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事举证时限制度

来源 :商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vbcju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举证时限制度能够保障民事诉讼的有效进行。新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了举证时限制度,要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及时提出证据。从起初的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到《证据规定》中对逾期举证不予采纳的规定,举证时限制度逐步的被确立下来。新民诉法不但使举证时限制度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而且对其内容作出了较大的修改和完善。民诉法司法解释对这一制度又进行了细化,使得举证时限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强。本文围绕举证时限制度中最重要的两个内容举证期限和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来阐述举证时限制度,并重点分析举证时限制度在民诉法司法解释中的新发展。
  关键词:举证时限制度;逾期举证;法律后果;司法解释
  一、举证期限
  (一)举证期限的确定方式。依据《证据规定》第33条,我国举证期限的确定有两种方式,包括当事人协定与人民法院指定两种,但《证据规定》第33条第1款又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这一规定使举证期限在当事人见面以前已被确定下来。新《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由此条可以看出举证期限的确定是法院的职权。与《证据规定》相比,新民事诉讼法并未赋予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时限的权利,这一条规定是否意味着新民事诉讼法意欲缩减举证时限的确定方式,排除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从以往的司法实践来看,举证期限都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在举证通知书中依职权确定,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情况较少。但是完全排除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时限的做法也存在不合理之处。首先,由于不同的案件复杂程度不同,当事人取证的难易程度也不同,法院在立案之初未充分了解案情的情况下就确定的举证期限未必是合理的。其次,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与其实体权利是密切相关的,在程序选择上,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允许其在合理的范围内合意选择。
  我认为人民法院在举证通知书中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初步确定一个举证期限,如果当事人合意选择举证期限,在合理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适用,如果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确定了过长的举证期限或迟迟不能确定举证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适用初步确定的举证期限。
  (二)民诉法司法解释的新规定。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于举证期限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并增强了其可操作性。《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可以看出《解释》对于新民诉法没有规定的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作出了补充规定,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确定举证期限,这即尊重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使得人民法院可以介入监督以确定最为适宜的举证期限。除此之外,《解释》还对于第一审庭前准备阶段的举证期限缩短为十五日,修改了民事诉讼法三十日的规定;对于二审提出新证据的举证期限首次作出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为详细的依据。《解释》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由第三款的规定可以看出,《解释》不但缩短了一审庭前准备阶段法院可指定的举证期限下限,还改变了原来“一刀切”的做法,同时又给当事人提供了在之后提供反驳证据或补正证据的机会,更符合民事诉讼实践的要求。
  二、逾期举证
  (一)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是指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间提交证据,法院经过审查后,对逾期证据及逾期举证人作出的处理结果。逾期举证的处理结果包括对人与对证据两种,对人的处理结果分为不进行任何制裁,或者处以罚款、训诫等制裁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对证据的处理结果分为采纳该证据和不予采纳该证据。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与举证期限一同构成完整的举证时限制度。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是举证时限制度中的核心,与当事人的诉讼利益密切相关,因此也是最受关注的问题。
  举证时限制度是权力和义务的统一。举证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当事人也负有及时举证的义务,只有及时提出的证据才具有诉讼法上的价值。一个制度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法律后果来保障,举证时限制度得以有效的运行正是由于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的保障。逾期举证的行为存在不同的样态,这些不同的样态要求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具有层次性和针对性,这样才能针对不同的样态作出适当的制裁,从而达到对当事人恶意拖延举证的控制,保障诉讼效率。
  《民事诉讼法》第65条“明确地确立了证据适时提出主义,使法院在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时拥有最终拒绝釆纳迟延提交证据的权力。但是,该规定所涉及的内容过于笼统、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在何种情况下适用不予采纳该证据、训诫、罚款并不明确”。①
  (二)民诉法司法解释的新规定。根据《解释》的新规定可以看出,对于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的规定相较于新民诉法第六十五条而言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新民诉法第六十五条不再采用强制性的“证据失权”规则,而是要求当事人及时提供证据,对于逾期提供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判案依据主要以法官的自由心证为判断。《解释》在新民诉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并作出了分层次、阶梯式的处罚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和一百零二条分别以当事人有无客观原因、是否故意或重大过失这些主观因素作为划分标准,分层次考虑是否采纳逾期证据。《解释》对逾期举证的这一细化规定,使得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增强,辅之以法官的自由心证,可以更有效的保障当事人的诉讼利益和诉讼的顺利进行。
  三、对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举证期限的新规定
  除上文所阐述的对于举证时限制度的新规定以外,《解释》还对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举证期限作出了限制性规定。
  对于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举证期限可以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准许确定。这同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是一致的。而对于举证期限的规定,《解释》对简易程序作出了不得超过十五日的限制,同时对新增的小额诉讼程序作出了一般不得超过七日的限制。对不同的程序作出不同的限制有利于实务工作的开展。(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
  注解:
  ① 毕玉谦.对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与审理程序对接的功能性反思与建构一从比较法的视野看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J].比较法研究,2012,(5):23.
