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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缩小地区差距的主要财政法律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存在着诸多缺陷,具有明显的非规范性和不稳定性特征,亟待立法完善。考察和总结国外的成功经验,可以为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提供借鉴。
关键词 财政转移支付 财政转移支付立法 外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 国际经验
我国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转移支付规模的不断增大,支持了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行政运转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了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日益凸显,因此,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依法理财的基本要求,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急需健全和完善。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本文通过对财政转移支付立法方面涉及的研究内容进行资料搜集和整理,归纳国内外同类研究的发展历程,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述评,以此为启发寻找研究的新视角,明确本文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方向,确定本文的研究重点和可能实现创新之处。
(一)国内研究现状。
近年来财政学界和财税法学界围绕着如何在我国建立客观、公正、透明、科学的财政转移支付立法问题,展开了广泛地讨论。我国学者在对财政转移支付的研究上主要集中对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财政转移支付的作用、财政转移支付的目标模式的选择、财政转移支付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政策建议、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的研究。在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研究方面,则以上述财政学制度的理论为基础,着重从立法的角度展开深入研究。
(二)国外研究现状。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在西方有着较长的历史,综观西方发达国家的转移支付体系,一个很重要的共同点就是都有着完善的法律作为制度保障,因而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国外关于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研究,主要从财政转移支付的理论研究着手,通过财政学领域的基础研究,结合实证分析和可行性研究,进而提出相应的转移支付立法建议。国外关于转移支付的制度研究主要包括考察转移支付的组成和分类,以及关于转移支付的分配和计算方法等。
二、国外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主要经验总结
一国转移支付立法采取何種形式,不能凭主观想象,而是由该国的具体发展阶段和经济实力等要素所决定的,由此形成了许多独特的色彩。从发达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发展情况及特点来看,许多成功的做法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首先,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要以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为基础。从一些发达国家来看,各国各级政府的职责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美国、德国、日本、加拿大等都依据宪法对政府在事权上进行了合理的划分。各国通行的做法是通过彻底的分税制使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得到了明确的界定,各级政府才能据此比较容易地计算本级政府的收入额、支出额及收支差额,为上级转移财力与下级接受财力补助提供基本核算依据;其次,多种规范形式的财政转移支付相互配合使用。各国的转移支付都不是单一的形式,而是多种形式。
三、国外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建立规范化的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借鉴国外成功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对于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立法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一)加快推进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实现财政转移支付法治化。
从国际经验可以看出,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要真正作为一种规范性的制度建立起来,必须遵循法治化原则。因此, 我国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首先要将立法走在前头。要加快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就转移支付的原则、内容、时间、形式、对象、依据、用途和监督等以立法形式加以规定,并明确规定财政转移支付违法行为的责任认定和处罚。同时,这一立法要与我国正在进行的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结合起来,要加快财政基本法预算法、财政监督法等法律制度的配套建设。在立法过程中,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增强立法的开放性;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必要时举行立法听证,增加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
(二)依法明确财政转移支付形式,真正实现均等化目标。
我国目前主要的几种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基本上起不到均等化的作用;各种转移支付形式各自为政,存在着随意性和盲目性; 大量的转移支付资金通过不规范的形式转移到地方,违背了实现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的初衷,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地区之间财政能力的差距。国外财政转移的形式尽管多样,但一般可分为两类: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而且以前者为主。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我国可以把一般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特殊转移支付三种形式明确为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定形式,依法建立一般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适时采用特殊转移支付的复合型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体系。
综上所述,总的来说,财政转移支付涉及的问题很复杂。目前,世界上几乎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肯定地说他们已经找到了指导建立财政转移支付的科学公式,完全做到了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我们只能在不断深化改革中,逐步健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立法体系。
参考文献:
[1]审计署财政司课题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国际比较[J].中国审计,2001,(9):28.
[2]赵永冰.德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J].涉外税务,2001,(1):35.
