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P2P平台发展创新中存在的风险
1.资金安全风险。(1)中间账户缺乏监管。根据银监会对P2P平台的法律约束,人人贷P2P平台必须实行资金第三方监管,但是对于这一方面,人人贷P2P平台实行的一直不够完善,由于不确定网络贷款是否会违反隐藏的金融体系,很多银行都拒绝为人人贷提供第三方监管要求,因此中间账户的监管就处于真空状态。所以即使人人贷在地方政府平台和很多银行都为客户开立了独立账号,但是投资资金还是在人人贷P2P平台自己开立的隐藏账户中,不能实现中间账户资金的封闭独立监管,人人贷还是拥有投资资金的使用权,如可以通过伪造虚假的项目从而调动资金,这一任意妄为的作为违背了他们所说的第三方监管,资金支配透明化的安全保证。(2)账户资金面临多重风险。除了中间账户缺乏监管使得出借人面临损失外,其他诸多相关原因也是风险浪潮中的强力浪花。平台的经营者可以利用虚假账户将揽收的资金投资于风险比较大的其他金融投资,从而增加了P2P借贷平台的信用风险及运作流动风险,使得相关诈骗行为运应而生,再者法律的不健全也使得出借者的资金不能得到保证;还有就是内部员工的私吞,网络黑客的入侵等等。
2.技术和信息安全风险。(1)P2P平台没有充足的资源和人力面对海量的网络借贷内容。人人贷P2P平台虽然拥有着便利的借款形式和宽广的借贷领域,但是同时却缺乏足够的资源和人力应对大量的网络借贷数据,多方面的借贷人群构成了错综复杂的交易网络,而P2P平台必须条理清晰地记录每一个交易关系。如果网络瘫痪,造成数据的丢失,被贷款人的信息就会丢失,这对贷款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监管的不完善使得被贷款人无法可依,无处申冤,因此不仅需要完善的监管体质还需要足够的资源和人力去应对和维护网络运作的稳定。(2)互联网技术加快风险积聚速度,极易形成系统性风险。P2P平台是在网络环境中运行的,它本身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它虽然给有资金需求的人带来了资金上的便利,但是其自身存在的风险又不容忽视,经常会有黑客攻击,导致页面被更改,域名被劫持,投资者账户被更改,申请假的信息提现等时有发生,从而使正常运作停止,但是现在的P2P平台却没有相应的技术来处理突发事件,造成系统性风险。
3.内控体系不健全。(1)P2P平台信用体系尚未建立,难以形成有效贷后管理。P2P平台很多因素无法完成贷款的基本原则,由于人人贷平台只能通过和公安部系统的网络验证,及移动、联通合作的客户还有网络系统的学籍验证,根本无法完成信息对称基本原则,可能就会有人冒用其他人的身份信息进行诈骗;另外某些企业为了提高盈利能力和拓宽业务,使用一些风险系数较高的如信托、担保、理财等的业务,因其无法准确查实个人的信息准确度,从而导致出现洗钱的可能性,违反了专款专用原则。尚不成熟体质,根本无法形成有效的贷后管理。(2)内控考核指标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充分。人人贷P2P平台由于大多借贷关系使用互联网技术,一些借贷条例相关成交记录不太清晰,无法得出较为明确的投资率、不良贷款率、资金充足率等有效的风险指标来完善相关的交易规定。因为监管体制的宽松,使得不能做到信息透明化从而借贷人处于不利地位。(3)风险防范措施薄弱。人人贷现在能做的只能是防患于未然,在违约前减少违约的可能性。例如:利用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报告进行评级;组建专业的催款团队;如果有人违约就实行公布个人信息;将违约者拉入黑名单。不过所有的措施只是减少了违约的可能性,而无法做到杜绝。想要从根本上解决违约问题还是要有完善的管理监督体质。
二、P2P平台发展的监管对策
1.建立平台资金第三方管理制度。无论是转账资金还是资金风险池均应由第三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管理。托管银行按照网上借款成交后的电子协议进行资金汇划,严格监控账户的资金流向和取现情况。金融体系中的融资模式必须存在资金第三方监管体系,由被借贷人将资金放入第三方资金管理平台中保管,在有交易成交时,第三方托管银行会根据网上电子交易明细拨汇款项,做到每一笔款项来龙去脉的明了清晰化,及款项是否及时到账,签收人是否明确,确认工作是否完整。而对于还在流动的资金,人人贷P2P平台应将在途资金放在第三方监管银行中监管,并与第三方监管部门对其监管,及时提交托管报告。
