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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是一类面向企业,实践性极强的职业教育学校,肩负着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宗旨,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的重任。随着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日益重视,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陆续出台。在办学模式上,国家倡导走校企合作之路,希望校企双方达成共识,实现共赢。
1 校企合作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1.1 不对等问题。一些企业对于技能人才重招用、轻培养,认为在校企合作中的收益不大。一方是有积极性没有主动权的学校,一方是有主动权没有积极性的企业,本应该是平等互利的合作,但却很难达到对等和均衡。
1.2 政策问题。虽然我国现在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开展了大规模的试点、试验。但还没有建立权威、完整的校企合作准则和法律、法规。国家没有建立专门的校企合作协调机构,负责设计、监督、考核和推行校企合作,很多项目难以获得企业主管单位、劳动部门、教育部门的充分协调。
1.3 深度问题。按照合作的深度,有人把校企合作分为三个层面的模式:一是浅层次合作模式。学校专业方向按企业所需确定,并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建立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实习指导委员会。二是中层次合作模式。学校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建立横向联合体,成立董事会,并建立由知名专家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教学计划,按岗位群的分类,确定专业能力结构和非专业能力素质的群体要求,根据企业的需要进行人才培养。三是深层次合作模式。企业与学校相互渗透,学校针对企业的发展需要设定科研攻关和经济研究方向,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工艺技能、物化产品和经营决策,提高整体效益。企业也主动向学校投资,建立利益共享关系,真正实现“教学——科研——开发”三位一体。
2 校企合作的必要性
2.1 校企合作是企业对技能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企业对招用技术工人的要求是好使、管用,最好是能够直接上岗的。企业岗位要求员工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一定的技能操作水平和较高的综合素质。这是对技能人才的要求,更是对人才培养方式的要求,校企合作最大限度地满足了这一要求,成为校企合作的客观基础。
2.2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内在要求。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职业能力培养是职业教育的核心,其特点是以现实职业分析为基础设计课程内容,以现实职业需要为出发点组织教学活动,培养现实生产、服务的技术型人才,以适应劳动市场的需求。而由于学校人才培养有一定的周期性过程,一般需要3~4年,而市场经济是不断向前发展的,这就造成了学校专业人才的培养出现滞后或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以致造成专业设置滞后、雷同现象严重、结构不合理、培养规格单一、培养方案不尽符合实际情况等问题。校企合作使学生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缩短了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周期,奠定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基础。
2.3 校企合作是技能人才供需双方的客观要求。企业需要优秀的技能人才,学校需要合适的就业岗位满足学生的就业愿望。校企合作把岗位需求和就业要求提前对接,使学校技能人才培养的方向性和针对性更强。通过校企合作,学校充分了解企业对技能人才知识结构、技能水平、综合素质的要求。在合作中培养目标和企业需求紧密对接,学生的就业愿望与企业的岗位需要充分结合,避免了学校培养的盲目性。企业由于全程参与了学校技能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相应地缩短了对员工的考察和培养过程,减少了人力资本的投入,降低了生产成本。
3 创建校企合作平台,促进校企发展共赢
3.1 政府主导的动力机制。校企合作是在学校和企业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的合作,既是自愿合作,就应该有持续不断的推动力。建立动力机制,政府是关键,政府在校企合作中起着主导作用。一是建立政府主导的校企合作管理体系,统筹各地方职业教育与企业两种资源,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资源调控优势、公共管理优势,统筹规划当地的校企合作,确保培养方向和目标,指导和协调校企合作的有序开展。二是制定有关法律,要有明确的制度规定,生产条件先进的企业有为教育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同时,通过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如享受一定的减免税等,吸引企业参与教育。三是建立对学校和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制定科学标准,对校企合作进行全面的评估,树立参与校企合作的先进典型,同时以评价体系为基础,建立激励机制,保护和激发企業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3.2 互惠双赢的驱动机制。我国大多数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建立和维系主要是靠“关系和信誉”。这种机制是校企合作的最初形式,形式简单,方便灵活,但缺乏稳定性。站在企业的角度,校企合作的利益主要体现在:一是选择优秀的技能人才加入企业员工队伍,利用学校资源对企业职工进行继续教育。二是可以通过对教育的支持,起到宣传效应,树立企业形象。同时,通过学生使用企业提供的专业实训设备进行训练,起到了针对潜在消费者的广告作用。三是借助于职业学校的信息与技术服务,进行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新技术的引进、设备的技术改造等,提高整体效益。
