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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订单式”人才培养,已经逐渐成为高职院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及就业率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解决企业获得理想员工的一条捷径。就“订单式”人才培养实施过程中遇到有关机制体制上的问题,从政府、行业、企业及学校这四个层面上就如何发挥其职能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与对策,即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及行业指导作用;完善政策法规保障“订单式”人才培养效力;建立健全“订单式”人才培养管理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建立有效的评价体系与机制。
关键词:高职;人才培养模式;运行机制;订单式
基金项目:2010年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大研究项目“‘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下的高职课程体系改革与实践“(项目编号:101403)
作者简介:赵平,男,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模具设计与制造。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47(2016)14-0022-03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作为高职院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及就业率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地方政府、企业、学校及学生共同受益的一项重要途径。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在与重庆汽车覆盖件模具龙头企业重庆元创汽车整线集成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模具有限公司、重庆大江至信模具有限公司深度合作,从2005级开始,实施了“大江班”“长安班”“元创班”等14个“订单班”人才培养,已累计培养学生526名,其中,大部分学生已成为各公司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在“订单式”人才培养实施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遇到了不少困难,特别是在机制体制上依然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高职“订单式”人才培养中的机制、体制现状
(一)组织机构设置不规范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通过对部分院校及相关企业的调研得知,大部分高职院校已实行了二级管理方面的改革,这部分院校大多将“订单式”人才培养管理机构设置在院(系)部,但也有设置在管理部门的,如校企合作办公室、教务处、就业处,很少学校有设置专门机构的,即使有也不过都是挂靠在某部门下面。在人员的配置上,大多数情况是有订单培养的时候,找几个教师临时去应付一下,没有设置专门的人员来做这项事情,势必会造成管理职责不明确、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在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引出传统的产业结构、经济结构、产品结构将发生重大变革,新兴行业与企业产生新的职业岗位,带来职业岗位的升级、合并,人才培养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就难以应对人才需求的变化,这样的组织机构也无法适应市场,更别说具有可持续性发展能力了。
(二)没有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中涉及了关于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方面的条款;《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指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及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04〕1号)明确提出,要把“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作为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主要措施之一;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明确提出,积极推行订单人才培养;为鼓励企业接纳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1]以上政策大都仅仅停留在倡导和鼓励层面上,各地方落实的力度明显不够,缺少具体有力的执行措施,且没有明确校企双方的义务和职责。企业培养一名合格的人才,需要投入大量的物力人力。笔者经过调研发现,毕业三年后流失率就高达70%左右,这种大投入难以在短时间内获得收益与回报,势必会造成企业的短期行为,如得不到政府在法律法规上面的进一步支持和保障,校企双方也就无法建立起长期而有效的合作机制,学校在“订单式”人才培养实施过程中的难度也在情理之中。
(三)行业组织指导作用不够
虽然,《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1〕 6号)指出,要依托行业充分发挥行业对职业教育的指导作用。上至中央下到地方,各个行业协会虽然都建立了形形色色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办学机制、整合教育资源、改进教学方式等方面做了一些尝试。[2]但是,现在的情况就是,把企业与学校拼凑到一起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只有那些希望学校购买设备、资源等的企业热心参与,而行业中的龙头与大企业根本不愿意参与其中,其效果是可想而知的。
(四)企业的参与度不够
我国高校与企业存在于两个不同的体系:企业追求的是效率,其最终目的就是使经济效益最大化;学校主要追求的是社会效益,看重的是人才培养质量、可持续发展能力及为社会做贡献的能力。因此,在价值观上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致使双方合作热度就会产区别。[3]在“订单式”人才培养合作过程中,一种是企业主动,企业在市场形势好招工却困难的情况下,找学校合作订单培养,解决企业的用工问题,一旦市场发生变化,就可能停止协议,造成订单培养中途搁浅;另一种是学校主动,大多数情况都是学校找企业,为了给学生提供可靠的就业机会,以此提高就业率,同时,也想企业为学校提供实习场所和教学资源。由此可见,订单班在实施过程中,订单企业给予学校在人力、物力上的帮助很少,无法真正参与到整个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最终导致学校、企业及学生都不满意。
