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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职业教育是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职业教育具有层次性,有初等、中等、高等之分,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也有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现在的多数高职院校的课程内容不是本科课程的紧缩,就是中职教育的重复,缺乏高职特色。因此,为了满足职业教育的需要,将实践教学内容与相应职业技能紧密结合,使得实践教学的内容充实、目的明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存在行业、企业、院校和学生几大层面的问题,需要国家尽快制定国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法规。
【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技能培养;政策法规
什么是职业教育?周济院士说:“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是职业教育的一大特点。因此职业教育是为想成为技术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群体提供的一种教育服务。在我国和绝大多数国家,职业教育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并存,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职业教育是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因此避免了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的重叠,但是它必须在一定的普通教育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教育具有层次性,有初等、中等、高等之分,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也有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因此职业教育既被称为技术和职业教育,又被称为技术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实用型人才知识、技能和素质的综合体现。所以教学改革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接轨是高职教育改革的客观要求。
一、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培训要与课程相衔接
根据职业核心技能来定位课程,确保专业课程围绕核心技能展开。现在的多数高职院校的课程内容不是本科课程的紧缩,就是中职教育的重复,缺乏高职特色。职业核心课程对专业课程重新整合,有可能要打乱原来的课程体系,也有可能是原来多门课整合成一门课程,甚至连课程名称都没有变动,但是课程的实质已经发生了变化。高职院校学生技能培训的基本原则是高职学校学生职业技能训练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指导思想,这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学生职业技能的学习效果。我认为课程应该分为公共基础,职业基础,职业技能和专业选修,并且应该在职业技能课程当中选取与核心技能关系比较紧密的课程。因此,为了满足职业教育的需要,应当删除一些不相关的理论课,将职业标准融入到日常教学中,将实践教学内容与相应职业技能紧密结合,使得实践教学的内容充实、目的明确。
二、依托行业,实现校企合作,建设实训基地
德国的新《职业教育法》中允许企业与学校的合作无论是在选择内容上还是在安排时间上,都是多样化的。他们规定:在多家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中,职业学校可以成为主办方。联合培训将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样的合作方式可以平衡区域企业培训位置的缺失,可以使那些至今未参加培训的企业更加容易参加职业教育;当企业的培训能力不够时,可以通过学校教育来满足新出现的行业或者职业提出的新的资格要求,可以适应一些新兴职业在就业资质上对职业人才逐渐提升的技能要求。产学合作也是日本职业教育的典型特点,日本通过这种方式培养了大批高级应用型的人才,对经济恢复和振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日本的企业为获得技术人才和科研服务,会 积极地与学校合作,而职业院校为了提高就业率,也会较强与企业联系,从而形成了校企互利互惠的良性循环。一方面企业为学生提供奖学金,学生毕业后到企业工作,企业也会选派员工到学校参加进修和培训,再回到企业工作,企业人员可以受聘于学校,学校的老师也可以兼任企业的相关职位,对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因此,实行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体现了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但是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遇到了较多的困难。从整体上看,我国行业独立发展的水平有限,指导职业教育发展的能力不足,不能像德国等发达国家的行会那样具有指定标准、主持考试、颁发证书的权利和能力。职业院校方面也缺乏现代学校制度理念,资源整合能力不够,专业水平和技术技能积累也不足,难以吸引企业积极参与,而且人才培养模式难以适应产业需求。学生的定岗实习和实训内容与企业的用人标准和岗位要求不太相符,学生在企业实习的内容、场地安全、工作时间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综上所述,国家应当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为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供宏观制度保障和政策措施,指定国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法规,对职业教育制度进行顶层设计,系统构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国家制度,完善培养高素养技能型人才的基本制度。
作者简介:张莉(1982.11-),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研究方向:农村金融。
参考文献:
[1]和震,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问题与促进政策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13.1
[2]桑凤平,日本职业教育促进产业发展的经验极其借鉴[J].教育研究,2012.6
[3]姜大源,德国职业教育改革重大举措[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5.5
[4]徐国庆,职业教育课程地位的理性思考[J].教育研究,2013.10
【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技能培养;政策法规
什么是职业教育?周济院士说:“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是职业教育的一大特点。因此职业教育是为想成为技术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群体提供的一种教育服务。在我国和绝大多数国家,职业教育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并存,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职业教育是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因此避免了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的重叠,但是它必须在一定的普通教育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教育具有层次性,有初等、中等、高等之分,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也有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因此职业教育既被称为技术和职业教育,又被称为技术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实用型人才知识、技能和素质的综合体现。所以教学改革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接轨是高职教育改革的客观要求。
一、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培训要与课程相衔接
根据职业核心技能来定位课程,确保专业课程围绕核心技能展开。现在的多数高职院校的课程内容不是本科课程的紧缩,就是中职教育的重复,缺乏高职特色。职业核心课程对专业课程重新整合,有可能要打乱原来的课程体系,也有可能是原来多门课整合成一门课程,甚至连课程名称都没有变动,但是课程的实质已经发生了变化。高职院校学生技能培训的基本原则是高职学校学生职业技能训练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指导思想,这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学生职业技能的学习效果。我认为课程应该分为公共基础,职业基础,职业技能和专业选修,并且应该在职业技能课程当中选取与核心技能关系比较紧密的课程。因此,为了满足职业教育的需要,应当删除一些不相关的理论课,将职业标准融入到日常教学中,将实践教学内容与相应职业技能紧密结合,使得实践教学的内容充实、目的明确。
二、依托行业,实现校企合作,建设实训基地
德国的新《职业教育法》中允许企业与学校的合作无论是在选择内容上还是在安排时间上,都是多样化的。他们规定:在多家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中,职业学校可以成为主办方。联合培训将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样的合作方式可以平衡区域企业培训位置的缺失,可以使那些至今未参加培训的企业更加容易参加职业教育;当企业的培训能力不够时,可以通过学校教育来满足新出现的行业或者职业提出的新的资格要求,可以适应一些新兴职业在就业资质上对职业人才逐渐提升的技能要求。产学合作也是日本职业教育的典型特点,日本通过这种方式培养了大批高级应用型的人才,对经济恢复和振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日本的企业为获得技术人才和科研服务,会 积极地与学校合作,而职业院校为了提高就业率,也会较强与企业联系,从而形成了校企互利互惠的良性循环。一方面企业为学生提供奖学金,学生毕业后到企业工作,企业也会选派员工到学校参加进修和培训,再回到企业工作,企业人员可以受聘于学校,学校的老师也可以兼任企业的相关职位,对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因此,实行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体现了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但是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遇到了较多的困难。从整体上看,我国行业独立发展的水平有限,指导职业教育发展的能力不足,不能像德国等发达国家的行会那样具有指定标准、主持考试、颁发证书的权利和能力。职业院校方面也缺乏现代学校制度理念,资源整合能力不够,专业水平和技术技能积累也不足,难以吸引企业积极参与,而且人才培养模式难以适应产业需求。学生的定岗实习和实训内容与企业的用人标准和岗位要求不太相符,学生在企业实习的内容、场地安全、工作时间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综上所述,国家应当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为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供宏观制度保障和政策措施,指定国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法规,对职业教育制度进行顶层设计,系统构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国家制度,完善培养高素养技能型人才的基本制度。
作者简介:张莉(1982.11-),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研究方向:农村金融。
参考文献:
[1]和震,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问题与促进政策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13.1
[2]桑凤平,日本职业教育促进产业发展的经验极其借鉴[J].教育研究,2012.6
[3]姜大源,德国职业教育改革重大举措[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5.5
[4]徐国庆,职业教育课程地位的理性思考[J].教育研究,2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