1 校企合作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1.1 不对等问题。一些企业对于技能人才重招用、轻培养,认为在校企合作中的收益不大。一方是有积极性没有主动权的学校,一方是有主动权没有积极性的企业,本应该是平等互利的合作,但却很难达到对等和均衡。
1.2 政策问题。虽然我国现在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开展了大规模的试点、试验。但还没有建立权威、完整的校企合作准则和法律、法规。国家没有建立专门的校企合作协调机构,负责设计、监督、考核和推行校企合作,很多项目难以获得企业主管单位、劳动部门、教育部门的充分协调。
1.3 深度问题。按照合作的深度,有人把校企合作分为三个层面的模式:一是浅层次合作模式。学校专业方向按企业所需确定,并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建立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实习指导委员会。二是中层次合作模式。学校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建立横向联合体,成立董事会,并建立由知名专家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教学计划,按岗位群的分类,确定专业能力结构和非专业能力素质的群体要求,根据企业的需要进行人才培养。三是深层次合作模式。企业与学校相互渗透,学校针对企业的发展需要设定科研攻关和经济研究方向,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工艺技能、物化产品和经营决策,提高整体效益。企业也主动向学校投资,建立利益共享关系,真正实现“教学——科研——开发”三位一体。
2 校企合作的必要性
2.1 校企合作是企业对技能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企业对招用技术工人的要求是好使、管用,最好是能够直接上岗的。企业岗位要求员工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一定的技能操作水平和较高的综合素质。这是对技能人才的要求,更是对人才培养方式的要求,校企合作最大限度地满足了这一要求,成为校企合作的客观基础。
2.2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内在要求。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职业能力培养是职业教育的核心,其特点是以现实职业分析为基础设计课程内容,以现实职业需要为出发点组织教学活动,培养现实生产、服务的技术型人才,以适应劳动市场的需求。而由于学校人才培养有一定的周期性过程,一般需要3~4年,而市场经济是不断向前发展的,这就造成了学校专业人才的培养出现滞后或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以致造成专业设置滞后、雷同现象严重、结构不合理、培养规格单一、培养方案不尽符合实际情况等问题。校企合作使学生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缩短了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周期,奠定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基础。
2.3 校企合作是技能人才供需双方的客观要求。企业需要优秀的技能人才,学校需要合适的就业岗位满足学生的就业愿望。校企合作把岗位需求和就业要求提前对接,使学校技能人才培养的方向性和针对性更强。通过校企合作,学校充分了解企业对技能人才知识结构、技能水平、综合素质的要求。在合作中培养目标和企业需求紧密对接,学生的就业愿望与企业的岗位需要充分结合,避免了学校培养的盲目性。企业由于全程参与了学校技能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相应地缩短了对员工的考察和培养过程,减少了人力资本的投入,降低了生产成本。
3 创建校企合作平台,促进校企发展共赢
3.1 政府主导的动力机制。校企合作是在学校和企业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的合作,既是自愿合作,就应该有持续不断的推动力。建立动力机制,政府是关键,政府在校企合作中起着主导作用。一是建立政府主导的校企合作管理体系,统筹各地方职业教育与企业两种资源,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资源调控优势、公共管理优势,统筹规划当地的校企合作,确保培养方向和目标,指导和协调校企合作的有序开展。二是制定有关法律,要有明确的制度规定,生产条件先进的企业有为教育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同时,通过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如享受一定的减免税等,吸引企业参与教育。三是建立对学校和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制定科学标准,对校企合作进行全面的评估,树立参与校企合作的先进典型,同时以评价体系为基础,建立激励机制,保护和激发企業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3.2 互惠双赢的驱动机制。我国大多数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建立和维系主要是靠“关系和信誉”。这种机制是校企合作的最初形式,形式简单,方便灵活,但缺乏稳定性。站在企业的角度,校企合作的利益主要体现在:一是选择优秀的技能人才加入企业员工队伍,利用学校资源对企业职工进行继续教育。二是可以通过对教育的支持,起到宣传效应,树立企业形象。同时,通过学生使用企业提供的专业实训设备进行训练,起到了针对潜在消费者的广告作用。三是借助于职业学校的信息与技术服务,进行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新技术的引进、设备的技术改造等,提高整体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