二、高职“订单式”人才培养在建立合理运行机制上的措施与对策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作用
1.政府主导,搭建校企共享的合作平台。(1)各级政府部门应立足本地区实际,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指示精神,建立以政府牵头,由知名的高职院校、相关龙头企业及行业协会三方共同组成的机构,如专业指导委员会或职业教育联盟,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搭建“订单式”人才培养服务平台;(2)为不断提升校企合作的力度,优化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的外部环境,做到投入来源有支撑,政策保驾护航,奖罚分明的长效运行机制,最终目标是实现校企合作制度化;(3)在学校、企业、学生三者之间,由政府部门扮演起协调者的角色,使“订单式”人才培养得到良好的运行,以实现企业投资有优质的人才可用,对地方经济发展奠定人才基础,实现四方共赢的目的。 2.行业指导,建立企业遴选制度。依托各级行业协会成立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或职业教育联盟),将本地本行业中的企业,按照对“订单式”人才培养的热心程度、提供就业岗位的分布情况、人才培训体系的完备程度等方面,每年进行评级,为“订单式”人才培养的可持续发展建立良好的企业遴选制度。对那些有明确培养目标与具体举措、能提供多元化岗位群、人力资源培训制度较为完善、能为学生提供合理地实习补助的企业作为首选;对那些只是为了满足企业自身的利益,解决用工问题而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的企业,应该不予参与其中。
(二)完善政策法规,保障“订单式”人才培养效力
目前,虽然出台了有利于“订单式”人才培养开展的一些政策法规,但没有起到明显的作用与效果。建议国家及地方政府补充有关“订单式”人才培养政策法规的不足,建立一套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使学校、企业及学生在“订单式”人才培养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权利都得到保障,具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1)对学生在企业的实习岗位选定、企业导师选定、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实习环境等方面做出硬性规定,并要有利于学生的发展与健康;[4](2)企业建立相应的奖学金及助学金制度,以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5](3)用政策法规来为学校对“订单式”人才培养方面的投入保驾护航。企业得到了学校提供的人力资源,获得了符合企业岗位要求的高素质高技能的员工,就应该支付一定的培养成本,为订单培养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4)对那些积极参与“订单式”人才培养的企业、为职业教育投资与捐赠的企业、接收订单培养学生的企业,实行减免或抵扣税收等政策倾斜,给予鼓励。
(三)建立健全“订单式”人才培养管理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
1.建立有明确职责及地位的专业建设教学指导委员会。在“订单式”人才培养过程中,应依据不同行业、专业及企业的特点,建立由行业专家、企业技术管理骨干及学校专业带头人共同组建的专业建设教学指导委员会,赋予明确的职责与地位。在岗位及岗位群的选择、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订单班人数的确定与选拔机制、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调整等方面具有绝对的话语权;在行业人才需求状况的提供、校外实习的时间与内容、企业导师的选择、实训基地的选择等方面负有重要职责。
2.建立高效地校企合作运行管理机构。在校企双方建立常态化的合作运行管理机构,建立以领导挂帅,组成人员要以校企双方实际管理人员为主(他们对订单培养过程中实际情况比较了解),这样也减少了管理的环节,有问题可以得到及时地解决。
(四)建立有效的评价体系与机制
“订单式”人才培养是三方在两地或多地共同完成的人才培养,在评价上应包含学生职业能力的评价和校企双方合作的评价。采用过程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知识与能力相结合的全方位的评价标准,为高质量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提供有力保障。(1)学习课程考核与评价。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评价标准。在校企共同开发的项目化课程评价过程中,考核内容主要有调研报告、实际操作、现场答辩、试卷考试、认证考试等,以达到对学生进行全面的综合的评价;(2)实习的考核与评价。顶岗实习及企业实习过程中,采用以企业“导师”为主对学生进行考核,其形式主要有现场问答、作品及工作报告等,对学生进行以过程化为主的综合评价;(3)校企双方合作效果的评价。它是开展订单培养的基础,其评价指标主要有领导支持程度、文化融合程度、目标与进度、培养结果认同度、培养成本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有利于学校有的放矢地选择订单企业。
总之,校企合作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是造就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径。有关“订单式”人才培养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对如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行业指导的作用,如何利用好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如何把握三方的利益关系,是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的重点与难点,也是当前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课题。因此,培养出适合地方经济发展的高技术高技能人才,需要政府、企业、学校及学生的共同努力,才能建立起适合“订单式”人才培养的合理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1] 嵇正波,周忠旺,符学龙.“订单培养”模式的创新实践和对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17):40-43.
[2] 王建梁,魏体丽.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研究综述[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1(6):15-19.
[3] 管友桥.“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困境分析与对策研究 [J].教育与职业,2009(12):13-15.
