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政治研究”学术讨论会发言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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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发言 刘一皋(北京大学历史学系): 我的报告主要是前一段时期个人研究的体会和对今后农村研究的设想。 我的第一个观点是,中国现代农村最大的变化,莫过于组织结构的变化。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学者对于农村经济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对十九世纪末期到二十世纪初的研究有相当的进展,但在众多研究中,对于农村组织变化的研究极少。农村组织的变革,主要源于对外界的反应,尤其是在对外界压力的压抗中发生的。这是我的第二个观点。
  第三个观点是,组织的结构性变动是中国农村社会发生巨大变动的根本原因。1949以后,中国农村有两次大变革,一次是农村合作化;一次是改革开放。这些变动都是源于土地改革以后组织结构的变动。这两次变动的速度和范甲都丰当大。对于农村组织结构的变动,我们应给予更高的认识。在对农村合作化的石穷中-一盲以来对基层组织的作用,估计不够。前一段时间,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出了一本书,也是强调上层决策的作用,销路很好。但我个人更关注下层变动所产生的影响,因为之所以能够实现合作化并且推动得如此快,下层的影响一定是非常大的。
  七十年代后农村能够进行快速的经济体制改革,也和权力结构的变动分不开。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农村土改以后形成的新政治权力精英,无论是从政治权力,还是从社会关系、家庭地位和子女受教育情况来看,都远远超过土改时期的精英。这一批人可以使用稳定的权力进行下一步的发展,这是改革能够在农村首先快速推进的一个根本原因。现在有大量的实例可以说明,大多数支持改革、推动改革、走在改革前列的是“村干部”,而这些村干部方方面面的条件是土改时期所不能相比的。
  第四个观点是,我们认识现今农村体制,经常忽视历史的研究。我特别强调应该讲“历史道德”,只有尊重历史,才能提高现实的政治信誉。经常忽视历史的研究,导致我们对现今农民问题的研究产生很大的偏差,也影响到对一些具体政策的落实和理解。例如,以前对“小岗村”的改革展开的大量学术论证,我认为在现在看来很多是无用功,在逻辑方面是不通的。小岗村采用的议事方式,是倒退到义和团时期秘密结社的方式,却被我们认为是一大创举。现在对农村政治发展的问题,实际上也没有从历史的角度得到良好的厘清。例如,谈到村民选举在中国政治民主的地位时,有学者认为这是对中国宪政制度的重要贡献,是复合民主制的支柱之一,但当时彭真主持试行时,考虑更多的可能是晋察冀根据地式的民主。
  卢晖临(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
  观察中国社会变迁,在西方基本上都以一个问题为出发点——共产革命这样一种确定的意识形态是怎么样促进和改造农民文化传统的。这就有所谓的“社会工程”(social engineering)的提法。这是很多人从学术角度研究这个问题的潜在的关怀。在六十年代,社会科学开始大规模的介人中国问题研究时,Schurmann和Vogel等学者为我们描绘了一幅现代国家取代传统社会的图景,开启了变化与延续的主题。在六十、七十年代,人们越来越强调延续性。但是到八九十年代,又有一些学者开始强调“变化”。Sui认为,今天民族宗教仪式复兴的方式,应该让我们思考的不是过去剩下了什么,而是农村社会在革命之后被改造了多少。基本上,这些研究都深受“国家与社会”范式的影响,这一范式的贡献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正如任何范式都会存在盲点,我对“国家与社会”范式的批评在于它过分强调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因此我提出,任何一个社会,包括村庄社会都要解决一个“公与私”的问题。