2.加强技术和信息安全风险防范。对于加强技术方面的措施是实施一切交易的关键,首先人人贷P2P平台必须拥有一个保密性严格的交易平台,保证客户之间的身份资料,资金总额,交易明细的保密性,从而给客户提供了一个安全、稳定的交易平台,可自由放心的进行交易。技术方面可以从调整P2P平台网络、主机、数据、工作运载安全出发将所有的业务联系统一,提高业务流程的标准化。再者面对电子信息工作的使用一定要做到将P2P平台相关数据及时备份,保留底案,保证每个角色的信息完整。加强P2P行业数据收集和风险监测、即使发现风险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可进行有效处理。
3.健全内控体系。(1)推动P2P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一个资源共享的平台,包括黑名单公示机制,将这些信息都纳入到基础数据包,为公民提供关于信用记录和借贷信息咨询服务。近年来,个人征信系统市场化已经开启,伴随着互联网 金融的深度融合,大大增强了P2P行业信用体系建设。(2)建立P2P平台检测系统,有效地预防行业风险。每一个金融行业都有自己的风险指标,来推算其行业的风险程度,及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P2P平台应建立起自己完善的风险检测机制,将每笔的交易明细、贷款利率、归还时间及偿还能力归入到风险检测指标中。另外就是外在的监管力度,可以让监管部门加强对P2P平台的监管,定期分析P2P平台的盈亏水平,将P2P平台的信息透明化,从而加强对P2P的多方面监管。不断完善P2P平台的监管体制。③鼓励P2P平台创新风险控制机制。每一个平台的发展都是从刚开始雏形不断完善不断改革,P2P平台的风险控制机制也是在不断地摸索中前进完善的,首先我们可以从价格出发,制定P2P利率的定价收费标准,再以每个地区不同的情况制定相应的理论定价机制,利率范围,增加检测力度和预示警告机制。创新贷后,我们与对方的贷后管理体制的完善。学习西方国家网站的一些先进技术P2P平台可以通过多重方式提高贷后管理的有效性,降低贷款违约的风险性。
4.从法律层面规范业务模式。(1)合理界定P2P平台的业务范围。P2P平台其实是不参加借贷双方的交易业务的,只是把信息提供给有资金需求的人和资金盈余的人就行,它的业务模式应该是把有资金需求的人和资金盈余的人一一配对,每个日期的时间段应该有清晰的界限,不能以自己的账户储存资金,不能以任何方式对外吸收资本,要把相关的业务进行明确的划分开来,不能混淆在一起,对于P2P平台内部的债权和债务要有明确的划分,不能发生平台内部进行交易的事件,对于风险的评估和盘存资本要透明。对于平台采取预付款、备用资金流等方式,严格监管资本实力和对未知风险的预测控制力。(2)严格监督“类担保”、“类证券”、“类资产管理”等跨市场、跨行业业务。这类业务模式,要依据现有法律資源或进行修改,尽快将此情况纳入监督范围。提供担保和小额贷款的平台,应该认真实行担保的责任,对于平台因为管理上的疏漏和存心出错的这种低级错误,谁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明确。对于类证券、类资产管理等业务,严禁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两条底线。
5.提升P2P平台信用评价机制和加强行业规范建设。(1)以个人征信业务市场化为切入点,构建P2P行业信用体系。在西方国家,由于具备完善的信用等级制度,所有公民的信用程度都可以在体系中查到。针对当前P2P行业信用体系比较不规范且容易发生客户隐私泄露的情况,提倡在全国范围内建立P2P平台协会,由行业协会制定统一的信用体系管理办法,以个人征信业务市场化为切入点,建立包含全行业的信用体系,信用信息应随时更新、行业分享。随着网络信用系统逐步成熟,可将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与网络信用系统整合起来。将P2P平台同时录入公安部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2)加强行业自律。近年来,由于缺乏相应的外部监管,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因此建议组建P2P平台自律委员会,对于行业怎么发展,怎么可以进入该行业制定一个标准,实现行业发展的标准化;明确社会责任及销售的准则;对于行业的信息应该经常进行交流,实现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一个借款在信用额度内只能借款一次,每个借款人不能超过规定的借款额度,使整个行业都可以良好的发展,得到整个市场的认可。