[3]沙安文,沈春丽.财政联邦制与财政管理[M].中信出版社,2005:192.x
关键词 财政转移支付 财政转移支付立法 外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 国际经验
我国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转移支付规模的不断增大,支持了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行政运转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了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日益凸显,因此,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依法理财的基本要求,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急需健全和完善。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本文通过对财政转移支付立法方面涉及的研究内容进行资料搜集和整理,归纳国内外同类研究的发展历程,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述评,以此为启发寻找研究的新视角,明确本文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方向,确定本文的研究重点和可能实现创新之处。
(一)国内研究现状。
近年来财政学界和财税法学界围绕着如何在我国建立客观、公正、透明、科学的财政转移支付立法问题,展开了广泛地讨论。我国学者在对财政转移支付的研究上主要集中对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财政转移支付的作用、财政转移支付的目标模式的选择、财政转移支付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政策建议、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的研究。在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研究方面,则以上述财政学制度的理论为基础,着重从立法的角度展开深入研究。
(二)国外研究现状。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在西方有着较长的历史,综观西方发达国家的转移支付体系,一个很重要的共同点就是都有着完善的法律作为制度保障,因而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国外关于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研究,主要从财政转移支付的理论研究着手,通过财政学领域的基础研究,结合实证分析和可行性研究,进而提出相应的转移支付立法建议。国外关于转移支付的制度研究主要包括考察转移支付的组成和分类,以及关于转移支付的分配和计算方法等。
二、国外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主要经验总结
一国转移支付立法采取何種形式,不能凭主观想象,而是由该国的具体发展阶段和经济实力等要素所决定的,由此形成了许多独特的色彩。从发达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发展情况及特点来看,许多成功的做法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首先,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要以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为基础。从一些发达国家来看,各国各级政府的职责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美国、德国、日本、加拿大等都依据宪法对政府在事权上进行了合理的划分。各国通行的做法是通过彻底的分税制使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得到了明确的界定,各级政府才能据此比较容易地计算本级政府的收入额、支出额及收支差额,为上级转移财力与下级接受财力补助提供基本核算依据;其次,多种规范形式的财政转移支付相互配合使用。各国的转移支付都不是单一的形式,而是多种形式。
三、国外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建立规范化的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借鉴国外成功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对于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立法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一)加快推进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实现财政转移支付法治化。
从国际经验可以看出,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要真正作为一种规范性的制度建立起来,必须遵循法治化原则。因此, 我国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首先要将立法走在前头。要加快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就转移支付的原则、内容、时间、形式、对象、依据、用途和监督等以立法形式加以规定,并明确规定财政转移支付违法行为的责任认定和处罚。同时,这一立法要与我国正在进行的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结合起来,要加快财政基本法预算法、财政监督法等法律制度的配套建设。在立法过程中,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增强立法的开放性;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必要时举行立法听证,增加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
(二)依法明确财政转移支付形式,真正实现均等化目标。
我国目前主要的几种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基本上起不到均等化的作用;各种转移支付形式各自为政,存在着随意性和盲目性; 大量的转移支付资金通过不规范的形式转移到地方,违背了实现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的初衷,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地区之间财政能力的差距。国外财政转移的形式尽管多样,但一般可分为两类: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而且以前者为主。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我国可以把一般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特殊转移支付三种形式明确为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定形式,依法建立一般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适时采用特殊转移支付的复合型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体系。
综上所述,总的来说,财政转移支付涉及的问题很复杂。目前,世界上几乎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肯定地说他们已经找到了指导建立财政转移支付的科学公式,完全做到了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我们只能在不断深化改革中,逐步健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立法体系。
参考文献:
[1]审计署财政司课题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国际比较[J].中国审计,2001,(9):28.
[2]赵永冰.德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J].涉外税务,2001,(1):35.
[3]沙安文,沈春丽.财政联邦制与财政管理[M].中信出版社,2005:192.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