  如果刘一皋老师所关注的问题是组织结构的问题,那么我所关注的是组织结构背后支撑它们的东西。这里,我提出一个从“公—私”关系去分析中国农村社会变迁的角度。和“变化与连续”的论争相比,这是一个更加从农村社会(村庄)内部着眼的分析角度。当然,在近代以来风起云涌的“国家建设”,尤其是中国革命之后国家对乡村的高强度渗透的情况下,根本无法想象一个完全脱离国家影响的村庄。“从农村社会内部”的提法,只是倡导人们在这种国家社会交融的背景下,更多地注重从社会内部找寻很多问题的答案。
  这项研究起始于以下一些问题:在革命前的中国农村,“公—私”议题是如何处理的?在集体时代,采取了什么制度和措施来“破私立公”?农民以什么样的行为来应对那些制度和措施?为什么有这样的行为?中国共产党是否成功地培植了一种无私献身于公共利益的新道德?实际上产生的什么?……一句话,从“公—私”关系角度看,集体时代的农村社会发生了什么样的制度变迁?我把革命前和革命后的农村社会进行粗略对比,大致可以勾勒出这样一个画面:农民的生活以单个村庄为生活中心,却同时被各种扩展村庄界限的联系所丰富,这些联系包括市场、庙宇网络、宗族、亲属圈以及灌溉组织等。这是一个类似于William Skinner的“基层市场社区’’的世界。以这个理想型为基础,我着力描述集体时代的转变是如何发生的,以及什么东西被改变了。随着国家垄断农产品贸易并建立人民公社体制,对革命前农民生活至关重要的旧“基层市场社区”逐渐萎缩、消亡,农民越来越退缩到孤立的生产队(以前的村庄),失去同外界的联系。社区收缩和封闭,导致细胞或者说蜂巢状结构(cellalar叮honeycomb)逐渐成型。与革命前中国农村的网状结构(web-like)相反,这一新的结构几乎没有为村庄活动留下空间,甚至毁灭了以前的公共空间。结果,国家力量成为农村生活中最重要、最排他性的代表“公”的行动者。另一方面,土地改革和一系列改变产权的小的运动(譬如自留地的调整),逐渐侵蚀了农民对财产的根深蒂固的尊重。猛烈的“破私”宣传以及“平均主义’’的鼓动进一步加深这种侵蚀。结果,一个讽刺性的局面出现了:“私”的内核(对财产的尊重)被移除,但自私的精神仍然完好无损……
  表面上看,集体时代的农村社会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公”(社会主义的“公”),但是它的脆弱性也是很明显的,因为它建立在一个没有内核的“私”的基础上,而且主要是靠国家的力量来维持。
  当后集体化运动在八十年代初开始,社会主义的“公”迅速坍塌。在废墟上,中国农民突然发现他们得重建“公”,一个完全超出他们能力的任务。因为,几乎没有什么集体化的遗产可以帮助他们进行重建工作,而且,在集体化时期养成的平均主义习惯和其他心态还增加了额外的困难。实际上后集体时代的问题早在集体时代已经埋下伏笔。当然,在苏南这样改革之后仍然维持甚至发展了集体经济的村庄,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公”仍然得以维持,这是提出“新集体主义”观点的学者乐见其成的地方。但是,在我看来,新集体主义中的繁荣,如同集体时代的“公”的兴盛一样,是虚假的。与集体时代相比,“新集体主义”的村庄遇到很多机缘,它与外部的市场经济结合得比较好,但是它仍然没有解决“公—私”关系这样一个根本性问题,反而是将集体时代就掩藏的问题继续隐藏起来。
  讨 论
  张 鸣(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
  刘一皋的报告提出,中国农村在共产革命建设时期的转换中,我们应该注意乡村新精英,他们的意愿十分重要。甚至在后来对改革的推动中,他们的意愿也是不能被忽略的。这就提出,我们不能光考虑上层的意愿或是下层一般百姓的意愿,而是要注意这些农村精英的意愿。这些人才是真正的对政权的支撑者。卢晖临的研究也给我们深刻的启发,他告诉我们在共产革命的过程中,农村传统文化网络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对于我们后集体时代的农村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我提出一点补充,我们不要只看变化带来的恶果。在这样的变化过程中,农村新的组织、新的文化的建立都对传统有“代偿“作用。“小岗村”当年改革,即是中共基层组织的代偿,也是传统组织文化的代偿。所以他们才有这样的举动。“代偿”不能替代传统,但是农民没有别的办法,他们必须使用这些“代偿”。例如农村不能演出帝王将相的戏,他们就用样板戏代偿。
