时,他可以毫不犹豫地采取行动,但由于其他人的在场,他会比较冷静,观察一下其他人的反应,以免言行不合时宜而受到嘲笑。
  国有企业员工由于文化程度相对不高,过于关注自身的利益而忽视公共利益,缺乏民主意识,因而旁观者效应这一社会心理现象更显突出。由于员工这种心理的存在往往会产生这样的局面。一是认识不到自己的责任,对腐败行为视而不见,缺乏监督;二是面对权力对自身权益的侵害,很多人放弃了判断与抗争的机会。“都希望战胜邪恶,大众受益,但都不愿出头,毕竟代价是自己的”,美国社会学家奥尔森将此总结为“搭便车困境”。私利的考量,最终让集体走向了沉默。
  英国政治学家柏克说:“恶人得胜的唯一条件就是好人袖手旁观”。马丁•路德•金也说:“社会最大的悲剧不是坏人的嚣张,而是好人的过度沉默”。
  所以说,旁观者效应这一社会心态是导致国有企业中正义感缺失,群众监督乏力,权力不受监督,腐败多发的一个重要因素。
  旁观者效应作为一种客观的社会心理是可以通过引导加以改进的。通过对这一社会心理效应的削弱,将消极心理转化为积极心态,激发员工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将会对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起到强有力的推进作用。
  一是培养职工的社会责任感。促进他们认识到作为社会个体应该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是建立民主公开机制,引导员工参与公共事务。通过员工对企业的公共事务的参与决策,来制约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
  三是加强法制教育,让员工认识到腐败的危害,认识到腐败所造成的损失最终损害的是自己的利益。让员工正确区分违法犯罪行为,正确对待每次独立的判断与抗争的机会,敢于对侵害自己权利的行为说不,敢于举报违法犯罪行为,从而使腐败行为无处藏身。
  四是建立优秀的企业文化,增强员工的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企业文化是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并遵守的、带有本组织特点的使命、愿景、宗旨、精神、价值观和经营理念,以及这些理念在生产经营实践、管理制度、员工行为方式与企业对外形象的体现的总和。其内容包括经营哲学、价值观念、企业精神、企业道德、团体意识、企业形象、企业制度。企业文化具有导向功能、约束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 、调适功能[4]。
  企业文化以人为本,强化团体意识,使企业员工之间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共同的价值观念形成了共同的目标和理想,员工把企业看成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从而真正把企业利益与自己的责任连为一体,并为之奋斗。
  二、破窗理论—对不良行为的及时修补与矫正,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菲利普•辛巴杜(Philip Zimbardo)于1969年进行了一项实验,他找来两辆一模一样的汽车,把其中的一辆停在加州帕洛阿尔托的中产阶级社区,而另一辆停在相对杂乱的纽约布朗克斯区。停在布朗克斯的那辆,他把车牌摘掉,把顶棚打开,结果当天就被偷走了。而放在帕洛阿尔托的那一辆,一个星期也无人理睬。后来,辛巴杜用锤子把那辆车的玻璃敲了个大洞。结果,仅仅过了几个小时,它就不见了。
  以这项实验为基础,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提出了一个“破窗效应”(Break Pane Law)理论,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结果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繁荣。
  “破窗”效应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
  环境可以给人们心理造成暗示性或诱导性影响的认识,负面的环境暗示如不加以及时扭转,可能将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一个小的错误如果得不到制止和纠正,就会鼓励其它人犯同样的错误甚至更多的人去犯更大的错误,同样从众心理和麻木不仁也是对社会秩序和管理秩序的破坏。
  目前,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改制不彻底,“换汤不换药”,企业内部管理体制陈旧落后,尚未真正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有的甚至董事长一人当家,法人治理变成空谈,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相适应,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现代企业制度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各种规章管理制度不科学、不完善,客观上形成了一个制度层面的“破窗”。由于这个制度层面的“破窗”造成的无序会诱发员工个体的不良行为,如有的利用崗位职责形成的便利条件吃拿卡要;有的利用采购特权收受回扣,采购质次价高产品;有的利用所掌握的资源体外循环,经营同类业务;有的利用销售产品机会挪用或侵吞货款等。这种职工个体的不良行为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制止,又会产生新的“破窗”,既会对本人产生纵容,也会对他人产生暗示,从而导致违法行为范围的蔓延和程度的加深。