[4] 张翔云.高职院校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良性运行机制的构建[J].学术论坛,2013(2):221-226.
[5] 刘刚.高职会计与审计专业“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运行机制探究[J].职教通讯2014(8):18-21.
[责任编辑 李 漪]
关键词:高职;人才培养模式;运行机制;订单式
基金项目:2010年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大研究项目“‘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下的高职课程体系改革与实践“(项目编号:101403)
作者简介:赵平,男,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模具设计与制造。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47(2016)14-0022-03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作为高职院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及就业率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地方政府、企业、学校及学生共同受益的一项重要途径。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在与重庆汽车覆盖件模具龙头企业重庆元创汽车整线集成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模具有限公司、重庆大江至信模具有限公司深度合作,从2005级开始,实施了“大江班”“长安班”“元创班”等14个“订单班”人才培养,已累计培养学生526名,其中,大部分学生已成为各公司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在“订单式”人才培养实施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遇到了不少困难,特别是在机制体制上依然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高职“订单式”人才培养中的机制、体制现状
(一)组织机构设置不规范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通过对部分院校及相关企业的调研得知,大部分高职院校已实行了二级管理方面的改革,这部分院校大多将“订单式”人才培养管理机构设置在院(系)部,但也有设置在管理部门的,如校企合作办公室、教务处、就业处,很少学校有设置专门机构的,即使有也不过都是挂靠在某部门下面。在人员的配置上,大多数情况是有订单培养的时候,找几个教师临时去应付一下,没有设置专门的人员来做这项事情,势必会造成管理职责不明确、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在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引出传统的产业结构、经济结构、产品结构将发生重大变革,新兴行业与企业产生新的职业岗位,带来职业岗位的升级、合并,人才培养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就难以应对人才需求的变化,这样的组织机构也无法适应市场,更别说具有可持续性发展能力了。
(二)没有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中涉及了关于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方面的条款;《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指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及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04〕1号)明确提出,要把“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作为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主要措施之一;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明确提出,积极推行订单人才培养;为鼓励企业接纳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1]以上政策大都仅仅停留在倡导和鼓励层面上,各地方落实的力度明显不够,缺少具体有力的执行措施,且没有明确校企双方的义务和职责。企业培养一名合格的人才,需要投入大量的物力人力。笔者经过调研发现,毕业三年后流失率就高达70%左右,这种大投入难以在短时间内获得收益与回报,势必会造成企业的短期行为,如得不到政府在法律法规上面的进一步支持和保障,校企双方也就无法建立起长期而有效的合作机制,学校在“订单式”人才培养实施过程中的难度也在情理之中。
(三)行业组织指导作用不够
虽然,《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1〕 6号)指出,要依托行业充分发挥行业对职业教育的指导作用。上至中央下到地方,各个行业协会虽然都建立了形形色色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办学机制、整合教育资源、改进教学方式等方面做了一些尝试。[2]但是,现在的情况就是,把企业与学校拼凑到一起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只有那些希望学校购买设备、资源等的企业热心参与,而行业中的龙头与大企业根本不愿意参与其中,其效果是可想而知的。
(四)企业的参与度不够
我国高校与企业存在于两个不同的体系:企业追求的是效率,其最终目的就是使经济效益最大化;学校主要追求的是社会效益,看重的是人才培养质量、可持续发展能力及为社会做贡献的能力。因此,在价值观上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致使双方合作热度就会产区别。[3]在“订单式”人才培养合作过程中,一种是企业主动,企业在市场形势好招工却困难的情况下,找学校合作订单培养,解决企业的用工问题,一旦市场发生变化,就可能停止协议,造成订单培养中途搁浅;另一种是学校主动,大多数情况都是学校找企业,为了给学生提供可靠的就业机会,以此提高就业率,同时,也想企业为学校提供实习场所和教学资源。由此可见,订单班在实施过程中,订单企业给予学校在人力、物力上的帮助很少,无法真正参与到整个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最终导致学校、企业及学生都不满意。
二、高职“订单式”人才培养在建立合理运行机制上的措施与对策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作用