  白南生(国家体改办小城镇发展中心):
  讨论宗族问题不能离开古代宗族的文化。宗族活动肯定是有功能的,它肯定会给农民带来好处。传统的宗族中是有乡绅阶层的;如果没有这些人,宗族活动是无法开展的。另外,乡村文化网络,包括教育、礼仪、道德风俗这些配套东西如果不存在,即使宗族复兴,这个宗族也是失去灵魂的宗族。因此我们不能孤立的来考察宗族。现在有很多宗族活动只有一个空壳,灵魂的东西已经不存在。
  讨论宗族活动,最重要的是要看它的社会功能。但是宗族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很可能不一样。很多延续下来的东西可能起不到原来的作用。在温州,老人会起很大作用。1983年,老人们自己动员居民筹款建公园。
  说到基层政府的控制能力,八十年代并不太强。我们使用另外一个论点来考虑“一家一户能办的事情,别人不要去操心;一家一户办不了的事情有什么?”我们到农村去挨家挨户访问。现在返回头去看这些资料,就有一个疑问:在当时农民生产用地这么少的情况下,那种农民体制怎么维持了这么久?这说明当时采用了一种生产成本非常低的组织形式。
  梁启超说当时中国农村一盘散沙,其实不然。当时农村有很多组织,而且他们采用生产成本很低的组织方式运转。这些组织在抵抗外来的侵蚀,特别是侵略者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时表现出组织能力的不足。不过以当时社会的生产能力来看,他们首先就没有能力生产出足够抵御外来资本主义侵略的经济剩余。
  刘培锋(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谈到公共意识的消失,我说说个人观察。我老家在陕西,天旱的时候村里的人就祭祀求雨。我九十年代回家,发觉天旱时人们再也不祭祀求雨了。询问村里和我年纪相仿的人,他们的回答很简单。他们说,现在村里的人都靠外出打工挣钱,土地已经不像以前那么重要。下不下雨自然也就不重要。
  卢晖临:
  文化功能问题十分重要。我曾考察地区文化复兴,发现有很多地区如福建、广州沿海地区的宗族复兴活动和当地经济发展和商业网络有很大关系。但是这里涉及文化和行动的关系。传统的文化观认为,文化提供一个价值目标,行动就是去达成那个目标。后来有人提出新的关于文化的看法,认为文化是“工具箱”,它提供一套供行动者建构“行动策略”的资源。后集体时代当人们想要从“工具箱”中提取资源建构行动策略时,已经拿不出那些在过去存在的文化的东西。当然,即使没有集体主义时代的革命,市场经济的冲击也肯定会对过去既有的文化传统、联系、纽带、仪式造成冲击。但是,如果没有集体时代的巨大变化,人们在以“私”为核心的基础上建构“公”的根本能力不会受到毁灭性破坏。
  陶传进(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农民合作与否,这其中必然存在一些条件。几个条件可以促成一项合作的达成,但是不代表他们能够促成另外一些合作。农村合作能力弱,除了传统文化带来的问题以外,我认为还有其他一些因素。传统社区本身的特点是大家长时间生活在一起,有共同的物质基础。现在社区的这种基础已经变得薄弱。首先我们社区的流动性比较强。在我做的一项简单调查中,一些村庄中有90%的人认为自己不会在这个村庄居住很久。第二,村庄贫富阶层开始分化,阻碍了合作的达成。另外合作也存在类型之分。
  詹成付(民政部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我们研究中国历史上的乡村组织,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学术研究而研究,还是为现实服务?方法论上应该明确一下。人作为一个社会的人,总有一个社会需求,自己实现不了就求助家庭,家庭满足不了就求助社会和社会组织。
  目前农村的乡村组织林林总总,为什么有些起作用,有些不起作用?我们应该从体制上进行思考。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农民家里的18岁孩子患白血病不 治而亡。这时出现在他身边给予他心理慰藉的是村里的基督教山寨委员会,他就会觉得加入这个组织会给他带来很多好处。这种情况是因为我们的制度没有体现出作用,所以他们才会求助于体制外的组织。从我们的体制中找原因,这样才能够引导我们乡村组织良好的发展。