  “破窗效应”也是导致集体腐败的重要心理因素,一个无序的混乱的状态诱发大家的不良动机,一个不良的行为会导致许多人纷纷仿效。
  针对这一特定的社会心理,
  一是要建立起有效的管理制度,加强防范,堵塞犯罪漏洞。
  破窗理论的核心价值在于启示执法机关和相关机构等注意改善那些具有诱导犯罪和有利于犯罪实施的外部环境,通过切断特定的环境与某些犯罪之间的激发性链条,来有效地防控某些在特定环境中容易发生的犯罪或利用特定的环境进行的犯罪[5]。目前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首先需要建立起科学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改善过去制度缺失、管理松散、运作不规范的局面, 消灭犯罪的漏洞和机会。
  二是要及时对不良行为进行有效的制止,防止产生示范效应。
  从“破窗效应”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道理:任何一种不良现象的存在,都在传递着一种信息,这种信息会导致不良现象的无限扩展,同时必须高度警觉那些看起来是偶然的、个别的、轻微的“过错”,如果对这种行为不闻不问,熟视无睹,就会纵容更多的人“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就极有可能演变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恶果。因此对企业员工发生的“小奸小恶”行为,管理者要引起充分的重视,适当的时候要严肃处理,这样才能防止有人效仿,积重难返,不及时修好第一扇被打碎玻璃的窗户,就可能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因此、对于企业中已经发生的职务犯罪行为,一定不能患得患失,姑息迁就。国有企业应当与检察机关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联席机制和犯罪线索移送机制。对违规法法行为要开展引导和规制;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查处,以儆效尤。
  三、木桶效应—对易发职务犯罪的薄弱群体进行管理提升
  木桶原理又称短板理论,指的是由多块木板构成的木桶,其价值在于其盛水量的多少,但决定木桶盛水量多少的关键因素不是其最长的板块,而是其最短的板块。因为长的木板再长也没有用,水的界面是与最短的木板平齐的。
  木桶效应既指企业各生产流程、管理环节的薄弱之处,也指各员工群体中单个个体的强弱引发的不足和问题。木桶原理指出,在一个团队里,决定这个团队战斗力强弱的不是那个能力最强、表现最好的人,而恰恰是那个能力最弱、表现最差的落后者。因为,最短的木板在对最长的木板起着限制和制约作用,决定了这个团队的战斗力,影响了这个团队的综合实力。在国有企业中,由于员工各自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有差异,因而决定了他们在面对利益诱惑把持力的强弱。薄弱的员工容易产生犯罪。因此加强对薄弱员工的提升和控制,就成为当务之急。
  一是要全面收集员工信息,定期开展道德风险排查。利用计算机建立起企业员工个人情况信息库,对其思想、生活、兴趣、交往、经济状况等进行全面跟踪、评估。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岗位特性确定员工异常行为监控点。在此基础上对员工进行分类定级,对低级段的员工实行预警制。
  二是双管齐下,对薄弱员工控管与提升双结合。对于道德品质低下,私心较重的员工,或在一定时期出现经济窘境、交往人群不正常、好逸恶劳,追求高消费与收入不协调的人员,要及时采取心理疏导、诫勉谈话、调离关键岗位等管理措施。同时,对薄弱员工不能仅仅只是被动监控,更要主动进行个体分析,寻找提升个人素质的措施,对“短板“进行加长。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切实提高员工遵纪守法、合规操作的自觉性,从而防止可能出现的犯罪。
  注释:
  [1]《2010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国企人均贪近千万》http://business.sohu.com/20110104/n278671247.shtml
  [2]朱小宁、高小露《权力腐败行为的社会心理透视》,《江汉论坛》2003年第4期
  [3]王沪宁《反腐败—中国的实验》三环出版社 1990年版,第78页
  [4]《企业文化》 刘光明编著 经济科学出版社
  [5]李本森《破窗理论与美国的犯罪控制》中国人民大學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第108页
  (作者通讯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湖北 荆门 44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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