1.政府主导,搭建校企共享的合作平台。(1)各级政府部门应立足本地区实际,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指示精神,建立以政府牵头,由知名的高职院校、相关龙头企业及行业协会三方共同组成的机构,如专业指导委员会或职业教育联盟,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搭建“订单式”人才培养服务平台;(2)为不断提升校企合作的力度,优化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的外部环境,做到投入来源有支撑,政策保驾护航,奖罚分明的长效运行机制,最终目标是实现校企合作制度化;(3)在学校、企业、学生三者之间,由政府部门扮演起协调者的角色,使“订单式”人才培养得到良好的运行,以实现企业投资有优质的人才可用,对地方经济发展奠定人才基础,实现四方共赢的目的。 2.行业指导,建立企业遴选制度。依托各级行业协会成立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或职业教育联盟),将本地本行业中的企业,按照对“订单式”人才培养的热心程度、提供就业岗位的分布情况、人才培训体系的完备程度等方面,每年进行评级,为“订单式”人才培养的可持续发展建立良好的企业遴选制度。对那些有明确培养目标与具体举措、能提供多元化岗位群、人力资源培训制度较为完善、能为学生提供合理地实习补助的企业作为首选;对那些只是为了满足企业自身的利益,解决用工问题而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的企业,应该不予参与其中。
(二)完善政策法规,保障“订单式”人才培养效力
目前,虽然出台了有利于“订单式”人才培养开展的一些政策法规,但没有起到明显的作用与效果。建议国家及地方政府补充有关“订单式”人才培养政策法规的不足,建立一套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使学校、企业及学生在“订单式”人才培养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权利都得到保障,具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1)对学生在企业的实习岗位选定、企业导师选定、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实习环境等方面做出硬性规定,并要有利于学生的发展与健康;[4](2)企业建立相应的奖学金及助学金制度,以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5](3)用政策法规来为学校对“订单式”人才培养方面的投入保驾护航。企业得到了学校提供的人力资源,获得了符合企业岗位要求的高素质高技能的员工,就应该支付一定的培养成本,为订单培养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4)对那些积极参与“订单式”人才培养的企业、为职业教育投资与捐赠的企业、接收订单培养学生的企业,实行减免或抵扣税收等政策倾斜,给予鼓励。
(三)建立健全“订单式”人才培养管理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
1.建立有明确职责及地位的专业建设教学指导委员会。在“订单式”人才培养过程中,应依据不同行业、专业及企业的特点,建立由行业专家、企业技术管理骨干及学校专业带头人共同组建的专业建设教学指导委员会,赋予明确的职责与地位。在岗位及岗位群的选择、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订单班人数的确定与选拔机制、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调整等方面具有绝对的话语权;在行业人才需求状况的提供、校外实习的时间与内容、企业导师的选择、实训基地的选择等方面负有重要职责。
2.建立高效地校企合作运行管理机构。在校企双方建立常态化的合作运行管理机构,建立以领导挂帅,组成人员要以校企双方实际管理人员为主(他们对订单培养过程中实际情况比较了解),这样也减少了管理的环节,有问题可以得到及时地解决。
(四)建立有效的评价体系与机制
“订单式”人才培养是三方在两地或多地共同完成的人才培养,在评价上应包含学生职业能力的评价和校企双方合作的评价。采用过程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知识与能力相结合的全方位的评价标准,为高质量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提供有力保障。(1)学习课程考核与评价。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评价标准。在校企共同开发的项目化课程评价过程中,考核内容主要有调研报告、实际操作、现场答辩、试卷考试、认证考试等,以达到对学生进行全面的综合的评价;(2)实习的考核与评价。顶岗实习及企业实习过程中,采用以企业“导师”为主对学生进行考核,其形式主要有现场问答、作品及工作报告等,对学生进行以过程化为主的综合评价;(3)校企双方合作效果的评价。它是开展订单培养的基础,其评价指标主要有领导支持程度、文化融合程度、目标与进度、培养结果认同度、培养成本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有利于学校有的放矢地选择订单企业。
总之,校企合作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是造就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径。有关“订单式”人才培养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对如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行业指导的作用,如何利用好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如何把握三方的利益关系,是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的重点与难点,也是当前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课题。因此,培养出适合地方经济发展的高技术高技能人才,需要政府、企业、学校及学生的共同努力,才能建立起适合“订单式”人才培养的合理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1] 嵇正波,周忠旺,符学龙.“订单培养”模式的创新实践和对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17):40-43.
[2] 王建梁,魏体丽.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研究综述[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1(6):15-19.
[3] 管友桥.“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困境分析与对策研究 [J].教育与职业,2009(12):13-15.
[4] 张翔云.高职院校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良性运行机制的构建[J].学术论坛,2013(2):221-226.
[5] 刘刚.高职会计与审计专业“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运行机制探究[J].职教通讯2014(8):18-21.
[责任编辑 李 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