  刘一皋:
  现实发展为历史研究提出问题,而历史的研究对分析研究现实问题有很大的作用。对宗族问题的研究有一段时期的空白。事实上宗族已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现在一般的农村,宗族是没有共同财产的,只是大家同姓而已;所谓的复兴只是对现实组织状况的一种认识。你可以讲一些村的宗族、“老人会”有权威,也可以看到许多有表象但无权威的实例。如广东东莞一些村,祠堂修得金碧辉煌,但老人只是供养在那里,基本丧失与外部交流的能力。在浙江温州一些村,“老人会”只是摆设,在紧张时拿出来起一些缓冲作用。这些地方在习惯上都被认为是宗族复兴较突出的地方。厘清宗族文化、宗族问题还需要很多的研究。
  白南生:
  八十年代是农村和政府的蜜月期,八十年代后半期开始出现一些问题,而且相当敏感。当时有学者在一次学术讨论会上提出,现在维护农村稳定的资源是什么。有人得出结论,当社会各种评价体系,例如财富、声望、学识等,成平行状态时,社会就容易出现问题。当各种评价纬度不平行时,社会就会相对稳定。但是,当有人问我“你们这样的结论有什么作用,传统乡村的田园生活还是否可能再出现吗?”我无言以对。
  另外,很多文化的、宗族的东西在日本人侵略的时候就已经被破坏。我采访过一个地区,那里有一个横跨好几个村,专门为老年人举办葬礼的组织。日本侵略时期,这些村基本上停止了一切串门的活动。
  我们还要看到宗族活动的变化过程。有一个北方的村子,他们在逢年过节时要拜见村中最有威望的人,可是到了八十年代初期,他们要拜见的人就变成族中最有威望的人和官位最高的人。到了八十年代末期又发生了变化,他们要拜见三个人,族中最有威望的人,官位最高的人和最富有的人。
  村民选举中的政治参与
  主题发言
  杨善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我讲一个家族联网对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影响。
  我们一直比较困惑的问题是,我们对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看法,和农民对它的看法是不同的。在调查中我们观察到一个家族联网对村民选举进行干预的事例。这个村都姓“切”(音),这是一个很少的姓,据说全国只有五千人。这个村里有个姓“张”的企业家,他想参加村民选举。全村一共四百多人,在得到全厂职工支持的情况下,第一次选举他得到180票,没有达到半数。其他几位候选人也没有得到半数以上,因此这次选举失败。第二次选举,村中的党委书记开始操作这件事。党委书记姓“切”,他私下联合同姓的村民,在第二次选举时得到超过半数的选票。他们自己把这种形式称为“联网”。
  农民对村民选举看得非常实际,他们会把过去党的政策和村民选举联系在一起看。过去搞“文革”、搞四清,比如他们记得在搞四清的时候,生产队的会计有问题却逃脱了惩罚,他们从此对一些政策有不信任感。他们想,你管我,我也可以管你。于是他们利用党的制度为自己用。原先我们引进制度的想法就会因为他们的理解而产生偏差。
  因此我们要去理解农民的行为,并且对农民的行为作出符合农民行为本意的解释。而并非通过我们的理解去解释他们行为的意图。我们怎么评价我们的政策,就要看它是不是符合农民的实际情况,农民怎么表达他们的利益,通过什么行为表达他们的利益。实际上,农民的智慧是很高的。我举个在四川调查时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有个当了很多年的村干部,1983年因为计划生育工作出了一些问题——村里有个男子依照政策可以不作手术,可是乡里变了规定,要求他一定做手术,并让这位村干部把通知发给他。结果男子因为做节育手术死在手术台上。这位村干部因为这件事情想离职,于是在村中选举时把自己的名字写在候选人名单的最后一位,因为他很清楚村民选举一般都只选写在前边的候选人。恰好查票时乡党委负责人外出办事,于是村干部经过选举顺利下台。通过这件事情,我们可以看出,农民对体制的了解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这些鲜活的东西提供给我们一些素材,让我们思考它背后的社会和政治意义。我们的研究就是沿着这条思路进行下来的。
  詹成付:
  我听了报告,抓住一个核心,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到了乡村,一些乡村干部凭借自己对政策制度的了解,参与、操纵、创造游戏的运行。这是很有意思的一个观点。