(作者单位: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1.资金安全风险。(1)中间账户缺乏监管。根据银监会对P2P平台的法律约束,人人贷P2P平台必须实行资金第三方监管,但是对于这一方面,人人贷P2P平台实行的一直不够完善,由于不确定网络贷款是否会违反隐藏的金融体系,很多银行都拒绝为人人贷提供第三方监管要求,因此中间账户的监管就处于真空状态。所以即使人人贷在地方政府平台和很多银行都为客户开立了独立账号,但是投资资金还是在人人贷P2P平台自己开立的隐藏账户中,不能实现中间账户资金的封闭独立监管,人人贷还是拥有投资资金的使用权,如可以通过伪造虚假的项目从而调动资金,这一任意妄为的作为违背了他们所说的第三方监管,资金支配透明化的安全保证。(2)账户资金面临多重风险。除了中间账户缺乏监管使得出借人面临损失外,其他诸多相关原因也是风险浪潮中的强力浪花。平台的经营者可以利用虚假账户将揽收的资金投资于风险比较大的其他金融投资,从而增加了P2P借贷平台的信用风险及运作流动风险,使得相关诈骗行为运应而生,再者法律的不健全也使得出借者的资金不能得到保证;还有就是内部员工的私吞,网络黑客的入侵等等。
2.技术和信息安全风险。(1)P2P平台没有充足的资源和人力面对海量的网络借贷内容。人人贷P2P平台虽然拥有着便利的借款形式和宽广的借贷领域,但是同时却缺乏足够的资源和人力应对大量的网络借贷数据,多方面的借贷人群构成了错综复杂的交易网络,而P2P平台必须条理清晰地记录每一个交易关系。如果网络瘫痪,造成数据的丢失,被贷款人的信息就会丢失,这对贷款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监管的不完善使得被贷款人无法可依,无处申冤,因此不仅需要完善的监管体质还需要足够的资源和人力去应对和维护网络运作的稳定。(2)互联网技术加快风险积聚速度,极易形成系统性风险。P2P平台是在网络环境中运行的,它本身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它虽然给有资金需求的人带来了资金上的便利,但是其自身存在的风险又不容忽视,经常会有黑客攻击,导致页面被更改,域名被劫持,投资者账户被更改,申请假的信息提现等时有发生,从而使正常运作停止,但是现在的P2P平台却没有相应的技术来处理突发事件,造成系统性风险。
3.内控体系不健全。(1)P2P平台信用体系尚未建立,难以形成有效贷后管理。P2P平台很多因素无法完成贷款的基本原则,由于人人贷平台只能通过和公安部系统的网络验证,及移动、联通合作的客户还有网络系统的学籍验证,根本无法完成信息对称基本原则,可能就会有人冒用其他人的身份信息进行诈骗;另外某些企业为了提高盈利能力和拓宽业务,使用一些风险系数较高的如信托、担保、理财等的业务,因其无法准确查实个人的信息准确度,从而导致出现洗钱的可能性,违反了专款专用原则。尚不成熟体质,根本无法形成有效的贷后管理。(2)内控考核指标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充分。人人贷P2P平台由于大多借贷关系使用互联网技术,一些借贷条例相关成交记录不太清晰,无法得出较为明确的投资率、不良贷款率、资金充足率等有效的风险指标来完善相关的交易规定。因为监管体制的宽松,使得不能做到信息透明化从而借贷人处于不利地位。(3)风险防范措施薄弱。人人贷现在能做的只能是防患于未然,在违约前减少违约的可能性。例如:利用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报告进行评级;组建专业的催款团队;如果有人违约就实行公布个人信息;将违约者拉入黑名单。不过所有的措施只是减少了违约的可能性,而无法做到杜绝。想要从根本上解决违约问题还是要有完善的管理监督体质。
二、P2P平台发展的监管对策
1.建立平台资金第三方管理制度。无论是转账资金还是资金风险池均应由第三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管理。托管银行按照网上借款成交后的电子协议进行资金汇划,严格监控账户的资金流向和取现情况。金融体系中的融资模式必须存在资金第三方监管体系,由被借贷人将资金放入第三方资金管理平台中保管,在有交易成交时,第三方托管银行会根据网上电子交易明细拨汇款项,做到每一笔款项来龙去脉的明了清晰化,及款项是否及时到账,签收人是否明确,确认工作是否完整。而对于还在流动的资金,人人贷P2P平台应将在途资金放在第三方监管银行中监管,并与第三方监管部门对其监管,及时提交托管报告。