  参考文献:
  [1] 田平安,主编.民事诉讼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2] 江必新,主编.民事诉讼新制度讲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3] 张卫平,主编.新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
  [4] 毕玉谦.对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与审理程序对接的功能性反思与建构——从比较法的视野看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J].比较法研究,2012,(5).
  [5] 曹守晔.民事诉讼法修改若干条文的理解与适用[J].人民司法,2012,(19).
其他文献
摘 要:在当前上市公司稀缺的证券市场中,上市资格弥足珍贵,有关各方难以轻易放弃,进而积极进行重组。*ST嘉瑞停牌期间一直积极寻找重组方,但重组之路却始终曲折坎坷,紫薇地产和天润置地分别两度重组*ST嘉瑞失败。此次嘉瑞欲通过和A传媒进行资产重组实现摘帽,而促成重组顺利进行的催化剂是国家政策的支持。2010年1月,国务院决定加快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的推进工作。201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
期刊
摘 要:建设一带一路已是中国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举措和战略构想;同时,对于国内经济转型与提升提供了新的机遇,发展其经济意义和战略意义不可估量。随着一带一路构想的开展,有关贸易结算货币的确定、金融一体化的推进等问题逐渐提上日程,而中国作为经济带中综合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如何把握机遇将人民币推向区域性货币,以维持区域金融稳定和实现涵盖国家间的互利共赢,已成为推动一带一路金融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  
期刊
摘 要:新常态经济背景下,银行的信用风险问题越来越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本文选取不良贷款率指标衡量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水平,运用Logit模型,对承压指标与压力指标进行似乎不相关回归(SUR)和自回归分析。通过压力测试,实证得出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水平对宏观经济因素的变化具有十分显著的敏感性的结论,并给出风险管理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宏观压力测试;不良贷款率;Logit模型  一、引言  银行
期刊
摘 要:文章首先分析了国内城市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发展方向及其是如何影响地方经济的,然后分别从地方政府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的视角阐述了其对彼此间关系的认识,深入挖掘关系背后隐藏的问题。对影响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的因素进行了归纳,即政府、地方经济规模以及股权结构。针对城市商业银行展开了分析,找到问题的根源后,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方法和策略: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模式;转变地方政府干预城市商业银行的职能;指出了地
期刊
摘 要: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活面貌等方面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本文以为绥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分析了绥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现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探究,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对策建议
期刊
摘 要:基于淘宝购物平台,通过建立Probit模型对女性消费者购买决策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商品价格对女性消费者购买决策存在显著负向作用;是否是天猫商城对购买决策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网购页面中呈现的描述评价、服务评价、发货速度信息虽然对购买决策产生正向作用,但是影响不显著。此外发现女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避免最低价格这一特性。  关键词:网购决策;女性;商品价格;在线评价  一、引言  伴随着网民
期刊
摘 要:近期,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原告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起诉被告个体经销商张君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维护了原告其拥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保护和司法救济。但是,植物新品种权被侵犯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知识产权,特别是植物新品种的研发和生产带来的经济效益。山东半岛的经济作物品种繁多,像烟台苹果,莱阳梨,久负盛名。据不完全统计,到2013年底,累计
期刊
摘 要:J集团公司是一家在香港上市并拥有海外融资平台的S市地产业龙头企业,但就是这样一家业绩优良的企业却发生了2015年中国资本市场上的第一例债务违约,并引发了市场的恐慌情绪,大量的债权人纷纷要求J集团公司提前偿还债务,从而引发了J集团公司的一场财务危机。本文通过梳理该事件的整个发展进程,分析了事件的内部原因,提出了对于此类事件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债务违约;过度负债  J集团控股公司是一家成立
期刊
摘 要:随着长株潭城市群、成渝经济区等区域的规划与建设,我国地方政府省际合作从相邻区域演变为跨地域合作,省际资源的整合在区域协同发展形势下显得愈发重要。本文以珠江-西江经济带为例,立足省际资源整合,分析了该区域跨省协调发展在地方局部利益最大化思想和现行干部考核制度下的困境和难度,提出了省际资源整合过程中构建区域横向沟通协调机制和中央纵向协调机制等缓解策略。  关键词:资源整合困境缓解策略协调机制 
期刊
摘 要:本文主要研究高校推荐使用微信扫二维码对大学生获取考研信息的影响效应。基于2015年安徽财经大学考研信息咨询会的现场情况,又通过网上及实地问卷调查方式获取数据,深入分析当代大学生考研信息获取方式及该方式带来的服务效果。最后为引导大学生正确运用微信等公众平台获取考研信息提出合理建议,同时为微信公众号等考研信息服务平台赢得大学生信任和得到推广使用提出信息安全保障建议。  关键词:微信平台;二维码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