  仝志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我的报告是我博士论文的总体思考和结论部分。我论文的出发点是观察村民是怎样参与到选举的过程中的。他们对参与选举行为的价值是怎么从自己的行为去进行理解的。虽然村民选举制度已经成为定式,但是在学理上的挖掘是应该继续下去的。在众多的研究中存在一个问题,这就是对农民行动单位和行动认知进行充分的讨论。我通过四点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点,从村庄社会网络的角度理解农村社区。观察农民选举行为,就要对农民参与政治的基本空间有一个理解。一般来说就引进“社区”这个概念。那么社区是怎么结成的?我利用村庄社会网络将其分为二类:集体社会网络和群体社会网络。通过集体社会资源结成的网络叫集体社会网络。因日常社会关系形成的小范围的网络叫群体社会网络。村庄的网络是由这两种网络编织成的,而且对于不同的村民,网络的边界是不同的。村庄的边界是固化的,但在村庄生活中村庄社会网络内部存在着资源的流通。还有一种身份的认同。这样我就利用这两种网络的概念铺垫了村庄社会的社会背景。
  第二点,村庄政治行为是一种多个村民共同发生的行为,我用“村庄社会关联’’来概括村庄社会网络内部村民之间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社会关联存在于村庄社会网络内部,并且以内部的资源流通为基础。社会关联因寄寓的社会网络不同而分为集体社会关联和群体社会关联。通过我的调查发现,不同的村庄其支配的性质和程度是不同的。不同的村庄社会关联的结构是导致村民采用何种参与选举方式,以及他们积极性高低的基础性的标志。
  第三点,用村庄社会关联来看村民选举情况时精英动员的方式和效果以及村民参与选举的实态。村民在选举时可以选择自己的倾向,有些村民可能会选一个强人,有些可能会选一个恶人。
  结论部分是一个扩展。如果说村民选举是在村庄中进行的,而且大多数村民政治选举活动都基于村庄社会网络之中的村庄社会关联,能不能说村民参与的就是关联性参与?我于是提出这个结论:农民的政治参与是一种关联性参与。并试图将其运用到对农民政治行动的分析之中,提出”关联性一致行动”这一新的研究领域。
  何增科(中央编译局):
  我想从对河北武安“一制三化”的制度创新的案例分析中,谈一谈对制度创新的有关理论问题的几点思考。
  第一个理论思考是制度创新的原因。中国的制度创新既是危机推动的结果,又是利益驱动的结果。武安的例子说明了这一点。村委会通过海选的方式选出来后,很多人鼓动村委会说:“你是我们两千多人选出来的,党支部是几十个人选出来的,当然应该你说了算。”很多村委会主任也觉得是这么回事,所以就去抢权。另外一个就是村民本身认为自己选出了村委会主任,自己理所当然参与,因此村民参与的热情高涨。这时党支部面对村委会感觉自己理虚气短。这样几个因素加在一起,就是村委会争权,党支部合法性减弱,乡镇就感觉到自己推行工作困难。原有的体制很难行得通,因此需要体制创新,使县和乡的工作能够在村里贯彻下去。这是县、乡愿意制度创新的原因。
  第二个理论思考是一项制度创新何以继续下去。我认为,制度创新需要制度的供给方和制度的需求方都能够从中受益。我先介绍一下“一制三化”。一制三化就是六会议事。六会就是村民会议、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党支部委员会、村委会、村民委员会会议、两委联席会等。这里强调最多的是两委联席会,即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共同参与决策的联席会,很多重大决策就是在两委联席会上决定的。这是重要的决策机制。财务三审,原来财务由支部负责,现在村委会的权力加大了。公章双签,公章在农村非常重要,现在公章必须由书记和村长同时签。还有四制监督等。“一制三化”是权力分享和制约的机制。一制三化中支部处于主导地位,同时两委共治,村庄精英参与。它是一种制度性妥协,支部仍然处于主导地位,同时村委会也有了一些权力,如公章、财务方面的权力等,村民也有了参与的手段。这种制度创新,让各方都分享到了一些利益和好处。从供给者来看,乡、县下属的五百多个村庄中原有二十多个支部的工作很难开展,这些村庄的矛盾现在得到了缓解。那么在这样一个制度的创新中,制度的供给方和制度的需求方都能够受益,满足了制度创新的诺斯标准。