2.加强技术和信息安全风险防范。对于加强技术方面的措施是实施一切交易的关键,首先人人贷P2P平台必须拥有一个保密性严格的交易平台,保证客户之间的身份资料,资金总额,交易明细的保密性,从而给客户提供了一个安全、稳定的交易平台,可自由放心的进行交易。技术方面可以从调整P2P平台网络、主机、数据、工作运载安全出发将所有的业务联系统一,提高业务流程的标准化。再者面对电子信息工作的使用一定要做到将P2P平台相关数据及时备份,保留底案,保证每个角色的信息完整。加强P2P行业数据收集和风险监测、即使发现风险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可进行有效处理。
3.健全内控体系。(1)推动P2P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一个资源共享的平台,包括黑名单公示机制,将这些信息都纳入到基础数据包,为公民提供关于信用记录和借贷信息咨询服务。近年来,个人征信系统市场化已经开启,伴随着互联网 金融的深度融合,大大增强了P2P行业信用体系建设。(2)建立P2P平台检测系统,有效地预防行业风险。每一个金融行业都有自己的风险指标,来推算其行业的风险程度,及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P2P平台应建立起自己完善的风险检测机制,将每笔的交易明细、贷款利率、归还时间及偿还能力归入到风险检测指标中。另外就是外在的监管力度,可以让监管部门加强对P2P平台的监管,定期分析P2P平台的盈亏水平,将P2P平台的信息透明化,从而加强对P2P的多方面监管。不断完善P2P平台的监管体制。③鼓励P2P平台创新风险控制机制。每一个平台的发展都是从刚开始雏形不断完善不断改革,P2P平台的风险控制机制也是在不断地摸索中前进完善的,首先我们可以从价格出发,制定P2P利率的定价收费标准,再以每个地区不同的情况制定相应的理论定价机制,利率范围,增加检测力度和预示警告机制。创新贷后,我们与对方的贷后管理体制的完善。学习西方国家网站的一些先进技术P2P平台可以通过多重方式提高贷后管理的有效性,降低贷款违约的风险性。
4.从法律层面规范业务模式。(1)合理界定P2P平台的业务范围。P2P平台其实是不参加借贷双方的交易业务的,只是把信息提供给有资金需求的人和资金盈余的人就行,它的业务模式应该是把有资金需求的人和资金盈余的人一一配对,每个日期的时间段应该有清晰的界限,不能以自己的账户储存资金,不能以任何方式对外吸收资本,要把相关的业务进行明确的划分开来,不能混淆在一起,对于P2P平台内部的债权和债务要有明确的划分,不能发生平台内部进行交易的事件,对于风险的评估和盘存资本要透明。对于平台采取预付款、备用资金流等方式,严格监管资本实力和对未知风险的预测控制力。(2)严格监督“类担保”、“类证券”、“类资产管理”等跨市场、跨行业业务。这类业务模式,要依据现有法律資源或进行修改,尽快将此情况纳入监督范围。提供担保和小额贷款的平台,应该认真实行担保的责任,对于平台因为管理上的疏漏和存心出错的这种低级错误,谁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明确。对于类证券、类资产管理等业务,严禁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两条底线。
5.提升P2P平台信用评价机制和加强行业规范建设。(1)以个人征信业务市场化为切入点,构建P2P行业信用体系。在西方国家,由于具备完善的信用等级制度,所有公民的信用程度都可以在体系中查到。针对当前P2P行业信用体系比较不规范且容易发生客户隐私泄露的情况,提倡在全国范围内建立P2P平台协会,由行业协会制定统一的信用体系管理办法,以个人征信业务市场化为切入点,建立包含全行业的信用体系,信用信息应随时更新、行业分享。随着网络信用系统逐步成熟,可将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与网络信用系统整合起来。将P2P平台同时录入公安部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2)加强行业自律。近年来,由于缺乏相应的外部监管,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因此建议组建P2P平台自律委员会,对于行业怎么发展,怎么可以进入该行业制定一个标准,实现行业发展的标准化;明确社会责任及销售的准则;对于行业的信息应该经常进行交流,实现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一个借款在信用额度内只能借款一次,每个借款人不能超过规定的借款额度,使整个行业都可以良好的发展,得到整个市场的认可。
(作者单位: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