  还有一点要讲的是制度创新的推广方式。河北的制度创新推广方式是中国典型的方式,即媒体报道——领导批示——发文推广。武安经验先由新华社内参限道,中央领导批示,随后中央组织部发文推广,其他地方参观学习并加以效仿o2000年我去调研的时候,当地的领导兴致勃勃地对我说:“能不能把我们的模式在将来的《村民自治法》中体现出来?”他们还想在更高的层次上进行推广。 “一制三化”很大程度是建立在两委分权的基础上,现在这个地方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党支部书记“一肩挑”,两会成员高度交叉。原来两会变成一会,原来两个人变成一个人。如果这样,“一制三化”还有没有生命力?这些都值得思考。 讨 论 张 鸣: 是真的让农民自治吗?我对村民自治一向评价不高,它是为了让农民自治还是解决困境的一种方式?政府并不希望农村存在任何非党的因素,什么NCO、家族制都不应该存在。现在对于农民只有一条路,就是“自治”。在农村,村自治组织与村党组织的矛盾不能解决,和上一级组织的矛盾就更得不到解决。
  卢晖临:
  利益和集体行动之间有很多复杂的因素介入。不是有了利益,就自动会生成集体行动。利益关联和集体行动是有关系的。但我对报告中提到的界定有所异议。从字面意义来看,“社会关联”这个词给人的第一印象是一种团结模式,类似于一种提供集体行动的社会资本,而非报告中界定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假如对“社会关联’’做这种常识性的理解,那么它是利益导致集体行动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刘一皋:
  所谓“一肩挑”或两票制选举,一般存在三种情况:党支部书记当选村委会主任,这是最理想的状态;党员当选,推举他当书记,此种情况已较为常见;非党员人选,赶紧发展他人党并进入支部。至于第四种情况,就是非党员当选,他既不入党又要和党组织对着干。据北京市的研究,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研究者给出的理由是:我们的党是执政党,大家愿意入党。如果说这些都是制度创新,它的创新点究竟在哪里?
  党国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这两年社会学研究村民自治的文献特别多。我从学理上认为在传统农村社会搞“选举”是没有意义的。非传统农村社会,“选举”只停留在村一级没有意义。现在的选举制度已经在全国展开,我本人是持鼓吹和支持态度的。但是我们还是要注意其中两个问题。其一,很多制度创新需要很高的交易成本。其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如何真正获得实现。
  刘培锋:
  我老家的村子里干部一直是轮流当的。大家都不愿意去当,需要书记去挨门说服。第一点,我认为农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与利益分化的程度关联性很高。分化高的地区,农民的当选有利于他瓜分公共资源。第二点,我认为农民的组织化较低是产生“操纵”的根本原因。西方的“议会”就是利益集团相争的场所。第 三点,在选举中我们应该清楚农民选举代表是想选举什么样的人,政府希望选举什么样的人。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和地域发展、农民心理等因素相关。
  仝志辉:
  目前的村民自治研究有两个视角。一个是强调程序民主,一个是强调治理绩效。有很多人提出“要相信农民”,但是在有些地区农民对选举没有认同。他们认为选举反而更加导致混乱。从社会层面讲,选举需要社会基础。但是政策、监督、管理跟不上才是导致选举出现各种问题的主要原因。然而人们把负面的原因归咎于村民选举,认为村民选举把农村搞乱了。
  另外,我们光提农民可以搞民主是不够的。针对不同的地区,不同类型的村庄,民主的效应是不同的。我们应该针对不同的村庄,不同的结构来进行探讨。
  张 鸣:
  选举的绩效如何,要看监督的情况怎么样。农村监督,缺失的是“话语”。传统农村社会有说话的方式,也有说话的人。现在的农村没有给“话语”权,也没有说话的人。制度推行时也没有建立这些因素,因此推行民主遇到了障碍。
  肖自强:
  刚才张鸣老师说有人不愿意村民自治,我们只是一厢情愿。其实我们可以搞另一个一厢情愿:让他们的“不让我们自治”也变成一厢情愿。有人把这叫做假戏真唱。
  说到制度创新,我不认为“一制三化”是一种制度创新。在农村里生活过的人,都很熟悉这种做法。过去是村支委领导下的村民委员会制,现在是村支委主导下的“联席会议制”。在“制度创新”、“理论创新”与“统一认识”的话语格局中,我们出现了很多奇怪的“制度创新”,这就是一种。
  下面我想讨论一下乡村民主问题。农民村务财务公开问题,是很多研究农村问题的论著经常提到的。我想,假如根本没有什么公共财务,什么公共事务,我们公开什么呀?我曾读到一个关于村民选举的调查,讲到村里的有钱人拿钱修村里的公路,拒绝村委会和村支委的干部参与进来。我当时想:这才是村务,才是村里的公共事务。现在所谓的村委会的公共事务大多是上头的行政任务,而真正的公共事务反而没人关注。村民自治就是处理村里的公共事务,绝对不能把行政任务纳入进来。不过我现在已经不认为修公路是村务了,是村委会负责的公共事务了,因为在工业产品绝对决定价格总体水平的时代,村里已经完不成这样的任务了。这需要国家来完成。我是主张村务最小化。
  村民自治应该是前提。既然是自治,村民就可以自行选择治理方式,他们可以选择选举方式,也可以选择各顾各,特别是在没有什么公共事务的时候。他们还可以选择非强迫性的宗族方式。
  刚才说到两委矛盾的问题。现代冲突是现代社会很正常的一种状态。中国共产党说党要管党,村支书把基层党员管好就行了。如果普通党员当了村长,村支书可以在党支部内部管党员村长。在具体村务决策上,党员村长可以服从村支委的决定,也可以根据自己对民意的了解做出自己认为能够令村民满意的决策。如果两个决定不一致,选择难题就交给党员村长。他选择前者,结果令村民不满意,下次村民可以把他选下来;他选择后者,村支委可以给他党内处分。非党员选上村长,村支委可以调整自己在村里的形象,耐心等待下一次,努力让自己的村支委成员根据合法程序而被选上。落实到具体的问题,我觉得还得看人民满意不满意,而村民选举就能显出一定的真章来。因此在制度上,这里没有冲突;从合法性上也没冲突。选择难题在村长的抉择上,这恰恰是民主选举的要义。我们不需要像对待洪水猛兽一样对待两委矛盾。
  农村冲突与农民抗争
  主题发官
  赵树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这个发言稿子是我们在十个省做了二十个个案研究调查后写的一些对农民问题的认识。虽然把我的发言归类在冲突问题中,但实际上我更关注的是基层组织,乡村权力组织和乡村公共组织等进行了什么样的决赛,试图描述一下组织的变化过程。
  第一点,九十年代以来,这些组织发生过什么样的变化。据我观察有两个主要变化。第一,他们发展经济的方式改变了。过去乡镇长直接办企业,乡、镇长就职企业的厂长或董事长。近几年这种情况少了,他们的角色演变成招商引资、创造环境。第二,他们对于民主选举的运用方式改变了。有些干部认为农民素质不高,理解不了民主。但是有些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会自觉运用民主,因为农民闹腾得不行,他们必须用民主解决问题。从客观来说这是一个好现象。
  第二点,我们还观察了那些没有改变的东西。没有变动的是人民公社时期遗留下来的组织机构的基本机制。他们依然依靠行政命令、行政控制、群众运动来做事情。招商引资有指标,教育也有指标,就连三个代表学习都是从上到下依靠指标完成。这套运行方式在计划经济时期就运用惯了,以至于乡村已经市场化,而管理手段和计划经济体制相比没有什么太多的改进。
  第三点,县、乡、村组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我想主要有以下几点:排在第一位的是财政困难。因为没有钱而导致了他们一系列的行为变化。所以现在他们提出发工资搞稳定。发工资成了第一任务,而且是很多公共事务工作的出发点。一些乡镇政府发工资有困难,只能依靠罚款指标。搞计划生育的,希望有人超生;土地监督的,希望有人占地……第二点是基层工作人员太多。以我这二十个案例来说,从九十年代到现在,政府工作人员增长了将近三倍。道理上讲,干部多了,服务应该更好了。但农民感觉现在的情况是干部多了,服务反而少了。当我们问起农民对干部的期望是,他们回答“少收点费,少干点坏事就行,别的他们也干不了什么。”农民对基层干部没有多少问责意识。第三个问题,现在的乡、村关系越来越紧张。一方面村、乡干部紧密了,所有村干部工资由乡控制,而且乡对村的指标非常多。可是现在村子里的能人越来越多,懂法的懂政治的越来越多。结果上边控制的越严重,冲突反而越来越多。
  于建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去年11月我出了一本新书,专门讲社会冲突问题。今天我主要讲中国工人和农民冲突的方法比较。(1)抗争的依据不一样。农民使用国家的法律文件,而工人使用意识形态。(2)抗争的形式不一样。农民已经不把上访作为主要形式,工人也上访,但是工人的上访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包围政府要饭吃,二是罢工或破坏机器,三是包围工厂。(3)抗争的内容不一样。农民的主要目标是减负,工人主要目标是经济权利。(4)抗争的对象不一样。农民抗争群体以退伍军人为主,工人则以在“文革”就参加工作的老工人为核心。(5)抗争的组织不一样。农民的组织是减负代表,减负会,维权会。工人的组织是学习组。(6)抗争的后果不一样。工人的容易解决,给钱就解决,但抗争组织容易遭到破坏。农民组织的目的很难达到,但是组织不容易被破坏。
  讨 论
  詹成付:
  我搞过一次低保研究。需要低保的有二千二百万,是城市中的一大群体。他们也会上访,但核心在于物质利益,而不是政治权利。
  杨善华:
  我们可以从更宏观的角度去看“三农”问题。例如财政问题不但是乡、镇的问题,与国家财政体系也有关系。村干部的角色也存在问题。一方面他要代表农民的利益,另一方面他又要作国家的代理人。这两者之间存在矛盾。刚才我们提到农村选举问题,它就和国家的目标有很大的联系:国家到底要在村一级形成什么样的自治效果?
  应 星(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系):
  我提几个与农民有组织抗争有关的问题:(1)农民减负代表的英雄主义气概。虽然减负代表可能有英雄主义的因素在里边,可是实际行为逻辑应该更为复杂,而不是简单的英雄气概的减负代表反对社会政权这样简单的关系。我认为其中还存在一个安全的逻辑,农民觉得事情闹得小,安全性也小。事情闹得越大,安全性反而高。这里有个安定团结政治局面所形成的微妙逻辑,一方面,如果农民负担得不到解决,社会就会出乱子;而另一方面,农民组织起来也会出乱子。农民代表和政府一样,他的行为都从这个逻辑出发。我看过一句话:“流泪的农民和流泪的乡镇干部都是不合理制度的受害者,而不合理的制度使两种人成为了冤家对头。”(2)农民减负代表和农民之间是不是简单的代表关系,他们的行为是不是和代表的身份有所背离。这通常会被忽视。(3)农民的组织形式从自发组织到集体抗争,再到有政治目标的集体冲突,对这种说法我持怀疑态度。我认为农民组织抗争的出发点仅仅是一种政治策略。
  刘一皋:
  讲到工农抗争方式的差别问题,主要源于改革前的二元社会制度。两者由于地位不同,在改革后的所得所失亦不同。赵树凯的报告讲乡镇干部的工作方式没有变,于建嵘的报告讲群众抗争的方式没有变,在社会发生巨大变化之后,这两种行为没有大变化,值得思考。
  张 鸣:
  农村是消亡的农村,城市是扩张的城市。城市工人的主体已经变成农民工。我们必须看到变化的趋势。
  仝志辉:
  对农民抗争的深层逻辑的理解显示了乡村政治研究有可能成为真正的中国政治研究的一个起点。
  肖自强:
  我还是认为应该首先树立良好的冲突观念。讨论中很多人都提到要在制度设计上消解冲突,避免冲突,而不是把冲突看作一个很正常的事情去协调它。实际上冲突是避免不了的。前面我已对两委矛盾问题做了阐述。既然现代冲突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正常状态,是现代社会最有活力的表现之一,那么我们就不应在制度设计上力图避免矛盾和冲突。因为在制度设计上要避免矛盾和冲突,就必须预设一个“绝对统一”。“绝对统一”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它不仅包罗万象,更重要的是它里面有绝对的和已经确定的支配性主体。这是一种典型的极权主义思维模式。在“绝对统一”中不是协调矛盾,而是避免矛盾。以制度协调矛盾是指矛盾各方处于一种平等状态,他们在一种平等状态中商谈。制度提供一个商谈平台和商谈机制,起一个规范冲突手段、限制恶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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